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大将变电站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
(补充修订版)
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监理项目部:(章) 2013年12月
目 录
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土建施工安全部分 ....................................... 1 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土建专业施工及验收部分 ................................ 26 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安装专业施工及验收部分 ................................ 48 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安装专业施工安全部分 .................................. 61
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土建施工安全部分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内容 相关记录 检查要求 备注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施工现场临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时用电安全技1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术规范》JGJ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6-2005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每月检查 表式(2011 年版)、照片(下同) 3 4 5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 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
6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 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 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3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 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施工现场机基建工程安全文明3.1.5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及2械设备检查技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每月检查 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术规程》JGJ 表式(2011 年版)、4
160-2008 照片(下同) 3.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和动力设备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工作零线。 3.3.4 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3.3.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 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3.12 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二、高处施工作业 3.3.12 1 《坡屋面工程施; 技术规范》GB 2 50693-2011 3 4 5 坡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防护措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穿防滑鞋;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不得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应加强火源管理。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施工时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 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建筑施工高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处作业安全技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术规范》JGJ 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80-91 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施工时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 设施。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6
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四、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4.1.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 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1.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 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1.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
4.2.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4.2.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 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4.2.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8
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1.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2.1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2.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三、施工现场消防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施工时检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表式(2011 年版)、查 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照片(下同)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 等级应为A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9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1000m2<面积≤5000m2 面积>5000m2 火灾延续时间(h) 1 消火栓用水量(L/s) 10 15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5 5 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 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四、施工机械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2.0.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程》JGJ 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33-2012 2.0.2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施工时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 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 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 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 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 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11
5.1.4 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I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 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 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5.5.6 作业中,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0.20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3.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严禁提前下坑挂钩。从 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7.1.23 桩孔成型后,当暂不浇注混凝土时,孔口必须及时封盖。 8.2.7 料斗提升时,人员严禁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在料斗下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 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必须用保险销锁牢或用保险链挂牢。 10.3.1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 12.1.4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 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1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5.1.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安全技术规范》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JGJ 88-2010 5.1.7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安装完毕施工检查评价标准使用前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6.1.1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 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8.3.2 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9.1.1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1.0.2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1.0.3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3.0.1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全技术规范》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JGJ 276-2012 3.0.19 暂停作业时,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安装完毕施工检查评价标准使用前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13
3.0.23 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必须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五、施工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范》JGJ 130-2011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搭设完毕施工检查评价标准使用前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14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 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15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 取加固措施。 1.0.3 当选材、材质和构造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架不得超过20m; 2 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当需超过25m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高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安装完毕施工检查评价标准使用前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3.1.1 杆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2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3.1.3 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必须选用8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且不得有锈蚀斑痕;用过 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 16
6.1.2 单排脚手架的搭设不得用于墙厚在180mm及以下的砌体土坯和轻质空心砖墙以及 砌筑砂浆强度在M1.0以下的墙体。 6.1.3 空斗墙上留置脚手眼时,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实砌两皮砖。 6.1.4 砖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留置脚手眼: 1 砖过梁上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 2 砖柱或宽度小于740mm的窗间墙; 3 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370mm的范围内; 4 门窗洞口两侧240mm和转角处420mm的范围内; 5 设计图纸上规定不允许留洞眼的部位。 6.2.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外侧均应在架体端部、转折角和中间每隔15m的净距内,设置纵向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的斜杆应至少覆盖5根立杆(图6.2.2-1a)。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当架长在30m以内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多跨剪刀撑(图6.2.2-1b)。 图6.2.2-1 剪刀撑构造图(一) (a) 间隔式剪刀撑;(b)连续式剪刀撑 17
2 剪刀撑的斜杆的端部应置于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相交节点处,与横向水平杆绑扎应牢固。中部与立杆及纵、横向水平杆各相交处均应绑扎牢固。 3 对不能交圈搭设的单片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从底到上连续设置横向斜撑如图6.2.2-2a。 4 斜撑或剪刀撑的斜杆底端埋入土内深度不得小于0.3m(图6.2.2-2b)。 6.2.3 对三步以上的脚手架,应每隔7根立杆设置1根抛撑,抛撑应进行可靠固定,底 端埋深应为0.2m~0.3m。 6.2.4 当脚手架架高超过7m时,必须在搭架的同时设置与建筑物牢固连接的连墙件。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2.2-2 剪刀撑构造图(二) (a)斜撑的埋设;(b)剪刀撑斜杆的埋设 1 连墙件应既能抗拉又能承压,除应在第一步架高处设置外,双排架应两步三跨设置一个;单排架应两步两跨设置一个;连墙件应沿整个墙面采用梅花形布置。 2 开口形脚手架,应在两端端部沿竖向每步架设置一个。 3 连墙件应采用预埋件和工具化、定型化的连接构造。 18
