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xx公司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3.5安环科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断路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4.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必须能保票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必须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4.4.1采用安全电压;
4.4.2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4.4.3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4.4.4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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