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编制导则: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颁发的《消防法》、集团公司《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安﹝2008﹞617号)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齐鲁石化分﹝2008﹞276号),结合文体中心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楼层)的值班人员、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引导本区域(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并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指引下迅速安全疏散;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期火灾;迅速拨打 “119”电话报警。
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增援灭火、引导各区域(楼层)人员紧急疏散。
二、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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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做到: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区域(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3项规定实施。
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4项规定实施。
三、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四、本规定适用于工会文体中心所属辖区。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广电中心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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