6.2.6 在土质地面挖掘立杆基坑时,坑深应为0.3m~0.5m,并应于埋杆前将坑底夯实,或按计算要求加设垫木。 6.2.7 当双排脚手架搭设立杆时,里外两排立杆距离应相等。杆身沿纵向垂直允许偏差应为架高的3/1000,且不得大于100mm,并不得向外倾斜。埋杆时,应采用石块卡紧, 再分层回填夯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6.2.8 当立杆底端无法埋地时,立杆在地表面处必须加设扫地杆。横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100mm,其上绑扎纵向扫地杆。 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应按表6.3.1的规定选用。 表6.3.1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参数 用途 控制荷载 2kN/m2 3kN/m2 立杆纵横间距(m) ≤1.2 ≤1.5 纵向水平杆竖向步距(m) 1.8 1.4 横向水平杆设置 每步一道 每步一道 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m) 0.60 0.75 脚手板铺设 满铺、铺稳、铺牢,脚手板 装修架 结构架 下设置大网眼安全网 8.0.5 上料平台应独立搭设,严禁与脚手架共用杆件。 8.0.8 不得在各种杆件上进行钻孔、刀削和斧砍。每年均应对所使用的脚手板和各种杆件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有腐朽、虫蛀、折裂、扭裂和纵向严重裂缝的杆件。 六、模板施工安全 1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安装完毕施工检查评价标准使用前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 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A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 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20
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图6.2.4-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七、专项工程施工安全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4.1.8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收规范》GB 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 50201-2012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开工前检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查方案,过表式(2011 年版)、程中检查 照片(下同) 5.1.12 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当需调整时,应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爆破网线;当发生装药阻塞,严禁 用金属杆(管)捣捅药包。爆前应进行网路检查,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起爆。 5.2.10 起爆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主线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起爆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5min后再进入现场检查;采用延期电雷管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 15min后进入现场检查。 5.4.8 拆除爆破施工前,应调查了解被拆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附近建(构)筑物种类、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分布状况和安全要求等情况。地下管网及设施,应做好记录并绘制相 关位置关系图。 2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2.0.2 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技术规范》JGJ 180-2009 2.0.3 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0.4 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5.1.4 爆破作业环境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 爆破可能产生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的危险; 2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 恶劣天气条件下。 6.3.2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和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开工前检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查方案,过表式(2011 年版)、程中检查 照片(下同) 八、劳动防护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品配备及使用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标准》JGJ 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84-2009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过程中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2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3.0.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 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3.0.6 普通工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 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3.0.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 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九、环境与卫生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标准》JGJ 146-2004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过程中检表式(2011 年版)、查 照片(下同) 23
3.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 铺。 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十、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理规范》GB 50656-2011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开工前检施工检查评价标准查,过程中表式(2011 年版)、检查 照片(下同) 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 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24
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 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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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土建专业施工及验收部分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内容 相关记录 检查要求 备注 一、总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理规范》GB 50618-2011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单位、人员资质材料 核查报审材料 对试验报告签认与盖章 对见证取样记录签认与盖章 核查试验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报审表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检测机构单位、核查报审材人员资质材料 料 检测机构单位、核查报审材人员资质材料 料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26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3 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二、地基基础工程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建筑地基基础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收规范》GB 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50202-2002 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 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试验报告、WHS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检查表 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27
试验报告、WHS检查表 核查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试验报告、WHS检查表 核查试验报告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套管成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桩 D≤1000mm D>1000mm D≤500mm D>500mm ±50 <1 ±50 D/6,且不大于100 100+0.01H 70 D/4,且不大于150 150+0.01H 150 150 150 150 200 2 -20 <1 100 70 50 100 3 4 注: 千成孔灌注桩 混凝土护壁 钢套管护壁 -20 +50 +50 <1 <0.5 <1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 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试验报告、WHS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检查表 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施工方案、现场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照片、WHS检查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表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3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核查试验报告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WHS检查表 5 28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注: 6 8 8 10 6 10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106-2003 8.4.7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过程中检查现场 核查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WHS检查表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WHS检查表 检测报告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8.1.5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m。 94-2008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9.4.2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29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4.5.4 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范》GB 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 50201-2012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WHS检查表 过程中检查现场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过程中检查现场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开挖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建筑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现场技术规程》JGJ 8.1.3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照片 120-2012 8.1.4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现场照片 《建筑边坡工程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施工方案、现场技术规范》GB 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照片 50330-2002 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 《建筑地基处理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施工方案、现场技术规范》JGJ 铺填上层。 照片 79-2012 30
5.4.2 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3.6 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WHS检查表 检测报告 8.4.4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检测报告 10.2.7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标准为止。 检测报告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施工方案、现场程施工质量验收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照片、WHS检查规范》GB 表 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50204-2010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变更文件 搭设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核查钢筋验收记录与变更文件 31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见证取样记录、核查见证取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测报告、照片、样记录、检测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WHS检查表 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检测报告、WHS检查表 核查检测报告 现场检查、核查钢筋验收记录 钢筋验收记录、WHS检查表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证取样记录、检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测报告、照片、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WHS检查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证取样记录、检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测报告、照片、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WHS检查表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32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证取样记录、检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测报告、照片、一次; WHS检查表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验收记录、检查核查验收记照片、处理方案、录、现场检 WHS检查表 查、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验收记录检查照核查验收记 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片、WHS检查表 录、现场检查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WHS检查表 搭设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搭设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0496-2009 5.3.2 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施工方案、现场照片 33
