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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收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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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收发

一、收发流程

(一)凡上级来文(除署名外),均由文秘宣传处文书负责拆封分类登记,附公文处理单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文秘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领导阅,再根据领导意见具体安排落实,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收文要做到当日收件、当日登记、当日分送、当日交办。凡各办、局、室、街道、公司等部门送交领导审阅的文字材料,都必须先交办公室收件,统一送交领导;除领导明确交代以外,不得越级保送。

(二)以公司各种名义发送的各种行政性文件,由文秘拟稿、核对,经办公室主任会签和相关领导、部门审阅后,送公司经理签发;有关技术性、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拟稿、核对,办公室主任会签和相关领导、部门审阅后,送公司经理签发。发文须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盖章后方可行文,拟稿、核对部门须对文字、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稿、文秘须对用语的标准性、规范性负责。

(三)起草文件均需打印稿,并用公司统一的公文稿签,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按格式顺序逐项填写。

(四)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和发文程序,凡不符合要求、程序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待改正后再行文。

(五)一般的正常行文都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对一些紧急文件要采取特事特办的程序由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各类文件印发后,需按规定留档两份,年终移交档案室。

二、文件借阅办法

(一)凡管公司人员借阅一般文件,须办理登记手续;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按照密级和阅读权限批准后方可借阅。

(二)公司领导借阅文件,可由其本人或书面委托秘登记手续;涉密文件须本人借阅本人退还。

(三)凡外单位借阅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阅;涉密文件须经管委会领导按照密级和阅读权限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需专人专管,不得转借。

(四)借阅文件,不准在文件上打叉、划线、涂改、折叠,未经批准不准拍照、复制、复印、摘抄,以保证文件的完整、安全,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规定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借阅者对所借阅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逾期未退还的,文秘宣传处要及时追回。

(六)设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者必须如实填写,内容包括:借阅时间、借阅人电话号码、文件标题、文件编号、份数、利用目的、批准人签名、归还时间、收回者签名。

三、文件运转办法

(一)凡呈请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部应做好记录,及时催办(可用催办单或电话等形式),并做好催办记录。

(二)凡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处理,按时办结并退回文秘宣传处。

(三)公文办理完毕后,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将公文原件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存档的公文。

(四)秘密文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通过机要渠道传递,不准放在衣服口袋内,不准与公开书刊混夹,不准代投、代收,传递文件要做到迅速、准确、安全。

(五)秘密文件传阅完毕后立即退回文秘宣传处,秘密文件一般半年清理一次,其他文件一般一年清理一次。在清理中,如发现损坏和遗失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设法追查。

(六)销毁文件必须造册登记,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指派专人(两人以上)进行当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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