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公司安委会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综合部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监控保存必须在一个月以上。
3、重要部位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须由公司人员经办,不得交由保安等外部人员。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监控系统的操作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监控系统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
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
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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