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报考⼈员需具备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0年1⽉⾄2021年12⽉)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已在本市完成会计⼈员信息登记。
2022年上海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已开通,第⼀阶段报名时间:⾃2022年1⽉10⽇10:00开始,⾄1⽉14⽇24:00结束;第⼆阶段报名时间:⾃2022年1⽉20⽇10:00开始,⾄1⽉24⽇14:00结束。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http://kzp.mof.gov.cn)进⾏,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1⽉24⽇14:00截⽌。请考⽣缴费前再次确认各项报名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考⽣姓名、⾝份证号、照⽚、报名点等关键信息,⼀经缴费成功所有信息均不得修改且不退费。考⽣可直接点击下列图⽚进⼊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系统:
上海市2022年度初级会计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式、时间和址是什么?
答: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级资格考试报名⼯作继续采取上报名和上付费(⾼级资格考试不收费)。第⼀阶段报名⾃2022年1⽉10⽇10:00开始,⾄1⽉14⽇24:00结束;第⼆阶段报名⾃2022年1⽉20⽇10:00开始,⾄1⽉24⽇14:00结束。 考试报名及缴费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http://kzp.mof.gov.cn)进⾏,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1⽉24⽇14:00截⽌。
登录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及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为及时获取相关考试信息,建议报考⼈员关注“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 2.问:什么是⽆纸化考试?
答: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级资格考试全部实⾏⽆纸化考试。
“⽆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均在计算机显⽰屏上显⽰,报考⼈员只能使⽤⿏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上答题的考试⽅式。 3.问: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实⾏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本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计算时间为2020年1⽉⾄2021年12⽉)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报名前6个⽉内连续缴纳社保),⽽且还必须同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 4.问:什么是报名制?上报名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继续实⾏报名制,即由报考⼈员完全符合⽂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对所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报考⼈员应按照上报名流程,签署书。
上海考区办公室将在合格标准公布后采⽤多种⽅式对合格⼈员的报考资格进⾏审验。具体事宜,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财政局”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
5.问:什么是报考资格的“数据⽐对审验”?在报名系统预注册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何时可以查询审验结果?
答:2022年度会计⾼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审验⽅式实⾏在线数据⽐对,即报考⼈员预注册提交基本信息后,系统会⾃动与会计⼈员信息库和社保信息相关数据进⾏⽐对分析,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继续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不接受报考。因会计⼈员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审验不通过的报考⼈员,应先通过“上海市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登记信息或进⾏信息变更,然后⽅可在上海考区报名期间再次进⾏预注册(补充登记或信息变更⽅法详见问题7)
报考⼈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站预注册并成功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后,⼀般会在次⽇上午10时后查询到审验结果。查询审验结果时,报考⼈员仍需选择“注册”通道,填写预注册信息。
6.问:报考⼈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以及报考⼈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为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员应如实选择报名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段获取考试资格或
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社部令第31号)进⾏处理。考试结束10个⼯作⽇后,考试违纪违规⼈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会在上海市职业能⼒考试院站(rsj.sh.gov.cn/spta.shtml)公⽰。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技术⼿段并组织专家进⾏雷同答卷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规定,代替他⼈或者让他⼈代替⾃⼰参加考试;使⽤伪造、变造的或者盗⽤他⼈的⾝份证件;提供或使⽤⽆线电设备等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7.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为什么先要完成本市会计⼈员信息登记?何时登记?如何登记?
