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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0-06-10

来源:爱go旅游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要求,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宇、杨琴对长信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以及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长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1号”文核准,长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3,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2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204.45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5.8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出具的会验字[2010]38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长信科技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项目”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其中“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438.60万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045.78元万、“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金额为50,911.1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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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长信科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 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投入情况

1 、根据长信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2010年5月31日,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81,232,4.29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9,071,469.02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已投入自筹资金90,303,923.31元,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之内。

2、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0]3886号《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

3、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90,303,923.3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0,303,923.31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90,303,923.3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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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长信科技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4,5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 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525万元补充部分营运资金,全部用于提前偿还部分银行短期借款,具体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银行

年利率% 5.31

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5.31 5.31 5.31 5.31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

5.31 5.31

借款日 2009年8月3日 2009年7月9日 2009年7月16日2009年7月7日 2009年6月17日2009年6月30日2009年7月6日

到期日 2010年7月30日 2010年7月9日 2010年7月14日 2010年7月2日 2010年6月16日 2010年6月29日 2010年7月5日

金额 400 150 515 300 260 1,000 400 1,500 4,525

假定公司全部归还上述4,525万元银行贷款,按照5.31%年利率测算,每年可为公司节省约240多万元利息费用,直接提升经营利润。因此,公司拟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长信科技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长信科技本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4,525万元,未超过“其他与主营业

3

5.31 2009年10月10日

合 计

2010年10月8日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20%;长信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已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获得了长信科技全体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长信科技此次以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长信科技实施以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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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宇

杨 琴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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