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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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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一部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一、 概述

■质量监督交底的目的

●在管理方面,使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 ——政策法规规定的底线明确 ——质量监督的基本程序清楚 ——规范性常规要求心中有数 ●在质量方面,使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 ——关键部位心中有底 ——过程控制规范有序 ——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本工程项目监督计划《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监督人员安排

●监督范围

●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分阶段监督工作计划及要求 ——工程开工前 ——工程施工阶段

——工程交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其它事项

二、 依法监督管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43条)

●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4条)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48条)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

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

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3条)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 (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办法》)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

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

的责任

——具体工程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工程的分包

——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

——设计和监理合同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合同分

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

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向

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按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

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标准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

开工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

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项目档案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浙交

[2001]516号)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严格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深度与质量,严格设计变更,确保设计变更后的设计质量 ——设计代表必须到位

——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对大中

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

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工程完工后,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横向到位、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

—质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做到“三个必须” 质检人员必须到位 质检责任必须明确 质检制度必须落实

——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浙

交 [2001]516号)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严格按工程设计图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

——不的转包和违反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及时建立工地施工临时试验室 —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备 —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与计量认证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

定做好原材料材质检验;对进入本工程的常用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按规定进行独立抽检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

以及工序、单位工程完工后的检验必须及时、真实,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质保资

料的填写必须及时、规范,内容真实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制

度;落实监理岗位责任制

—严格按施工监理合同的要求,向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

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

—监理人员必须按严格规定持证上岗,责任明确、职责明

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按严格规定搞好驻地办的建设(具体详见《关于规范驻

地办“三牌一上墙”的通知》浙交监[2000]088号) ——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浙

交 [2001]516号)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及时建立工地监理临时试验室

—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备 —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与计量认证

——严格按要求进行试验抽检和工序抽检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工艺、特殊技

术措施和特殊工艺;审查设计变更,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等施工行为

——按规定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并督促与指导施工

单位做好内业资料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交通厅委托,行使全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

持双证: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行政处罚定义

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行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类型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清楚,情节简单轻

微,可当场完成处罚,作出警告或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执法主体对事实比较复杂或者情节比

较严重的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

●处罚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处罚罚则 (有关质量监督方面的摘录)

——对于建设单位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组织竣工(按新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应理解为交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未按照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监理单位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于施工单位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它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保修期内因责令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罚款上交国库 ——公示处罚 —向公司通报 —有关媒介公布

三、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及监督程序

(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 交工验收阶段 项目法人方、质量监督机构方双方同时进行

■项目法人方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定——按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交通部令)执行:

●工程质量的评定:由监理评定,项目法人审定 ●工程质量评定采用的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JTG F80/1-2004)

●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 (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和不合格(≥75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方组织交工质量检测——按《浙江省公路

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4】517号)执行:

