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安全培训。
3、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二)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
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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