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
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宁波市衡宇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别离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催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
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领导、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
副总领导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常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职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需当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办法,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领导)组织项目技术、
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按照施工期间季骨气候转变,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需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天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
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
实际承包人,项目领导是指按照招投标文件所肯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领导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领导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领导、项目执行领导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职 责
第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依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切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形,检查记录应别离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
一、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催促实施。
二、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形,发觉问题及时采取应对办法,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
一、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成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址、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二、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领导职责:
一、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领导)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增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觉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办法,并当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领导)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需当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肯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办法和应急预案,和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领导、项目执行领导的带班情形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参照《宁波市衡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表(试行)》(附件1),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和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份项工程的情形,别离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肯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必然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情形,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形进行记录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按期检查、专项检查和职
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期检查次数公司每一个月不该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该少于一次,并应别离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职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天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别离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办法、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临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峻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
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形依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表(衡宇建筑工程)》(附件2)、《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形表(衡宇建筑工程)》(附件3),及时上报。职位检查中发觉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领导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形。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形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办法,向公司总领导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形,并协助企业负责人应在20日前对“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生成的《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形季报表》(附件4),进行网上确认。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形进行考核,
并结合考核情形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维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查对其进行奖励。
二、对检查进程中能及时发觉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避免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 惩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轻忽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同意上级部门的追查和惩罚。
二、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刻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惩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惩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惩罚。
4、项目领导或项目执行领导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惩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形记录者,每发觉一路,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天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形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形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必然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惩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领导、项目执行领导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背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惩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峻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衡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
二、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表(衡宇建筑工程) 三、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形表(衡宇建筑工程) 四、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形季报表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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