●交工质量检测:三大内容 —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

—— 实体检测: 详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体检测项目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 程类别 抽查项目 压实度 权值 3 3 1 1 3 3 备注 双车道每处1点,每公里不少于1处 双车道每公里80点 每处两侧各测两个坡面,边坡每公里不少于1处 每处抽两个断面,每公里2-3处 每合同段开挖检查5-10个断面 每座用回弹仪、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不同构件应全面考虑 每座抽10-20个,包括桥长、桥宽、立柱直径、立柱竖直度等 每道5-10个,包括涵长、涵宽等 每道2-3点 每处用回弹仪、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每处开挖检查1个断面,每种类型不少于1处 每处测3尺,每种类型不少于1处 每处1点,每公里不少于1处 逐车道检测 允许偏差:10mm; 每处每车道各测2个断面,每公里不少于1处 每处1点,每公里不少于1处 每处测膨胀缝位置相邻板高差3点,每公里不少于1处 每车道连续检测 每处测摩擦系数、构造深度,每公里不少于1处 每车道连续检测或双车道每公里2点 每处1-2个断面,每公里不少于1处 权 值 路基土 石方 弯沉 边坡* 断面尺寸 铺砌厚度 砼强度 3 排水 工程 路 基 工 程 涵洞 小桥 1 2 主要结构尺寸 结构尺寸 流水面高程 砼强度 支挡工程 1 2 1 3 1 断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 沥青路面压实度 沥青路面弯沉* 沥青路面车辙* 砼路面强度 3 1 3 3 1 3 1 2 2 3 1 2 路面工程路面面层 砼路面相邻板高差* 平整度* 抗滑* 厚度 宽度、横坡 3 墩台砼强度 下 部 墩台垂直度 主要结构尺寸 3 1 每墩台用回弹仪、超声波测不少于2个测区 每个墩台测2-4点 墩高超过20米时,权值取2;每个墩台测两个方向 抽查主要承重构件,每座桥用回弹仪、超声波测不少于10个测区 每座桥测10-20点 逐条缝检测 每联>100M时用连续式平整度仪分车道检测,不足100M时每联用三米直尺测32 1 桥梁工程 上 部 砼强度 主要结构尺寸 伸缩缝 与桥面高差* 3 2 1 隧道工程 3 桥面铺装平整度* 1 处,每处3尺,最大间隙h:高速、一级公路允许偏差3mm,其他公路允许偏差5mm 桥面宽度、厚度、横坡 桥面抗滑* 1 2 每100M测3个断面 每200M测3处 用回弹仪、超声波每座中、短隧道测衬砌强度 3 不少于10个测区,特长、长隧道测不少于20个测区 衬砌 衬砌厚度 3 用高频地质雷达连续检测拱顶拱腰三条线或钻孔检查 衬砌平整度实测每座中、短隧道测3 大面平整度 1 5-10处,长隧道测10-20处,特长隧道测20处以上 每座中、短隧道测5-10点,长隧道测10-20点,特长隧道测20点以上 每座中、短隧道测5-10点,长隧道测10-20点,特长隧道测20点以上 1 宽 度 总体 净 空 2 1 隧道路面 立柱竖直度 标志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防护栏 标线 标志板净空 标志板尺寸 标志板厚度 标线线段长度 标线宽度 标线厚度 波形板厚度 立柱壁厚度 横梁中心高度 砼护栏强度 砼护栏断面尺寸 2 1 2 1 1 1 1 2 1 1 1 1 1 参见路面要求 每柱测两个方向 取不利点 每块测2点 每块测2点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每处5~10测区,每公里1处 每处20点,每公里1处 1 1 1

注:1、本表规定的抽检项目均应在交工质量检测时完成检测。竣工质量鉴定时,应对带“*”的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其检测结果和其它抽检项目在交工质量检测时的检测结果,作为竣工质量鉴定评定的依据。

2、“支挡工程”指挡土墙、抗滑桩、铺砌式坡面防护、喷锚等防护工程。 3、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隧道砼强度、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4、表中未列出的检查项目,如软基处理、路面基层、桩基、隧道初期支护等,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对独立桥梁工程,批复的设计中有护岸工程要求的,护岸防护工程应作为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5、表中未包括技术复杂的工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工程的检查项目,质量

