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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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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题库之问答题

1. 试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的内容?(银监法第21条)< 答: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2.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负责人批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采取哪些相关措施? (银监法第40条)

答:(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3.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纠正措施有哪些?(银监法第37条)

答: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

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什么措施?

答:(一)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二)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5.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商业银行法第12条) 答:(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6. 商业银行有哪些变更事项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法第24条)

答:(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7. 有哪些情形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

银行法第27条)

答:(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8.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

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所指关系人包括哪些?(商业银行法第40条)

答:(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9. 对于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什么权利?(商

业银行法第42条)

答: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10.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规定是什么?

(商业银行法第52条)

答:(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11. 商业银行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

率的情形时,依照商业银行法,应受到怎样的罚款?(商业银行法第74条)

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财产可以抵押,请列举三项。(物

权法第180条)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3. 根据《物权法》,哪些财产不得抵押,请列举三项。(物权法第1

84条)

答: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4. 《物权法》规定了哪些权利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3条)

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5. 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逾期应如何处理?(票据法)

答: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承兑汇票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②垫付款项转入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有关会计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③垫付款项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收;④及时处理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尽量减少垫款损失;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垫款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转化处理。

16.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票据法) 答:一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二是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三是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或普通和商品发运单据(逐步演变为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17. 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答: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18. 什么叫“背书”?(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答: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9.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

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答:(1)无效。

(2)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20.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

明本行的重要会计和会计估计,请简要说明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二条)

答: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行的重要会计和会计估计,包括: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贷款的种类和范围;投资核算方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外币业务和报表折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21. 商业银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哪些内容? (《商

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二十二条)

答:商业银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三)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22. 商业银行应披露哪些公司治理信息?(《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第二十一条)

答: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三)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四)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五)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商业银行应对董事的工作情况单独披露。

23.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时遵循哪些

原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四条)

答: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24.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考虑哪些因素?(《贷款风险分类指

引》第六条)

答: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的担保。(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25. 哪些贷款应归为关注类?(《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条) 答: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三)改变贷款用途。(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26. 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分类实现的目标是什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三条)

答: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27. 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定义?(《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

答: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8.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

款办法》第七条)

答: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9.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

制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二条)

答: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30.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什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

三条)

答: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3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哪些要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六

条)

答: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32. 商业银行如何对集团客户授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

十二条)

答: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统一、适度和预警的原则。对集团客户应当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实行有效监控,防止集团客户通过多头开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

33. 商业银行如何明确授信风险责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

五十二条)

答: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一)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二)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三)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五)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什么是单位定期存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三

条)

答: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35.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哪些材料?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

答: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

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36.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应当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哪些?(《单位定

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十条)

答: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37.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

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答: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38.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境外

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答: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五)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

39. 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遵守什么规定和要求?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答: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40. 商业银行哪些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处罚?由谁来处罚?处罚

依据是什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答: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制定属于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二)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违反下列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规定处理:(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二)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商业银行应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制定本系

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分行的管理职责;(三)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

41. 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是什么?(《中国银行业实施新

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答:通过实施新资本协议,借鉴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促使商业银行改进风险计量手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促进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42. 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坚持什么原则?(《中国银行业实施

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

答:1.分类实施的原则。2.分层推进的原则。3.分步达标的原则。

43. 什么是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正)第五条)

答: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44.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应具有哪些特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正)第三条)

答: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上述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45.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哪些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答: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二)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三)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46. 商业银行资本的组成包括哪些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答: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47.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包括哪些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答: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48. 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哪些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答: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49.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哪些项目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五条)

答: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一)商誉;(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50. 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答: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风险管理目标和、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无法披露的项目,商业银行可披露项目的总体情况,并解释特殊项目无法披露的原因。

51.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资本充足率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四条)

答: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资本管理机制,加强对资本评估程序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各项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商业银行开展哪些个人理财业务应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商业银

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

答: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53. 什么是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二条)

答: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 国内金融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七条)

答:金融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具备完善的衍生产品交易前、中、后台自动联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的风险管理系统;(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5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交易活动和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四)应具有从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2年以上、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均需专岗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五)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六)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必须获得其总行(地区总部)的正式授权,且其母国应具备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其母国监管当局应具备相应的监管能力;(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第七条)

答: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金融许可证。(六)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6. 哪些情形之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决定不服的。(二)对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或者终身任职资格的决定不服

的。(三)认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没有依法办理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认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7.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七十三条)

答: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包括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等变更名称,机构升格、降格,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停业等。)

58. 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哪些?(《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

答: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二)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四)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累计2次被取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五)累计3次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六)与拟担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七)有违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八)个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的负债,或正在从事的高风险投资明显超过其家庭财产的承受能力的;(九)法律、行规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9. 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八十四条)

答: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60. 什么是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答: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1. 什么是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答: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62. 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哪些条件?(《贷款公司管理暂行

规定》第九条)

答: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3. 《金融许可证》应载明哪些内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

正)第七条)

答: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五)营业地址;(六)颁发许可证日期;(七)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 金融机构哪些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正)的行为,将受

到行政处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正)第十六、十七条)

答:(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二)损坏金融许可证;(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此外,商业银行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5.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答: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向监事会做出专项报告。

66. 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哪些?(《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第六条)

答: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7.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一般关联交易?(《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答: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68.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答: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的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交易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69. 商业银行应怎样计算关联交易余额?(《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答:(1)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2)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70.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

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应受怎样处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答: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71.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

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三)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四)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五)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六)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72.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答: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二) 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三)符合法律、行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73. 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有哪些违法情形的,银监

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

答: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规定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四)拒绝执行银监会采取的措施。

74. 金融机构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在规

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金融机构,银监会有权采取哪些措施?(《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答: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金融机构开展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二)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权利;(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其他措施。

