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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容器安装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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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容器安装工艺标准

1 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10kV以下、并联补偿电力电容器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设备及材料要求:

2.1.1 电容器应装有铭牌,注明制造厂名、额定容量、接线方式、电压等级等技术数据。备件应齐全,并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2.1.2 容量规格及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1.3 电容器及其它电气元件外表无锈蚀及坏损现象。

2.1.4 套管芯线棒应无弯曲及滑扣现象,引出线端附件齐全,压接紧密。外壳无缺陷及渗油现象。

2.1.5 安装用的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锈蚀,螺栓均应采用镀锌螺栓。

2.1.6 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2.2 主要机具:

2.2.1 安装机具:手推车、电钻、砂轮、电焊机、汽焊工具、压线钳子、扳手等。

2.2.2 测试工具:钢卷尺、钢板尺、塞尺、摇表、万用表、卡钳电流表。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

2.3.2 土建工程基本施工完毕,地面、墙面全部完工,标高、尺寸、结构及预埋件均符合设计要求。

2.3.3 屋顶无漏水现象,门窗及玻璃安装完,门加锁,场地清扫干净,道路畅通。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设备开箱点件 → 基础制作安装或框架制作安装 → 电容器二次搬运 →电容器安装 → 联线送电前的检查 → 送电运行验收3.2 设备点件检查:

3.2.1 设备点件检查应由安装单位、建设单位和供货单位代表共同进行,并作好记录。

3.2.2 按照设备清单对设备及零备件逐个清点检查,应符合图纸要求、完好无损。

3.2.3 对500V以下电容器,用1000V摇表逐个进行绝缘摇测,3~10kV电容器用2500V绝缘摇表摇测,并做好记录。

3.3 基础制作安装或框架制作安装。

3.3.1 成套电容器框组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型钢基础。

3.3.2 组装式电容器安装前应先按图纸要求做好框架,电容器可分层安装,一般不超过三层,层间不应加设隔板,电容器的构架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制成。构架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不应小于0.3m,电容器的母线对上层构架的距离不应小于20cm,每台电容器之间的距离按说明书和设计要求安装,如无要求时不应小于50mm.

3.3.3 基础型钢及构架必须按要求刷漆和作好接地。

3.4 电容器二次搬运。电容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要注意保护瓷瓶和壳体不受任何机械损伤。

3.5 电容器安装:

3.5.1 电容器通常安装在专用电容器室内,不应安装在潮湿、多尘、高温、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气体场所。

3.5.2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应与电网电压相符。一般应采用角形联接。

3.5.3 电容器组应保持三相平衡,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大于5%.

3.5.4 电容器必须有放电环节。以保证停电后迅速将储存的电能放掉。

3.5.5 电容器安装时铭牌应向通道一侧。

3.5.6 电容器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

3.6 联线:

3.6.1 电容器联接线应采用软导线,接线应对称一致,整齐美观,线端应加线鼻子,并压接牢固可靠。

3.6.2 电容器组用母线联接时,不要使电容器套管(接线端子)受机械应力,压接应严密可靠,母线排列整齐,并刷好相色。

3.6.3 电容器组控制导线的联接应符合盘柜配线,二次回路配线的要求。

3.7 送电前的检查:

3.7.1 绝缘摇测:1kV以下电容器应用1000V摇表摇测,3~10kV电容器应用 2500V摇表摇测,并做好记录。摇测时应注意摇测方法,以防电容放电烧坏摇表,摇完后要进行放电。

各种保护装置正确可靠。

3.7.6 放电系统完好无损。

3.7.7 控制设备完好无损,动作正常,各种仪表校对合格。

3.7.8 自动功率因数补偿装置调整好(用移相器事先调整好)。

3.8 送电运行验收:

3.8.1 冲击合闸试验:对电力电容器组进行三次冲击合闸试验,无异常情况,方可投入运行。

3.8.2 正常运行24小时后,应办理验收手续,移交甲方验收。

3.8.3 验收时应移交以下技术资料:

3.8.3.1 设计图纸及设备附带的技术资料;

3.8.3.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8.3.3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3.8.3.4 设备绝缘摇测及耐压试验记录;

3.8.3.5 安装记录及调试记录。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电容器及其附件的试验调整和电容器器身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安装调试记录。

4.1.2 电容器器身不得有坏损及渗油,瓷件无裂纹、瓷釉无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基本项目

4.2.1 电容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1 位置正确,固定牢固,表面清洁,油漆完好;

4.2.1.2 电容器安装距离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4.2.2 电容器联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联接紧密,附件齐全,瓷件不受应力;

4.2.2.2 接地正确可靠、无遗漏;

4.2.2.3 构架及柜体应按规范水平及垂直安装,固定牢固,油漆完好;

4.2.2.4 接线对称一致、整齐美观、母线相色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成品保护

5.1 电容器室应加锁,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

5.2 对未安装及已安装好电容器要用木箱或纸箱将瓷瓶保护好,以防损伤瓷件。

5.3 在电容器上方施工时,对电容器要采取保护措施。

5.4 保持室内清洁,防止灰尘损伤电气原件。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电容器安装应注意的质量问题见表2-41.