答:2022年度会计⾼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审验⽅式实⾏报考资格在线⽐对审验。因此,本市会计⼈员信息库是最主要的数据来源和依据。未完成本市会计⼈员信息登记的⼈员,⽆法审验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因⽽⽆法完成报名。会计⼈员进⾏信息登记和信息变更,可通过“上海市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zj.sh.gov.cn/ACM/userLogin.jsp,下同)在线操作。相关要求详见“上海市财政局”“专题-会计之窗-个⼈办事-会计⼈员管理-会计⼈员信息登记”栏⽬。
如果报考⼈员已在外省市进⾏会计⼈员信息登记,但⽬前在本市⼯作,则应根据会计⼈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会计⼈员跨省调转,将会计⼈员信息转⼊本市后⽅可报考。会计⼈员可在上海市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或注册后,通过“调⼊上海”模块提出调⼊申请。审核通过的,会计⼈员信息调⼊本市。具体调转事宜详见“上海市财政局”“⾸页-热点业务-办理会计⼈员信息跨省调转相关问题的通知”。
在本市全⽇制普通⾼等院校在读学⽣或在本市未从事会计⼯作的⼈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也需要完成本市会计⼈员信息登记。
8.问:对报考初级资格⼈员的学历有何要求?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毕业以上学历。“⾼中学历”包括完成普通⾼中、普通中专、成⼈中专、职业⾼中、技⼯学校教育后取得的学历。
9.对报考⾼级资格⼈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学⼠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的⼈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政部门认可的⼤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年限要求。
根据《⾼等学校培养第⼆学⼠学位⽣的试⾏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学⼠学位”是指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学⼠学位专业的⾼校,按照招⽣计划,经统⼀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种培养⽅式,学制⼀般为⼆年,招⽣对象主要是⼤学毕业并获得学⼠学位的在职⼈员或少量⼤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学位的应届毕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学⼠学位,由学校发放第⼆学⼠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学本科后教育。 “双学位”有辅修学⼠学位、双学⼠学位等学位授予等形式,⼀般是⾼等学校在教学改⾰中,为调动学⽣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的双学⼠学位复合型⼈才培养项⽬,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上述两种情况的学历层次仍为⼤学本科。因此,“双学位”不属于“第⼆学⼠学位”,不能按第⼆学⼠学位报考。
10.问:计算会计师职责相关⼯作年是否考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答:根据会计⼈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员⾃依法合规从事会计⼯作次年起,需每年完成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因此,在报名审验时,系统会与本市会计⼈员信息库中的继续教育记录进⾏⽐对,即报名年度前5年内需⾄少具有3次继续教育记录。
11.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调⼊上海”模块办理会计⼈员信息跨省调⼊,或通过“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进⾏补充登记。
12.问:⾹港、和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港、、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居
民⾝份证明(⾹港、、居民应提交本⼈有效⾝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港、和居民,可在本市报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3.问: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境外⼈⼠报名参加考试有何特殊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合法⼯作的境外⼈⼠,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区境外⼈⼠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有效⾝份证明、以及在新⽚区合法⼯作的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新⽚区境外⼈⼠,须在2022年1⽉10⽇⾄1⽉14⽇第⼀阶段报名期间向新⽚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验。经审验通过,⽅可在2022年1⽉20⽇⾄24⽇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信息并完成缴费。具体审验要求请咨询新⽚区管委会(电话:682698-8069)。
14.问:驻沪现役军⼈是否可以在上海考区报考?
答:驻沪现役军⼈建议使⽤本⼈有效居民⾝份证报名。报名信息中的“⼯作单位”栏中填写所服役的单位,否则将视为⼀般报考⼈员。报考初级考试的,成绩合格后,需提供本⼈有效居民⾝份证、本⼈驻沪现役军⼈⾝份材料及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进⾏资格审验。报考⾼级考试的,预注册时需勾选“驻沪现役军⼈”,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驻沪现役军⼈⾝份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报名。
15.问:如何输⼊姓名中的冷僻字?
