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情况汇报
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情况汇报
一、基本现状
我市现有宗教团体 个: 伊斯兰教协会和 道教协会。有甲类宗教活动场所 个,其中佛教 个,基-督教 个,伊斯兰教 个,道教 个;以堂代点管理的简易活动点 个,其中佛教 个,道教 个,基-督教 个。有信教群众 多人,其中:基-督教 多人,伊斯兰教 多人,佛教 多人,道教 多人,天主教 多人。有宗教教职人员 人,其中担任 政协委员 人,担任市政协委员 人。当前我市农村信教群众、宗教活动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
1、信教群众呈现“五多”特征。一是中老年人多,信教群众中60岁以上占信教总人数的25%左右,35岁至60岁的,占信教总人数的50%左右,35岁以下的,占信教总人数的25%左右。二是妇女多,信教群众中,以女性为主,占信教总人数85%以上。三是农民多,农民占信教总人数的80%以上,城镇居民占信教人数不到20%。四是文盲半文盲多,在信教人员中,文盲半文盲占近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不足10%。五是贫困人口多,信教群众中,大多数家庭比较贫困,贫困人口占70%以上。
2、信教群众分布广,活动分散。全市所有乡镇80%以上的村都有信教群众,而信教群众大部分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
里活动,或就近三、五个人在别人家里活动,活动比较分散。
3、信众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过去,我市基-督教信众较多,达到近2万人,随着老
年信徒的去世、年轻信徒外出打工、以前盲目参加信教的退出等原因,基-督教信众呈逐渐下降的趋势。而全市佛道教信众则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保持相对稳定。总体来说,宗教活动正常,宗教领域稳定。
4、正规的宗教活动占据主流。目前,我市正规的宗教活动占整个宗教活动的70%以上,信徒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里活动或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活动或左右邻居在一起活动。但未经批准、就近在私设家庭聚会点里活动或在滥建私建寺庙里活动,平常在私设家庭聚会点里活动或在滥建私建寺庙里活动,遇宗教重大节日就到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活动依然存在。
二、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宗教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直单独设立,编制单设 人,经费单列,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三是完善三级网络。市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一级都相应成立了宗教工作管理小组,村
(社区)一级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已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对宗教事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宗教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年初与全市 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活动、安全、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等目标责任制。将宗教工作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的考核评定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宗教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
度,制定了处臵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宗教领域突发事件。
2、加强宣传教育,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近年来,我市刷写宣传标语50多条、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册、办宣传栏20多期,在宗教活动场所宣讲30多场次,广泛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教育培训,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市、乡(镇)两级党校教学内容,对各级党员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每年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人员培训班2期。 3、加强建设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正常。一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
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人推荐选拔到协会领导岗位上,经常组织他们学政治、学政策法规,使他们始终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真正发挥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加强教风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等,解决活动经费10多万元,使其能正常开展活动。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及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教育,实行场所负责人和主要宗教教职人员外出请假制和重大活动报告制等措施,加强对人员的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一般性宗教活动,大型宗教活动实行“事前申报审批、事中跟踪服务、事后总结通报”等加强场所内活动管理;通过成立财务管理小组,配齐财会人员、统一会计报表、落实财务检查等财务制度加强场所财务管理;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宗教界慈善周” 等活动引导宗教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的原则,依法开展了基-督教问题专项治理和滥建私建寺庙专项治理。近年来,取缔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5个,以堂代点管理6个,解散家庭聚会点6个。按照“三明确”(人员、地点和要求)原则,纳入管理视线家庭聚会点6个;拆除滥建私建寺庙5个,封存2个,由合法场所代管简易活动点2个。三是支持宗教场所建设。在 等宗教场所建设过程中,我市对土地出让金采取
先征后返,并减免城市配套费、墙改基金等多项规费。同时,投资
《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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