电容器安装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方法 表 2-41常见质量通病 防治措施

1. 金属构架及基础型钢、焊渣清理不净、刷漆有遗漏加强自检、互检、提高工作责任心

2. 接地线不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对规范接地装置一章的学习

3. 配线排列不整齐、不美观、主线路联线压接不紧加强施工工人对电容器的认识、尤其是对电容器电流环节的重视

7 质量记录

7.1 设备材料进货检验记录。

7.2 产品合格证。

7.3 绝缘摇测记录。

7.4 交接试验报告单。

7.5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6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前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CECS 32: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1年12月27日

前 言

串联电抗器与并联电容器串联连接,可以抑制谐波电压放大,减小系统电压波形畸变,避免电容器受损,同时还并联电容器的合闸涌流,以满足电容器标准的要求。我国生产串联电抗器已有多年,在设计和运行中积累了有益的数据。本标准在总结国内经验及参考借鉴国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反复征求了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委员会审查定稿。

现批准《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CECS 32:91,并推荐给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良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委员会(邮政编码:10240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1年1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等,合理地选择其技术参数,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新建或扩建的6~63kV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电抗器的设计选择。

第1.0.3条 本标准所指电抗器是串联于高压并联电容器回路中的电抗器,该电抗器用于合闸涌流,减轻电网电压波形畸变和防止发生系统谐波谐振。

第1.0.4条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环境条件

第2.0.1条 电抗器的基本使用条件:

一、安装场所:户外或户内;

二、环境温度:-40℃~+40℃;

-25℃~+45℃;

三、海拔:不超过1000m;

四、相对湿度:对于户内电抗器月平均相对温度不超过90%,日平均不超过95%;

五、地震裂度:设计地震基本裂度为8度;即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

六、户外式最大风速为35m/s;

七、电抗器的外绝缘泄漏比距不应不小于2.5cm/kV。对于重污秽地区可以取3.5cm/kV。

第2.0.2条 选用电抗器时,应按当地环境条件校核,当环境条件超出其基本使用条件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制造厂提出补充要求,制造符合当地环境条件的产品;

二、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户内布置、水冲洗、减震装置等。

第三章 技术参数选择

第一节 电抗率的选择

第3.1.1条 电抗率的选择,应使装置接入处n次谐波电压含量和电容器上n次谐波电压值均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3.1.2条 当仅需要合闸涌流时,宜选用电抗率为0.1%~1%的阻尼电抗器。

第3.1.3条 为抑制5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4.5%~6%的电抗器;抑制3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12%~13%的电抗器。

第3.1.4条 在电力系统谐波电压较大时,应由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属单位负责采取谐波的措施,在采用交流滤波电容器装置时,电抗器应按滤波电抗器的要求选择。

第二节 额定值

第3.2.1条 电抗器的基本额定参数,应选择下列规定值:

一、额定频率: 50Hz;

二、相数: 1Φ或3Φ;

三、系统额定电压: 6kV,10kV,35kV,63kV;

四、额定电抗率(K): 0.1%~1%,4.5%~6%, 12%~13%。

第3.2.2条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应和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相等。

第3.2.3条 电抗器的额定端电压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一相电容器额定电压的K倍,其值见表3.2.3。

第3.2.4条 电抗器的额定容量,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额定容量的K倍。

第三节 主要技术性能

第3.3.1条 电抗器在额定电流下的电抗值偏差,应在下列范围之内:

0%~+5% (K≥4.5%);

0%~+10% (K<4.5%)。

对于每相电抗值的偏差,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抗值的±2%。

铁芯电抗器在工频1.8倍额定电流下,其电抗值偏差不得超过额定电抗值的-5%。

第3.3.2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最大短时电流而不得出现任何热的和机械的损伤。

一、铁芯电抗器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二、空芯电抗器为额定电抗率的倒数倍,但不宜超过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当电抗器流过的短时故障电流超过上述电流时,应采措施。

第3.3.3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稳态过电流:

一、电抗器应能在工频1.35倍或工频加谐波合成电流方均根值为1.2倍的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

