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消极大于积极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和对辩辩友在这里探讨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首先我们就说清楚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的概念。网络舆论是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民间的倾向性的议论。司法公正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不受干扰,公正地进行司法程序。我方判定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的影响是消极作用大还是积极作用大是依据在网络舆论下,司法能否正确、独立审判,从而保持公正。我方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司法公正会受到网络舆论的绑架。今天我们探讨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影响,肯定是这些案件已经能够引起这么大的讨论.不然今天我们在这里也毫无探讨的意义。在历年来引起网络舆论的事件中,基本都是贫富纠纷或者官民之间的纠纷.现如今的网民大部分是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事件发生的时候都会希望能站在弱者的一方,为弱者情愿.我们不是说他们盲目。正如村上春树所说,在石头和鸡蛋之中永远选择鸡蛋。大家都会想要弱势的那方站在与对立面同等的位置.但是这会很容易对司法公正造成道德绑架。这个时候道德判断代替了法律的分析,不专业的不可靠的网络舆论会对专业的司法造成消极影响.在邓玉娇案中,因为其是网络舆论倾向的弱者,于是网络舆论活生生地绑架了民意绑架了司法,使本来是过失杀人应该判刑的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卢州一40歲婦女不堪丈夫長期慘無人道的性虐待,卻無知地伙同兒子將丈夫殺死在睡夢之中,法庭的宣判是将儿子以及同学关押至监狱,这确实是一起让人痛心的事件,这个时候的网络舆论是怎样的,是很大声音说法官没有人性.我们当然能看到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这绝不是让我们拿起刀的理由。此时一旦法官做出判决便会被舆论淹没说没有人性,这让司法公正失去了独立性,是道德绑架了司法公正,在网络舆论压迫下,难以做到公正。
第二,网络舆论挑战了司法公正的权威性。司法公正的核心就是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司法只有具有了公信力和威望,司法公正才能做得好。而
当今中国,法律因为舆论无数次地绑架了法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论调屡屡出现。而在现行法理下,死刑应该更为慎重和逐步取消。在张金柱一案中,本来可以死缓或是牢刑的他,仅因为身份的特殊成为众矢之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平民愤。在价值上,我们只有先坚决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司法的尊严,才能更好地实践司法公正,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试问,当民众认为法理并不严谨,在事件发生的时候不信任我们的法官会公正判决案件,就算是一个案件中两个当事人的社会不一样,我们也要先信任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官能公正判决,而不是从一开始就质疑.无疑这绝对是司法公正气到了莫大的消极作用.这种案件已经有了第一起,网络舆论起到了改判的作用,这样的事件将会难以刹车,试问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的司法公正难道是说顺应民意就是司法公正吗?显然不是。一旦一个国家的法受到了质疑,司法公正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那么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言而喻.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1.对网络话语平等权的争议
虽然网络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打破了少数的统治阶层和社会精英掌握话语权的局面,公众可以在网上拥有平等的发表言论的机会,然而,这样的平等机会仅限于那些可以进入网络者。而且,即使是进入网络者,也因为对网络不同的态度、观念和使用方法而形成信息摄取的“不平衡\",获得网络舆论支配性优势的人群,往往通过较多的上网时间和发帖数量取胜,这就使得网络舆论的代表性大打折扣。
2.网民的情绪化舆论弥漫
在网络的隐匿性特征中,人们展示的往往是最深层面的“本我”。它使人处在没有社
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之中,把网络当做宣泄个人情绪的窗口,发表和散布一些不合实情、不负责任、片面、偏激、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言论,容易做出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
而有些网民鉴别能力较弱,容易对一些错误思想产生“认同感\",导致一种非理性共鸣。这种非理性共鸣,借助网络很快就蔓延开来,越传越偏离事实真相,导致情绪化的舆论更加难以掌控。如现在许多所谓的网络热点,集中于突发事件、社会阴暗面、腐败案件的一些负面效应上,据此散布的种种偏激言论将会演变成各种谣言,如不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对情绪化舆论进行疏导,将会煽动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非理性情绪,最终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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