《混凝土结构工施工方案、现场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程施工规范》GB 照片、WHS检查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50666-2011 表 搭设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检查现场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现场检查,核钢筋验收记录、查钢筋验收设计变更、照片 记录、设计变更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测报告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7.2.3 2 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 2)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核查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7.6.3 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证取样记录、检 1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测报告、照片、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WHS检查表 批; 7.6.4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照片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34
3.0.6 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钢筋焊接及验证取样记录、检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收规程》JGJ 测报告、照片、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18-2012 WHS检查表 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注: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照片、WHS检查表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验: 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 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验。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35
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照片、WHS检查表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 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RRB400W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540MPa的规定。 6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试验合格。若有1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表5.1.7 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 钢筋牌号 HPB300 HRB335、HRBF335 HRB400、HRBF400 HRB500、HRBF500 RRB400W 抗拉强度规定值(MPa) 400 435 520 610 520 5.1.8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一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 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HPB300 HRB335、HRBF335 HRB400、HRBF400、RRB400W HRB500、HRBF500 注: 弯心直径 2d 4d 5d 7d 36
弯曲角度(°) 90 90 90 90 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照片、WHS检查表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l d为钢筋直径(mm); 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1 当试验结果,弯曲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2 当有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进行复验。 3 当有3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复验结果,当不超过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复验合格。 6.0.1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人员资格证件报的范围上岗操作。 审材料 7.0.4 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 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现场检查照片 花伤人的设施; 3 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 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抗拉强度 注: 检查人员资格证件 现场检查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Ⅰ级 f0mst>f0st或≥1.10fuk Ⅱ级 f0mst≥fuk Ⅲ级 f0mst≥1.35fyk 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照片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37
f0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0st——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fuk——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7.0.7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 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证取样记录、检1.0.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方法标准》JGJ 测报告、照片 52-2006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证取样记录、检计); 测报告、照片 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9.1.3 轻骨料进场时,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陶粒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3时也作为一批;自燃煤矸石和火山渣每100m3为一批,不足100m3证取样记录、检时也作为一批。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对自燃煤测报告、照片 矸石,尚应检验其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 9.2.4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检查照片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照片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2006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现场检查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9.3.1 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证取样记录、检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测报告 次; 38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轻骨料混凝土5.1.5 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技术规程》JGJ 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51-2002 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5.3.6 计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整。 检测报告 四、砌体结构工程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见证取样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规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检测报告、WHS范》GB 175的有关规定。 检查表 50203-2011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WHS检查表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核查见证取样记录、检测报告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检查照片、WHS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检查表 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39
现场检查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检测报告 钢筋验收记录、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核查检测报告 核查钢筋验收记录 核查检测报告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检测报告 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 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 块体材料类型及用途 孔洞率(%) ≤35 - 最小外壁(mm) 15 10 最小肋厚(mm) 15 10 其他要求 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应小于2 - 检测报告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 含孔砖 注: 用于承重墙 用于自承重墙 核查检测报告 1 承重墙体的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铺浆面。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不小于2时,外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8mm;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小于2时,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 承重含孔块材,其长度方向的中部不得设孔,中肋厚度不宜小于20mm 3.2.2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的限值; 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3.2.2-1的要求; 表3.2.2-1 承重砖的折压比 40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砖种类 多孔砖 注: 高度(mm) 90 砖强度等级 MU30 0.21 MU25 0.23 MU20 折压比 0.24 0.27 0.32 MU15 MU10 1 蒸压普通砖包括蒸压灰砂实心砖和蒸压粉煤灰实心砖; 2 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 《建筑抗震设计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规范》GB 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50011-2010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五、屋面工程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自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屋面工程质量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验收规范》GB 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50207-2012 位进行检测。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 10.2.1 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10.2.1-1和表10.2.1-2的规定: 表10.2.1-1 单层防水卷材厚度(mm) 防水卷材名称 高分子防水卷材 一级防水厚度 ≥1.5 41
二级防水厚度 ≥1.2 检测报告 核查检测报告 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 表10.2.1-2 单层防水卷材搭接宽度(mm) 场边、短边搭接方式 机械固定法 防水卷材名称 满粘法 热风焊接 无覆盖机械固定垫片 ≥80且有效焊缝宽度≥25 ≥80且有效焊缝宽度≥40 有覆盖机械固定垫片 ≥120且有效焊缝宽度≥25 ≥120且有效焊缝宽度≥40 搭接胶带 无覆盖机械固定垫片 ≥120且有效粘结宽度≥75 - 有覆盖机械固定垫片 ≥200且有效粘结宽度≥150 高分子防水卷材 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80 ≥100 六、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报验单 1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照片 核查材料报验单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42
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检查照片、检测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报告 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范》GB 50210-2001 设计文件 核查施工图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变更文件 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材料报验单 核查施工纪录及变更文件 核查材料报验单 核查施工纪录及变更文件 现场检查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变更文件 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检查照片 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检查照片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43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照片 验收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核查验收记录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塑料门窗工程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技术规程》JGJ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103-2008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6.2.19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查照片,设计文件、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铝合金门窗工3.1.2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检查照片,设计程技术规范》JGJ 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文件、WHS检查214-2010 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表 4.12.2 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4.12.4 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检查照片,设计文件、WHS检查表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七、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质量验收规范》验。 GB 50242-2002 44