二、有特殊要求时,电抗器可在工频加谐波合成电流方均根值为1.3倍的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

第3.3.4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合闸涌流的冲击而不得产生机械损伤。

第3.3.5条 电抗器的绝缘水平,应分别符合表3.3.5-1和3.3.5-2的要求。

电抗器的匝间绝缘应能在工频加谐波电压峰值下长期运行。

第3.3.6条 电抗器的套管出线端子间,出线端与箱壳间以及支持绝缘子带电部分对地间的净距,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第3.3.7条 适用于第3.3.3条第一款的电抗器的温升试验电流为工频1.35倍额定电流;

适用于第3.3.3条第二款的电抗器的温升试验电流应与厂家商定,其温升限值分别不超过表3.3.7-1和表3.3.7-2的规定。

第3.3. 在工频额电流下,电抗器的损耗值不宜大于表3.3.8的规定值。

第3.3.9条 在工频额定电流下,电抗器的声级水平不得超过表3.3.9的规定。

第3.3.10条 设计选择电抗器时,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一、电抗器名称;

二、型号;

三、系统额定电压(kV);

四、额定频率(50Hz);

五、额定端电压(kV);

六、额定容量(kvar);

七、额定电抗(Ω/Φ);

八、额定电流(A);

九、损耗值(W/var);

十、相数;

十一、总重(kg);

十二、油重(kg);

十三、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

十四、最大短时电流(kA);

十五、声级水平(dB)。

第一节 电抗率的选择

第3.1.1条 电抗率的选择,应使装置接入处n次谐波电压含量和电容器上n次谐波电压值均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3.1.2条 当仅需要合闸涌流时,宜选用电抗率为0.1%~1%的阻尼电抗器。

第3.1.3条 为抑制5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4.5%~6%的电抗器;抑制3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12%~13%的电抗器。

第3.1.4条 在电力系统谐波电压较大时,应由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属单位负责采取谐波的措施,在采用交流滤波电容器装置时,电抗器应按滤波电抗器的要求选择。

第二节 额定值

第3.2.1条 电抗器的基本额定参数,应选择下列规定值:

一、额定频率: 50Hz;

二、相数: 1Φ或3Φ;

三、系统额定电压: 6kV,10kV,35kV,63kV;

四、额定电抗率(K): 0.1%~1%,4.5%~6%, 12%~13%。

第3.2.2条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应和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相等。

第3.2.3条 电抗器的额定端电压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一相电容器额定电压的K倍,其值见表3.2.3。

第3.2.4条 电抗器的额定容量,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额定容量的K倍。

3.1条 电抗器在额定电流下的电抗值偏差,应在下列范围之内:

0%~+5% (K≥4.5%);

0%~+10% (K<4.5%)。

对于每相电抗值的偏差,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抗值的±2%。

铁芯电抗器在工频1.8倍额定电流下,其电抗值偏差不得超过额定电抗值的-5%。

第3.3.2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最大短时电流而不得出现任何热的和机械的损伤。

一、铁芯电抗器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二、空芯电抗器为额定电抗率的倒数倍,但不宜超过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当电抗器流过的短时故障电流超过上述电流时,应采措施。

第3.3.3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稳态过电流:

一、电抗器应能在工频1.35倍或工频加谐波合成电流方均根值为1.2倍的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

二、有特殊要求时,电抗器可在工频加谐波合成电流方均根值为1.3倍的额定电流下连续运行。

第3.3.4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合闸涌流的冲击而不得产生机械损伤。

第3.3.5条 电抗器的绝缘水平,应分别符合表3.3.5-1和3.3.5-2的要求。

电抗器的匝间绝缘应能在工频加谐波电压峰值下长期运行。

第3.3.6条 电抗器的套管出线端子间,出线端与箱壳间以及支持绝缘子带电部分对地间的净距,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第3.3.7条 适用于第3.3.3条第一款的电抗器的温升试验电流为工频1.35倍额定电流;

适用于第3.3.3条第二款的电抗器的温升试验电流应与厂家商定,其温升限值分别不超过表3.3.7-1和表3.3.7-2的规定。

第3.3. 在工频额电流下,电抗器的损耗值不宜大于表3.3.8的规定值。

第3.3.9条 在工频额定电流下,电抗器的声级水平不得超过表3.3.9的规定。

第3.3.10条 设计选择电抗器时,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一、电抗器名称;

二、型号;

三、系统额定电压(kV);

四、额定频率(50Hz);

五、额定端电压(kV);

六、额定容量(kvar);

七、额定电抗(Ω/Φ);

八、额定电流(A);

九、损耗值(W/var);

十、相数;

十一、总重(kg);

十二、油重(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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