答:报考⼈员姓名中的冷僻字⽆法输⼊的,进⼊报名系统后,应在姓名中的冷僻字位置,在英⽂半⾓状态下输⼊两个“_”(下划线)代替,并于报名完成后由本⼈通过“⼈事考试业务受理系统”(⼿机登录“上海⼈社”APP或电脑登录
http://www.rsj.sh.gov.cn/ksy/ywslsb/)在线提交“⼈事考试报名信息修改申请”,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详见《上海市职业能⼒考试院上业务受理系统试运⾏公告》(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stx/202109/t20210906_1310704.shtml)。在下载打印准考证后,报考⼈员可联系上海市职业能⼒考试院(咨询电话:61969000)进⾏确认。未勘误登记的,将⽆法参加考试。 16.问: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报考⼈员应仔细阅读相关⽂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均不办理退费。 (2)考试报名实⾏告知制,报考⼈员应对报名系统中输⼊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报考⼈员不得以他⼈⾝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员承担全部责任。
(4)境内报考⼈员需使⽤本⼈有效居民⾝份证、港澳台报考⼈员使⽤本⼈有效⾝份证件(建议使⽤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贸区临港新⽚区的外籍报考⼈员使⽤《外国⼈来华⼯作许可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所有报考⼈员不得使⽤护照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员在⼀个年度内同⼀等级只能参加⼀个批次的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明必须⼀致,不得使⽤多个⾝份证明重复报名。
(6)报名系统⽀持IE浏览器及部分国内主流浏览器。报名时建议使⽤IE8及以上版本、⾕歌或360浏览器,并按要求进⾏设置。如使⽤其他浏览器或未按要求设置浏览器,可能会出现⽆法进⼊报名系统、⽆法⽀付、⽆法上传照⽚等异常情况。浏览器的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报名流程。
(7)所有报考⼈员均应先注册、后报名。对于以前年度已注册但没有通过考试的报考⼈员,今年报考时需要重新注册。对于⾼级资格考试报考⼈员应先预注册,经审验符合报考资格后⽅可完成报名。
(8)报考⼈员注册成功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在报名期间登录系统修改、查询信息使⽤。如果遗忘注册号或登录密码,可在登录界⾯下⽅点击“找回注册号”按钮,按要求输⼊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即可找回。其中,“找回注册号”需要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找回密码”还需要填写注册时的联系电话和重置密码安全问题及答案。
(9)报名期限内,报考⼈员可在完成缴费前⾃⾏修改部分信息。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员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法修改。
(10)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缴清费⽤后,⽅为报名成功,并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未在1⽉24⽇14时前完成缴费的报考⼈员,视为⾃动放弃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17.问:如何理解上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初级报考⼈员⾃⾏选择的参加考试的⾏政区。原则上,初级报考⼈员均安排在
所选⾏政区的相关考点参加考试。如果报名⼈数超过相应⾏政区的机位限额,将视考试资源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安排⾄本市其他⾏政区参加考试。⾼级资格考场全市统⼀安排。
具体的考点考场、考试⽇期、时间和场次,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请以准考证为准。 18.问:照⽚处理⼯具如何使⽤?上传照⽚的要求和⽤途是什么?
答:(1)照⽚审核处理⼯具是审核处理报名照⽚的⼯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电⼦照⽚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上传的电⼦照⽚将在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请报考⼈员务必按要求设置和进⾏操作。
(2)照⽚源⽂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背景,JPG格式,⼤于10KB,像素⼤于等于295×413)。报考⼈员应下载照⽚审核处理⼯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格式进⾏预处理(如照⽚符合要求,将⾃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点击“保存照⽚⽂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件;默认⽂件名为“报名照⽚.JPG”)。通过审核后再上传照⽚⽂件,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电脑中安装有以前年度照⽚审核处理⼯具的,应先卸载。重新下载安装新的照⽚审核处理⼯具后,⽅可正常使⽤。 (3)为保证照⽚清晰度,禁⽌将像素数量不满⾜要求的照⽚放⼤后使⽤。
(4)报考⼈员应对照⽚质量负责。如因照⽚质量影响考试或证书制作和领取的,由报考⼈员本⼈负责。 19.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付?如何取得缴费票据?
答:(1)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员每⼈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上海市⼀通办公共⽀付平台”⼀次性在线⽀付。考⽣可选择银、微信或⽀付宝任⼀⽀付⽅式进⾏在线⽀付。 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1⽉24⽇14:00截⽌。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请特别注意:如页⾯未⽴即显⽰“成功⽀付”,请先前往所选择的⽀付⽅式中查看是否已经扣款。如已扣款成功,说明已经⽀付,请耐⼼等待系统状态更新,不要重复缴费。确因络等原因重复缴费的,待报名结束系统核对确认后,将退回重复缴费部分。具体到账时间视不同⽀付⽅式⽽定。
报考⼈员缴费成功后,可在缴费期间返回“全国会计资格评价”报名系统,点击“上缴费”按钮,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税收⼊通⽤票据(电⼦)”。
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如需票据,可在“随申办”中的“专属-财产&企业-电⼦票据”中尝试下载打印。 (2)报考⾼级资格的⼈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20.问:报名结束后如何查询会计资格考试已报考的科⽬或报名状态?
答:报名结束后,上报名系统关闭,考⽣将⽆法登录。如需查询报考科⽬或查询报名状态,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http://kzp.mof.gov.cn)“报名状态查询”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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