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检测项目。

——外观检查:详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外观检测内容及扣分标准》

单位工程 路 基 工 分部工 程类别 路 基 土 石 方 排 水 程 工 程 1、 排水沟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无阻水现象,外侧无脱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2、 砌体坚实、勾缝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5米扣1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1、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曲线圆滑,不得亏坡,备注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米扣1-2分; 按每公里累2、 路基沉陷,每处扣1-2分。 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1、 砼表面粗糙,模板接缝处不平顺,有漏浆现象,扣2-5分; 2、 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小 桥 的0.5%,不符合要求时,扣3-5分; 按每座累计3、 桥梁的内外轮廓线条应顺滑清晰,栏杆、护栏应扣分的平均牢固、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值扣分 4、 桥头有跳车现象,每处扣2分; 5、 桥下施工弃料应清理干净,未清理干净时扣1-3分。 1、 涵洞进出口不顺适,洞身不直顺,帽石、八字墙、一字墙不平直,存在翘曲现象,洞内有杂物、淤涵 洞 泥、阻水现象时,每种病害扣1-3分; 2、 台身、涵底铺砌、拱圈、盖板有裂缝时,每道裂缝扣2-3分; 3、 涵洞处路面有跳车现象时,每处扣1-3分。 1、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10m扣1分; 2、 沉降缝垂直、整齐,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支挡工程 3、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阻塞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4、 墙身裂缝,局部破损,每处扣3分; 5、 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的0.5%,深度不得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 按每处累计扣分值的平均值扣分 按每道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水泥混凝土路面: 1、 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0.2%;其它公路不得超过0.4%,每超过0.1%扣1分; 2、 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2%;其它公路不得超过0.3%,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1%扣1分。对路 面 工 程 面 层 于连续配筋的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路面,因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可不扣分; 3、 路面侧石应直顺、曲线圆滑,越位2cm以上者,每处扣1-2分; 4、 接缝填筑应饱满密实。不符合要求时,累计长度每100米扣2分; 5、 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每条扣1-2分。 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碎石面层: 1、面层有修补现象,每处扣1-3分; 2、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明显离析等现象,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米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其他公路不得超过0.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03%或0.05%扣2分;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3、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不符合要求时,累计每10米长扣1分; 4、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衔接平顺,不得有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沥青表面处治: 1、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油包、波浪、泛油、封面料明显散失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2%,不符合要求时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每超过0.2%扣2分; 2、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3、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衔接平顺,不得有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桥 梁 工 程 程 工 部 上 及 程 工 部 下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表面平滑,色泽自然均一,模板接缝处平顺,无漏浆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 2、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 3、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2分;结构出现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15mm每条扣2-3分,并对其是否影响结构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 4、 结构钢筋外露每处扣1-5分,并应进行处理。 支座要求: 支座位置应准确,无脱空及非正常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每个扣除1分。 上部结构要求: 1、预制构件安装应平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减1分; 2、悬臂浇筑的各梁段之间应接缝平顺,色泽一致,无明显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5分; 3、主体钢结构外露部分的涂装和钢缆的防护防蚀层必须保护完好,不符合要求时扣1-2分,并应及时处理; 4、拱桥主拱圈线形圆滑无局部凹凸,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拱圈无裂缝,不符合要求时扣2-5分,并对其是否影响结构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 下部工程按基本要求和支座要求累计扣分;上部工程按基本要求、上部结构要求和桥面系要求累计扣分 桥面系要求: 1、桥梁的内外轮廓线应顺滑清晰,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2、栏杆、护栏应牢固、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扣1-2分; 3、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明显离析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米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03%扣1分; 4、伸缩缝无阻塞、变形、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桥头有跳车现象,每处扣1-2分; 5、泄水管安装不阻水,桥面无低凹,排水良好,不符合要求时扣1-2分。 1、 混凝土衬砌表面,任一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不超过1%,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扣5衬砌 分; 2、 施工缝平顺无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3、 隧道衬砌出现裂缝,裂缝累计长度每超过隧道长度的1%扣1-2分。 1、 隧道洞内渗水、漏水,每处扣1-2分; 2、 洞内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塞,不符合要求时扣总体 2-5分,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 隧道洞门按支挡工程要求检查; 4、隧道路面按路面工程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交 通 安 全 标 志 1、 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标志按每块合要求时,每一构件扣2分; 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扣2分。 累计扣分的 2、 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平均值扣分 隧道工程 设 施 防 护 栏 1、 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2分; 2、 立柱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分; 3、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不得有断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掉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CM,否则每块混凝土构件扣1分;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扣2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内业资料审查: 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的内容按

以下规定进行:

①质量保证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不符合要求扣1-3分;

②质量保证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排,装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③按工程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扣2-4分。

●预打分:

①分部工程评定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Σ权值]×100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②单位工程评定

单位工程得分=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Σ权值

③合同段评定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Σ[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质量保证资料扣分

④建设项目评定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Σ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完成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

竣工验收阶段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外观、内业资料进行复测、复检、复审,并进行评定打分 ●完成质量鉴定报告

●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列席竣工验收委员会,参加竣工验收 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75分)、不合格(<75分)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

得分≥90分,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75分≤单位工程<9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合同段(建设项目)质量等级:所含各单位工程(合

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90分,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75分≤合同段(建设项目)<9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权值

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权值

0.6;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权值0.2

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权值0.7;项目建设管理综合评价权值0.15;

项目设计工程综合评价权值0.05;项目监理工作综合评价权值0.05;项目施工管理综合评价权值0.05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程序一:办理监督手续 程序二:监督交底

