中大教务〔2012〕44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于2011年12月进行了修订,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第3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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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九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学院(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学期间课程成绩达到如下要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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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本科毕业生和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第六条 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法行为者。
(二)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 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第七条 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的组织与规定:
(一)学士学位主干课程共三门: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二)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三月和十月。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类学生和网络(现代远程)教育类学生,在学期间修完三门学士学位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参加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自学考试教育类学生,须在本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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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后一年内参加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四)每位学生参加每一门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章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位学生只可以申请一次;每年受理两次,时间为五月和十一月。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于每年5月15日前或11月15日前向办学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2、办学院(系)负责对申请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评议,并于每年5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
3、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二)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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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本科段成绩单(有课程免考者须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以及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于每年5月15日前或11月15日前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评议。
(三)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在学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于每年5月15日前或11月15日前向网络教育学院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组织评议。
第十条 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和网络教育学院分别将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评议的申请者名单汇总,于每年6月15日以前或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复核成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和网络教育学院报送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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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学士学位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远程教育)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不补授学位。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不接受当年毕业生的申请,毕业生须于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细则内容不相符合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位 细则 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责任校对:邓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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