75. 根据《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特定目的信

托受托机构出现了哪种情形,银监会有权取消其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的资格?(《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答: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有权取消其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的资格:(一)经营状况发生恶化,连续两年出现亏损;(二)在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未能尽职管理信托财产而被解

任;(三)严重损害信托财产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投资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利益;(四)银监会认为影响其履行受托机构职责的其他重大事项。

76.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从事信

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包括哪些?(《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答: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 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的目的;(二)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担当的角色、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其限度;(三) 当年所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述;(四) 发起机构的信用风险转移或者保留程度;(五) 因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而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及其数额;(六)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本计算方法和资本要求;(七) 对所涉及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式。

77. 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当中,受托机构应当选择具备哪些条

件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答:受托机构应当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 (一)有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信托资金保管职责; (二)具有健全的资金保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三)具备安全保管信托资金的条件和能力;(四)具有足够的熟悉信托资金保管业务的专职人员;(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保管信托资金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8. 金融机构在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充当什么角色?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答:金融机构可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79. 商业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商业银

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九条)

答:商业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市场风险管理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二)识别、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三)监测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四)设计、实施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五)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六)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的市场风险报告;(七)其他有关职责。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80.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有哪些?(《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

指引》第十六条)

答: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

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81. 简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含义?(《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第三条)

答:市场风险是指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82. 对于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在

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银监会有权采取哪些措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六条)

答:对于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市场风险报告的次数;(二)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相关资料;(三)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市场风

险水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83.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市场风

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七条)

答: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二)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经济价值或财务状况的影响;(三)市场风险管理的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等;(四)市场风险资本状况;(五)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类别及其范围,计算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水平,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序等信息。

84. 请简述商业银行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附录)

答: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性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

85. 请简述商业银行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附

录)

答:期权性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一般而言,期权赋予其持有者买入、卖出或以某种方式改变某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现金流量的权利,而非义务。期权可以是单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期权和场外期权合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

86.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通常包含哪几个要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

价试行办法》)

答:内部控制通常包含以下五个要素:(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识别与评估;(3)内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与反馈;(5)监督评价与纠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87.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哪些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

法》)

答:全面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88. 商业银行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应包括哪些内容?(《商业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答:(一)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程度。 (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

(三)事故、险情和其他不良的内部控制绩效的历史情况。

. 商业银行对违规、险情、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置和纠正及预防措

施应做出哪些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答:(一)发现违规、险情、事故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二)及时处置违规、险情、事故。(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违规、险情、事故的发生和再发生,并与问题的大小和风险危害程度相一致 。(四)纠正与预防措施在实施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五)实施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六)险情和事故的责任追究。

90. 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控制方案,以控制已识别的不可接受风险。内

部控制措施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答:(一)为实现对风险的控制而规定的相关职责与权限。(二)控制的策略、方法、资源需求和时限要求。 若涉及到组织结构、流程、计算机系统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新风险。

91.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国有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

答:以改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绩效为中心,将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92.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银行业金融

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答:(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93. 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内

部审计指引》)

答: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94.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谁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哪些?(《银

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答: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95.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就哪些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

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答: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发现

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96.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哪些规定,

由董事会追究其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答: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97. 什么是金融创新。(《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答: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98.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什么基本原则和规定。(《商

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答: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99.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的重点机构包括哪些?(《商业银行不良资

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第六条)

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的重点机构包括: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银行分支机构;非信贷资产预计损失率前5名的银行分支机构;表外业务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分支机构。

100. 不良金融资产概念是什么?(《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

三条)

答:不良金融资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101.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是什么含义?(《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第三条)

答: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与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资产剥离(转让)、收购和管理等活动可归为是对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

102. 商业银行不得对哪些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商业银行授信工

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

答: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

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的项目。

103. 简述《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程度的要求是什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十三条)

答: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104.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

理指引》第五条)

答: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105.什么是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

答: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106. 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授信应如何实现差别化管理?(《商业银行小

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四条)

答: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应建立风险定价

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107. 小企业授信审批书面意见应包含哪些内容?(《商业银行小企业

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三十条)

答:授信审批人员应出具审批意见。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审批意见应明确授信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授信条件等内容。

108. 什么是电子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哪些种类?(《电子银

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答: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109. 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

答: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前一年内,金融机构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二) 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三) 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四) 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施与系统等,进行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五) 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110. 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个部门监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九条)

答: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

111. 法人受托机构是否可以兼任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试行办法》第十五条)

答:法人受托机构如果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性。

112. 出现什么情况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1)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2)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4)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的;(5)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6)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13.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托管人有哪些禁止性规

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答: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为:(1)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2)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3)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4)挪用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5)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14. 什么是操作风险事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有关名

词的说明)

答: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

115. 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商业银行操作

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三条)

答: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以及操作风险的报告。

116. 商业银行发生哪些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

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四条)

答: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下列重大操作风险事件:(一)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商业银行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造成商业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三)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四)高管人员严重违规;

(五)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严重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灾害;(六)其他涉及损失金额可能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的操作风险事件;(七)银监会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117. 商业银行申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

答: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拟从事

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四) 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五) 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 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的安全监控系统;(七) 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八)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九)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 法律、行规规定的和经批准的中国、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应符合什么要

求?(《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二)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在工作中享有

哪些权利?(《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人员有权:(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银行业务资料和信息;(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12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依照有关程序,可采

取哪些措施进行监管统计检查?(《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依照有关程序,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管统计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凭证等。还可根据需要对台账、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121. 如何理解银行业监管统计的概念?

答:银行业监管统计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监管统

计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围绕监管工作的需要开展的,其内容应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各类风险状况以及该机构对风险的抵御能力等;第二,银行业监管统计不仅仅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的统计,而且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统计活动,这些统计活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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