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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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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材料采购验收入库

1、支护科、供应科每月底将库存情况盘点登记,并以报表形式分别报主管领导和经营办公室。

2、报表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产地、进货时间、财务是否入帐等。

3、材料采购部门下月需采购的材料,必须在月底前提出采购计划,并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价格、厂家等。计划报主管领导和审计科、经营办审批后方可生效,不准计划外私自进货,否则,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如生产急需或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需增购材料,须经矿领导或调度室签字后方可临时入库,并在当月补办计划手续。否则,经营办、财务科不予办理结帐入帐手续,因此造成的材料积压和其它后果,追究购物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购物部门购进的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从国有重点厂家、供应公司或有长期供货关系、信誉高的厂家购进。

5、购进设备、配件、大型材料单价在500元或批量在10000元以上的物资,原则上要有维护本矿生产经营利益的合同书,合同书对材料质量要有明确要求。

6、所购物品价格必须合理,质量必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保证质量的保证资料(土特产品除外)。在使用当中若发现有质量问题,购物部门应及时和供货方交涉处理或提出索赔。

7、凡是我矿进购的物资,必须经经营办验收数量、审计科审计价格、有关业务部门验收质量,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8、呈报财务科入帐的收料单上,应有经营办、审计科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签字盖章,最后经矿主管领导签章后方可入帐。

9、支护科、供应科进购的货物,必须在进入矿院大门之前经有关验收人员核实计划后,方可进入矿院。否则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物资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准以任何方式参与物资采购,发现一次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3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1、特殊情况需主管部门配合参与进货时,必须经矿长和经营矿长同意,由主管部门与供贷方签订维护我矿经济利益的合同书,并按矿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进行。

主管部门必须对其进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全责。

12、主管部门在提交材料计划时,应提供质量信誉好的首选厂家及联系电话。 13、供应部门不准无计划采购,物资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使用。否则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4、严格按照呈报签批的计划价格进行物资采购,如果物资供应部门经过市场调查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要及时报矿长和有关部门签批调整。

15、审计科、经营办在接到调查报告后,要进行市场调查,若发现报告价格不实,每次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300元,反复出现类似情况,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对供应科选购物资的有关规定

1、审计科负责制定矿用物资价目表,使供应科的物资采购有价可循。同时要对材料价格每季度(最多不得超过半年)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并予以及时调整,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费用。

2、实行定点厂家物资采购制度,凡经过使用能够保证质量的物资,经过对质量和价格的综合比较,绝大部分物资要在价目表中标定生产厂家,力争达到质量第一,价格最低。

3、大批量物资采购的市场价格,由审计科牵头,经营办、供应科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

4、质量验收:

(1)凡是综采配件库的物资,一律由机械化科验收质量。

(2)凡是运输使用的轨道、电动车配件等物资,入库前必须经运输科验收质量。 (3)除综采、运输两部门验收以外的所有机电方面的物资,均由机电科验收质量。 (4)专用工具除矿车由运输科验收外,其它一律由机电科验收质量。 (5)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由计量科验收质量。

(6)专用物资坚持“谁使用、谁验收”原则,由有关业务部门验收质量。 (7)除以上部门验收外的共用物资质量,由安全质量科验收(特殊情况由安全质量科牵头,相关部门对加共同验收)。

(8)入库的物资要分类存放,并加贴标签,注明入库时间、验收员编号,以备查验。

三、对支护科进购物资的有关规定

1、支护材料质量验收由支护科严格把关,安全质量科验收质量(特殊情况由安全质量科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共同验收)。

2、材料质量标准由安全质量科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协商制定。

3、对不合格的坑木原则上由供户拉回,如果数量较少(不超过当次供货量的10%)可以半价收购。

4、半价收购的不合格坑木要单独存放,不准与合格坑木混同下井,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质量科。同时在领料单上要注明不合格坑木字样,错发壹根罚支护科10元(签在第三联)。

5、经支护科、安全质量科、经营办、审计科验收合格,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如果发现有不合格坑木,按不合格百分比乘坑木总数,按每根10元罚支护科。

6、抽样检查椽子,不合格率不得超过10%。超过部分按不合格比例总数,按每根0。2元扣罚支护科工资。(7至11月份不合格比例不得超过20%)。

7、一般情况下使用公司或袁庄水泥厂的水泥,沙子、石子、米石、荆芭、双抗网等由安全质量科留标本,参照验收。

四、责任划分

1、物资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由验收单位和物资供应部门各承担50%的责任。所购材料入库单不予入帐,或入帐后不予付款。

2、数量出现差错,按差额数的物资价值赔偿。

3、如因人为、故意或徇私舞弊,使伪劣入库下井造成较大损失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主管科长调离岗位、质量验收员调往生产一线。如确因业务水平有限造成的,经分析予以酌情处理。

4、物资的库存量由供应科、支护科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由经营办、审计科和质量验收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供应科、支护科每月办理一次财务入帐手续。 五、奖惩办法

1、物资材料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办通知供应部门封存,能退货的必须在15天内由经营办监督退货。不能退贷的材料又没有办理验收入帐手续的,由经营办核减。已入帐,不能退贷的材料,由财务科扣除部分或全部不合格材料款(财务科建专帐管理)。

2、各区队材料管理人员对已领取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拿出处理意见,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3、材料购进单位有意购进不合格材料,由经营办通知财务科拒绝付款。同时,技术监督权力机构将对所购材料进行质量鉴定。

4、供应部门所购材料累计三次出现质量问题,确属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停止购销关系。

5、各部门,各区队对材料购进质量都有监督举报权,对发现不合格材料进行举报的,每次奖励30—200元。

此制度由经营办、审计科及有关质量验收部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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