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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圆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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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圆织机

JB/T 5290-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圆织机的术语、差不多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圆织机 2 引用标准

GB 1800 公差与配合 总论 标准公差与差不多偏差 ZB J50 004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JB 8 产品标牌 3 术语

3.1 梭子数

每台塑料圆织机具有梭子的数量。 3.2 折径

圆筒型塑料编织布叠成双层的横向尺寸。 4 差不多参数 项 目 最大折径 梭子数 经丝数 纬丝密度 主机转速 单 位 数 值 Mm 只 根 根/100mm 720 4 750 2 4 1100 6 1500 6 2000 8 384~720 300~600 384~8 6~1024 720~1200 1200~1800 23~70 20~70 23~70 31~59 100 2.2 20 5.5 40 65 φ38×270φ38×230 50 φ38×230 52 36~ 70 22~67 55 r/min 85 4 40 主电机功率 Kw 编织速度≥ m/h 筒管规格(内径×长度) 纬丝最大卷径 5 技术要求

mm φ38×230 φ18×195 φ38×230 mm φ90 φ110 5.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产品的标准件和外购件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整机技术要求

5.3.1 产品必须具备点动和连续动作二种操作方式。

5.3.2 各运动部位的动作应平稳、可靠,断经、继纬、纬丝守停车装置动作可靠。经丝断停车和纬丝断停车各测50次,合格率应达94%;纬丝完停车测10次,合格率应达100%。 5.3.3 各紧固件应无松动,连续4h空载运转,减速箱应无漏油现象。 5.3.4 整机噪声(声压级)应不超过85dB(A)。

5.3.5 产品应具有安全爱护装置。 5.3.6 外观质量

a. 产品外观应整洁、色彩和谐; b. 电气布线整齐、美观。 5.4 要紧另部件的技术要求 5.4.1 主轴

配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为3.2μm。 5.4.2 凸轮

a. 凸轮导轨工作面粗糙度Ra为3.2μm; b. 凸轮内孔与主轴配合尺寸精度应不低于H8。 5.5 总装精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梭 子 数 4 6 8 梳盘上部250mm处对主轴的径向圆跳动 2 ≤ 梳盘直径800mm处对主轴回转中心的端面圆跳动 ≤ 上、下门环或圆钢扣对主轴回转中心的径向圆跳动 ≤ 0.5 1.0 1.3 1.5 编织环对主轴回转中心的径向圆跳动 ≤ 上、下门环的下平面与下门环平面的距离偏差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1.8 2.5 3.0 0.3 0.4 产品处于水平安装位置,三相电压为380V(承诺电压波动±10%)。 6.2 空运转试验

产品总装合格后,应进行许多于4h的连续空运转试验。 6.3 负荷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合格后,采纳宽度为2,5mm的塑料扁丝进行许多于4h的负荷运转试验。 6.4 编织速度的检测

采纳宽度为2,5mm的塑料扁丝,纬丝规定为每100mm长度内为40根,在10min内实测编织布的长度,运算编织速度。

6.5 经丝断停车、纬丝断停车和纬丝完停车可靠性的检测

用人为的方法来测量经丝断停车、纬丝断停车和纬丝完停车的可靠性。 6.6 整机噪声的检测

规定声级计位置离主机1m、高1.5m处测量,测量要求符合ZB J50 004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必须通过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及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的证明。 7.2 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6.2条进行试验,并应符合5.3.3~5.3.6条的规定。 7.3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一样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阻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后,复原生产时;

d. 对成批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抽试一台;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7.3.1 型式检验应按6.3条进行试验,并符合表1中各项目及5.3.2条的规定。

7.3.2 型式检验每次抽检一台;当检验不合格时再抽检一台。若再不合格,则型式试验判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各种标牌。标牌的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8的规定。产品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或标记; d. 制造日期(或编号); e. 产品的要紧参数。

8.2 产品包装应辅防水材料,箱子应适于运输、装载的要求。 8.3 产品运输时应按包装箱上指定的起吊标志起吊。 8.4每台产品出厂时应有下列技术文件(装入防水袋内):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随机备件、附件清单。

8.5 产品禁止与腐蚀性化学物品一起存放,防止腐蚀性气体侵入。 8.6 质量保证期

在遵守产品运输、贮存、安装、调试、保养和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产品从到站之日起12个月内,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负责修理。(《塑编包装》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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