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I法规・Regulalions1 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与企业缴费金额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企业缴付年金同 时由企业代扣代缴。 2009年12月10H,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09]694号文,明 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退还 背景 ’ 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 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按国家有 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关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其余的补充保险,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 如年金、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人寿保险以及超过规定限额的基 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 本保险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保险的一种, 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 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 解缴税款的 税收缴款书 复印件等资 企业年金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以 所得税报告表 复印件、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 及年金投资收益。694号文重申了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所 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同时提出 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了个人所得税具体处理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该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不具有追溯性,在 《宜I企业年金的定义 根据694号文,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 企业年金 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 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694号文下发前(1 ̄1J2009年12月loEt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 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如何计算税款 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 《宜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 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个人缴费”),不得在 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 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 ◎相关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已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当了解掌握694号文所规定 应税收入。 的个人所得税的正确处理办法、代扣代缴时间,应该为企业的每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 位员工建立准确、资料充足的档案以满足其需要时应对相应的退 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 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要求,避免因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③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缴费部分,在计人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 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 代扣代缴。 2009年l1月25日,签署第567号令公 布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694号文特别强调,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 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办法出台的背景 十届全国常委会2006年8月27E1修订通过的((中华人 对个人取得694号文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 6 I财会学习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