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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研究

来源:爱go旅游网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研究

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着重视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而忽视乡村规划建设的问题,这使得我国村镇建设不仅缺少必要的科学规划,而且基础设施配置水平也比较低。为了能够尽快实现新农村建设任务,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就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展开研究。本文主要从闲现状、存在问题、措施等方面对我国村镇规划编制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我国村镇规划建设提供借鉴。

标签:村镇规划;编制体系;问题;措施

由于我国自建国以来都比较重视城市发展,因此导致城市与农村各方面差距都比较大。最近几年,我国很多政策都开始向农村倾斜,在这些政策的引领下,村镇规划编制也作出了适宜的调整。早期应用的村镇规划编制体系中有很多内容需要修正,以此更好的指导我国村镇规划建设。

一、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

1.镇乡规划编制现状

现阶段,我国各个省市、区的镇乡规划编制,无论是在编制主体方面,还是体系与内容方面,都与我国建设部门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处理办法相同。镇乡编制共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总体规划编制,另一个部分是建设规划编制,也可以称之为详细规划编制。主要适用于镇、集镇以及村庄等区域,但如果镇或村庄经过几年发展,人口增长到一定程度,与之相对应的规划就会发生变化,按照区域发展具体情况分析,编制成果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异。

2.村庄规划编制现状

现如今,我国全国各地村庄都依照自身情况制定了规划编制办法,但是由于各地村庄差异明显,所以规划编制办法彼此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一般村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及成果要求(暂行)》,着重强调的是农村住宅,对农村住宅规划建设提供了专项专款。这一暂行办法的实施,直接影响了各个省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但各地并没有因此出台带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现如今,我国各地村庄在规划编制时,尤其看重具体情况,以“编制近期建设项目规划”为原则。由于有些地区并未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则应用《镇规划编制办法》,来指导村庄建设工作。

二、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

1.体系方面的问题

第一,比较看重镇规划,而忽视村庄规划。现如今,我国村镇实施应用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中,并未对村庄提出针对性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标准。

相比较而言,镇规划编制执行现状要比村规划编制情况好很多。第二,比较看重对一个村庄进行规划建设,而忽视村庄体系规划建设。《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中,并未对镇层面、村层面需要规划的内容、具体解决的内容进行确定。而在实际规划编制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会更看重镇层面上的规划,而村层面上的规划编制常常被忽视,即便是对村层面作出了规划编制,也缺乏整体体系规划;第三,各个层位规划衔接明显不足,村镇规划并未有良好的上位指导。现如今,村级规划灭有上位规划加以推进指导,这使得村庄规划并未真正的彻底落实,甚至某些规划内容成为一纸空文。第四,村镇规划编制并未进行有效分类指导,规划内容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整体的可操性也很弱。《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中,并没有考虑到各个村镇差异性问题,尤其是县市一级也未对村镇规划编制内容作出详细的专门的规定,这使得村镇规划编制无法为村镇建设提供参考,只成为一种形式。

2.标准方面的问题

第一,村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中依照规划期末所存在的常住人口数量来规定镇村规模,主要分为四级:小型,镇区人口数量不超过1万人,村庄人口数量不超过200人;中型镇区人口数量在1-3万之间,村庄人口数量在200-600之间;大型镇区人口数量在3-5万之间,村庄人口数量在600-1000之间;特大型镇区人口数量超过5万,村庄人口数量超过1千。这种分级标准的确非常简单,但是却无法有效区分中心村与基层村之间差异。如果只是依照人口规划来对村庄规划进行界定,显然并不准确。

第二,建设用地标准。目前我国应用的村镇规划用地标准已经覆盖全国,包括各地区的村庄,但是因为我国各地区村镇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直接导致村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相应的用地比例都存在着比较大差异,因此我国实施的村镇规划用地标准指导性并不强。以某市为例,《村镇规划标准》对该市村庄建设用地已经作出了明确上限要求,即为150m2/人,而实际应用过程中,却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达到280 m2/人,还有村庄甚至超过了1000 m2/人。从这一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如果村庄一味的依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来进行规划建设,显然会影响实际规划建设水平。

第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村镇规划的基础设施有道路、供电、供水等,基本上没有燃料、采暖等方面的规划内容,这就造成村镇建设期间,实际规划指导的内容远远高出预先规划的内容。再加之,村镇规划规范中涉及到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原则性意见,并不具备强制性。这就使得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无法得到贯彻应用,而且公共设施建设完成后,也无法实现共享。