试验报告、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核查试验报告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检查照片、试验饮用水卫生标准。 报告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试验报告 现场检查,核查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检查照片、试验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报告、WHS检查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表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施工纪录 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查测量记录 现场检查,核查试验报告 核查施工纪录 现场检查,核查测量记录 八、通风和空调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试运转记录、WHS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表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核查设计变更文件 核查试运转记录 核查试运转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3.1.5 施工图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当施工图变更涉及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使用效程施工规范》GB 果和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变设计变更文件 50738-2011 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16.1.1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试运行与调试,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与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与调试。 45
试运转记录、WHS检查表 九、电气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检查照片、WHS范》GB 串联连接。 检查表 50303-2002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检查照片、WHS焊连接。 检查表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检查照片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检查照片、WHS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检查表 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6 现场检查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收规范》GB 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0601-2010 6.1.1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检查照片、施工方案、WHS检查表 开工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开工前检查施工方案,过程中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3.0.6 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规范》GB 置。 50617-2010 检查照片、施工方案 5.1.2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 检查照片、WHS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必须接在上孔。插座检查表 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7.2.1 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检测记录 核查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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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安装专业施工及验收部分
序号 规范名称 强制性条文内容 相关记录 检查要求 备注 一、施工质量验收 4.4.1(六氟化硫断路器)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4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1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及产品技术的文件规定。 5.2.7 GIS元件的安装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2 《电气装置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 高压电器 6 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然后冲干燥空气,箱体内空气中的氧气含施工及验收规范》量必须达到18%以上时,安装人员才允许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 GBJ 50147-2010 5.6.1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4 GIS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3 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WHS检查表、试验报告、照片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及产品技术的文件规定。 6.4.1 (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4 3 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 48
WHS检查表、试验报告、照片 核查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核查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WHS检查表、试验报告、照片 核查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4.1.3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5 在 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4.1.7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 O.OlMPa6 〜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 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 7 4.4.3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 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进行器身检查: 2 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 4.5.5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凡雨、雪天,风力达到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 2 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 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3 在内检过程中,必须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9.1绝缘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49
冲击记录仪记录、照片 核查冲击记录仪记录 检查照片 检查压力表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8 WHS检查表、安装记录照片 核查安装记录 WHS检查表、安装记录照片 核查安装记录 WHS检查表、试验报告 核查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4.9.2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4.9.6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 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 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 3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5 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6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路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抽真空记录 核查抽真空、试验报告 WHS检查表、试验报告 核查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4.12.2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1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5.3.1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检查照片、安装记录 现场检查、核查安装记录 5 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24h后进行SF6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 安装记录 核查安装记录 5.3.6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 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互感器的检查照片、安装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记录 2 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50
现场检查、核查安装记录 3 互感器的外壳。 4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5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6 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3.5.7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的导线取试件两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试验报告 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后再施工。 GB 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6.0.1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交接试验标准》GB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50150-2006 7.0.1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8.0.1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9.0.1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误差测量。 12.0.1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51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13.0.1六氟化硫(SF6)断路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13密封性试验。 14.0.1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2主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3密封性试验。 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18.0.1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5检査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21.0.1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25.0.1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3检查相位。 26.0.1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接地阻抗。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4.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照片、设计文件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52
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检查照片、设计文件 检查照片、设计文件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现场检查,核查设计文件 《电气装置安装管过渡的,应保证接地软管段接地畅通。 工程 接地装置施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工及验收规范》GB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0169—2006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53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 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 应 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钢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 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54
