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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表(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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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安全检查表

单 位: 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1、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井下对照图; 3、中段平面图; 4、通风系统图; 5、提升运输系统图; 6、风、水管网系统图; 7、井下通讯系统图; 8、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9、井下避灾路线图。10、六大系统要求的资料; 图中应正确标记: 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矿石运输线路; 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检查结果 图纸方面 现场 1、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Om。 2、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 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3、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O.7m和O.6m; 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O.6m; 梯子宽度不小于O.4m,梯蹬间距不大于O.3m;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4、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5、 地下开采: ①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②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③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④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⑤ 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 1

采矿方法 1、采用分段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的巷道外,不得在采场矿柱内开掘其他巷道;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宜相对应,规格也宜相同。 2、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开采第一分层之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 每个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并经妥善处理,方准继续作业; 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应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每一回采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宜超过2m。 3、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 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不得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应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 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大量崩落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 通风 1、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O.5mg/m3。 2、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应不少于每人4 m3/min: 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 4、 进风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时,应有暖风设施。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没井的空气。在严寒地区,主要井口(所有提升井和作为安全出口的风井)应有保温措施,防止井口及井筒结冰。如有结冰,应及时处理,处理结冰时应通知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附近的人员撤离,并做好安全警戒。 5、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6、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7、 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8、 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 9、 采空区应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10、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手动风门应与风流方向成80°~85°的夹角,并逆风开启。 11、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lO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12、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1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4、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O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15、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16、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2

爆破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尺。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2、深孔爆破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将通往爆破区的沿途井巷封好并用栏杆隔离,在人行井内架设牢固的梯子:撬尽过往通道的浮石;检查井口、巷道支护情况;在天井和巷道内按规定方式架设装药操作台,同时准备移动梯子和木板; 巷道中应设有通往爆破区和安全出口的明显路标,并设联通爆破作业区和地表爆破指挥部的通讯线路; 验收合格的深孔应用高压风吹干净,标明废孔,列出深孔编号。 3、大爆破作业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 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是否成立采空区管理领导小组。地表移动带是否围封,并设立明显标志。 2、 定期对采空区进行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是否有专职人员负责对空区进行监测。 采空区管理 4、 是否及时对采空区监测的结果进行复核。 5、 监测结果是否及时上报。 6、 临近空区的作业地点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 设计 1、采矿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安全技术专篇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探矿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安全技术专篇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施工 1、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阶段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和安全技术补充措施是否有记录,所有施工是否按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技术交底记录是否统一,规范,齐全。存档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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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检查日期: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1、尾矿输送 检查内容 尾矿输送管理,防止输送设备、线路损坏,导致堵、漏、跑、冒。 2.1 编制作业计划,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放的管理工作。 2.2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在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墩等杂物。岸坡处理并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填筑。 检查结果 2、尾矿筑坝 2.3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尾 矿 库 运 行 3、尾矿排放 主要检查内容: *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子坝填筑质量。 3.1采用上游式筑坝法,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修筑尾砂子坝或管路安装时除外); 3.2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3.3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4 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及反滤层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体; 3.5 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3.6 严格控制尾矿回水澄清区,严禁将含有尾砂的“浑水”排至尾矿库外; 3.7 经常检查尾矿库的排水、排洪系统设施完整和畅通; 3.8及时调整坝面尾矿管路的排放坡度,防止管路沉降影响尾矿排放; 3.9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 3.10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护坝工不得离岗。 4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1.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检查结果 水 位 控 制 与 防 汛 1、尾矿库内水位控制 1.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 1.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1.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1.6存在裂隙发育地区,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2、排洪设施检查 汛期前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3、尾矿库蓄水排放 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 4、雨季坝体维护 5、排水构筑物维护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尾矿库运行期间坝体浸润线严格按设计要求观测,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尾矿库周边有工程施工或存水的现象时,及时了解库区周边的稳定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震后及时对尾矿库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渗 流 与 防 震 1、坝体浸润线观测 2、坝体维护 3、安全隐患防范 4、震后检查 建立值班日记及如下内容的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制度并制定了检查表: *日检表(每日一次) 检 查 与 观 测 *安全检查表(每日一次) *旬检表(每旬一次) 1、检查表 *季检表(每季一次) *坝体位移观测(每月一次) *坝体沉降观测(每月一次) *水位观测(每月一次) *浸润线观测(每月一次) 5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2.1对坝体安全、库区安全、防洪安全实施了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2.2保存了所有检查和定期观测的记录; 检查结果 2、检查与观测 检 查 与 观 测 2.3对超规定风险立即报告并采取了行动; 2.4所有检查和定期观测报告经汇总后提交给了主管部门; 2.5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3.1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每月检测2次,汛期增加到3~4次。对尾矿库排水、渗水中的含沙量每月取样化验1次; 3.2尾矿库滩顶高程的检测: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3、检查标准 3.3坝体坡比检测: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 3.4坝体位移检测: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5坝体浸润线检测: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溢点位置、范围和形态。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要有足够的照明。 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1、作业现场管理 尾 矿 库 管 理 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及时为护坝人员提供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对报告的事故、事件进行登记管理 2、应急管理 建立了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应急小组,成员不少于20人,配备各类抢险物资,专门存放,不得挪做它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尾矿施工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尾矿工程施工规范》、《尾矿设施管理规程》、《尾矿安全管理规程》和我公司委托北京设计院设计的《尾矿生产安全管理说明书》进行施工。严肃认真的对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按规范及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建设档案和生产运行档案。 3、施工管理 4、档案管理 组长 检查人员 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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