3.内容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现行应用的村镇规划编制中并未对村庄进行详细的分类研究,因此并不能对村庄规划建设展开针对性指导;第二,规划编制中并未对产业规划加以详细研究,这使得村庄自主产业发展呈现出单一化的特征,很多产业雷同,另

外,村庄规划也未能对空间资源配置、相关功能布局等作出合理调整;第三,规划编制中并未对村域土地进行针对性的规划。目前所进行的村庄规划缺乏整体性,还不能与机械化耕种相适应;第四,规划编制中并未对农民住房建设加以确切的引导。由于我国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并不需要申请应用施工许可证,这就导致农村这样的住宅工程,不仅缺少科学设计,也缺少必要的监理,造成农村住宅质量水平比较低,还有些农民由于住房问题反而陷入到了生活困顿的状态;第五,规划编制中并未涉及到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这与我国新农村建设显然不相符合。

三、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完善措施1.以现实情况为准、转变村镇规划

从规划特点上来说,村镇规划编制应该由传统的居民点规划转变为“点规划”与“面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从规划宗旨上来说,规划编制应该由传统的注重小城镇增长极转变为城城乡组织体系的和谐发展;从理论基点上来说,应该由传统的空间只能聚集论转变为村镇统筹协调发展;从强调重点上来说,应该由传统的小城镇主体转变为小城镇整个区域;从结构形态上来说,应该由传统的“线”形发展转变为“网络”型发展。

2.确定规划层次、编制系统性的规划体系

虽然村镇规划不同于城市规划规模大,涉及到的问题多,但是村镇规划同样需要以体系化为主,既要有全面的规划方案,又要有具体的规划方案。首先要预先编织出村镇总体规划纲要,以此来指导村镇规划编制的总体事项。而后再根据行政建制将村镇规划体系进行具体的划分,分别为镇、乡、村庄等层次。如果村镇的规模非常大,属于特大型,则需要以城市规划编制为依据,而其他规模的村镇则以镇规划标准来进行编制建设。乡规划包括乡域总体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将村镇规划体系分为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图1)。

3.注重差异性

第一,城市规划中的各个级别规划,需要以城市整体规划为准。而对于镇规范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应该包含着村庄中的建设用地,村庄范围内的规划就不要再进行单独编制。如果乡村所在区域位于风景名胜之中,则应该由当地的乡镇政府来负责所有的规划编制工作,而后交给上级政府,待到批准后即可从事相应的编制工作。

第二,如果某些地区已经达到了相应标准,但是却因为一些原因并没有得到上级批准,或者是某些地区人口规模并未达到城市要求,但是无论是经济,还是其他方面的发展完全可以达到城市标准,对于这些地区的村镇在进行编制时,应该应用城市规划方案。

第三,如果镇、乡规划并未没有在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则镇、乡级镇在进行规划方案编制时,需要按照村镇级别的规划方案来进行规划。依据现实情况,

可以将其分为三种情况:

首先,如果村庄处于城镇化建设范围之内,则就按照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来进行规划编制;其次,如果该村庄的生存条件非常差,而且有很多矛盾要素都不利于村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村庄人口健康,则就依照迁建型村庄来进行规划编制;最后,如果村庄并不属于上述两种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处于城镇化范围内,则工作人员重点规划编制的重中之重就是使其建设用地得到控制,不能大肆蔓延,同时城乡产业布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规划,而如果村庄处于非城镇化范围之内,这就编制规划的重点就是布局村庄体系,同时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村庄规划可以按照实际需求适宜的降低一定的标准,不必刻意要求统一,以此保证每个村庄都能够有自身的特色。

4.重点规划产业、区域公共设施

第一,产业空间统筹发展。根据小城镇和乡村产业体系的特点提出相应的结构模式,促进城乡间的产业结构协调化和城乡内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在空间层面上对城乡产业结构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促进城乡产业空间的有机融合与合理布局。

第二,地域空间统筹。农村居民点只是乡村地区的居住空间,除此之外,乡村地区的生产、旅游、设施等空间类型也要进行统筹考虑。

第三,公共设施统筹。统筹考虑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提出分级配置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着很多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极为不符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对村镇规划编制加以修正。但是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不简单,可以说异常繁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加以必要的修订与调整,这对村镇规划编制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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