3.3.3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3.3.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 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 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3.12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 地母线连接。 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 llO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5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55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3.3.13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4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3.3.15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9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2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2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截面不小于100㎜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3.4.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检查照片、WHS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检查表 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的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现场检查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4.3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 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56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2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3.4.8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 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 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3.5.1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 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57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 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3.5.2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3.5.5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3.7.10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检查照片 3.7.11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3.8.3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 小于40mmX4mm的锻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3.8.9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置。 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检查照片 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现场检查 3.9.1 llO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58
3.9.4 llO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10.2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10.3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3.11.3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2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 3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现场检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第2.0.9 条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次回路结线施工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安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 低压电器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施工及验收规范》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GB 50254-1996 2.0.4.6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U≤500 59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最小电气间隙(㎜) 10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500<U≤120 14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 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7.0.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7.0.3.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10.0.1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容量与熔体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10.0.5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10.0.8 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现场检查 检查照片 现场检查 《电力光纤通8.1.7 设备接地 信工程验收规2 交流配电屏的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范》DL/T 线。 5344-2006 检查照片、WHS检查表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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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安装专业施工安全部分
序号 规范名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强制性条文内容 相关记录 检查要求 备注 基建工程安全文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明施工检查评价每月检作业前检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标准表式(2011 查 年版)、照片(下考试合格后上岗。 同)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镀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1
3.0.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4.0.6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2 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 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8.0.11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 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3.1.3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 作业前检查 年版)、照片(下同) 3.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5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3.2.1.5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 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2.1.9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3.2.11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3.2.1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4.1.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63
3.4.1.9 施工单位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3.6.1.9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3.8.1.1 起重工作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8.1.3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 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3.9.1.5 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9.1.7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64
3.9.1.13 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9.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3.9.2.9 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行。 4.1.2.1 打桩机在安装、拆卸及运行时,其工作现场应用标志旗绳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工作。 4.2.4.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重大吊装工作 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构架吊装 4.7.3.1 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6 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严禁登杆作业。 4.7.3.8 横梁就位时,构架上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节点顶上;横梁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65
4.7.3.9 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5.1.1 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DL408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5.2.1.3 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 5.2.1.4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进行下列作业时应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电击的措施: a)攀登构架或设备。 b)传递非绝缘的工具、非绝缘材料。 c)2人以上抬、搬物件。 d)拉临时试验线或其他导线以及拆装接头。 e)手持非绝缘物件不应超过本人的头顶,设备区内严禁撑伞。 5.2.2.3 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5.2.2.3的规定。 表5.2.2.3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 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 kV 10及以下(13.8) 20~35 44 距 离 m 0.35 0.6 0.9 设备电压 kV 154 220 330 66
距 离 m 2.0 3.0 4.0 60~110 1.5 500 5.0 5.2.4.1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 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2.4.2 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 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5.2.4.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工作。 5.2.4.4 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 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2.4.5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 5.2.4.6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做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 接地线或短路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5.2.5 恢复送电 5.2.5.1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67
2 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 5.2.5.2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5.3.1.1 油浸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 a)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前必须依据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安全施工措施。 b)充氮变压器、电抗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氧密度>18%),严禁工作 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c)大型油浸变压器、电抗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 j)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必须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lO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5.3.3.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伤人的可靠措施,工作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5.3.3.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5.3.3.12 取出六氟化硫断路器、组合电器中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5.4.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5.4.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以保证绳、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68
5.4.1.2 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 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5.6.1.1 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 5.6.1.2 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 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 5.6.2.3 现场高压试验区域、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或端头,均应设临时遮栏或标志旗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5.6.2.5 高压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加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绝缘手套。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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