程序三:年度执法大检查、平时监督抽查 程序四:交工质量检测 — 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

组织中间交工质量检测;收到书面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项完交工质量检测 — 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后,在7个

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

程序五:竣工质量鉴定 — 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

组织竣工质量鉴定

— 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后,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提交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程序六: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程序七: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交《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

合评价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审定意见

程序八:竣工验收完成时,核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四、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治理公路工程三大质量通病

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1999]329号)【汇“七”P·121】 要点:

●路面早期破损、桥头跳车、路基不均匀沉降三大质量通病

●治理目标与要求

●设计、施工、监理、管养等方面的治理要点与措施 ■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切实提高交通建

设工程砼外观质量的通知》(浙交监[1999]068号)【汇“七”P·153】 要点:

●严禁使用木模板和小块模板

●严禁使用废机油、塑料薄膜、油毛毡等材料代替脱模油

●严格控制砼的施工配合比,砂石料必须严格过磅 ●砼浇筑的分层:宜薄不宜厚、分层浇筑的时间间隔不得长于砼的初凝时间 ●减少砼表面的气孔

●空心板梁芯模的刚度、定位要求

●桩顶砼的凿除,桩与立柱、立柱与盖梁及系梁的接缝 ●拆模,养护

●各构件砼均严禁粉刷

■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治理桥面质

量通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监[2000]138号)【汇“八”P·373】 要点:

●通病:桥面铺装纵横向裂缝、网裂、龟裂、局部破损、露骨及积水;连续桥面开裂、破损、坑槽;伸缩缝破损;桥台椅子背顶部开裂、破损及错台等

●设计、施工方面的原因 ●通病治理要点与措施

■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统一交通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交监[1999]069号)【汇“七”P·155】 要点:

●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及其频率

●工序抽检及其频率

■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规范桥梁荷载及

试桩试验行为的通知》(浙交监[1999]231号)【汇“七”P·163】 要点:

●桥梁荷载试验范围 ●桥梁荷载试验要求

■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

路面施工温度控制的几项要求的通知》(浙交监[2001]199号)【汇“九”P·296】

要点: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温度的控制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切实改进和提高沥青砼路面

质量的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 [2002]160号)【汇“十”P·138】 要点:

●设计方面要求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施工方面要求改建的措施和要求

拌和厂、原材料、路面压实度试验、拌和工艺、摊铺工艺、层间粘结能力、上路床填料及填筑质量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

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 [2003]259号)【汇“十一”P·299】 要点:

●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的支座、锚具、伸缩缝、防水卷材、塑料排水板等 ●产品进场登记备案与质量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

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 [2003]179号)【汇“十一”P·249】

要点:

●桥梁砼构件外观质量方面 ●砼灌注桩质量方面

每个首次接桩在竣工资料上面必须附3张照片(在桩头清除干净后2个侧面各照1张,立钢筋笼绑扎好后照1张) ●盖梁施工质量方面 ●支座安装

●空心板梁制作安装

空心板梁底模必须采用钢底模,钢板厚度必须在6

毫米以上,建议采用8毫米 ●复合桥面泄水孔设置 ●伸缩缝 ●片石砼台身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

量负责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交 [2001]516号)【汇“九”P·246】 要点: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按“谁建设、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与从业单位双方必须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是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的必备

材料之一

●附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管理创精品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交 [2004]311号)

要点:

●指导方针和实现目标 ——指导方针

高水平、高起点、适度超前,抓好规划、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及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打造精品工程

——实现目标

争取到2007年底把一批高速管理建设项目建

成精品工程

●基本内涵及条件

高速公路精品工程定义:规划设计先进、工程质

量优良、生态环境优美、项目管理科学、工程造价合理、运营安全舒适、干部队伍廉洁

——基本条件:全优工程、造价合理、达到“六

性”—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

美观性、协调性、先进性

——基本建设要求

●实施要求 ——合理规划 ——详勘优设 ——精细施工 ——严格监理 ——规范管理 ●保障措施 ●精品工程的评定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监[2004]130号) 要点:

●路基工程施工

—— 路基填筑要求严格控制填料粒径和层厚

填料为土石混合料时,采用过筛或在运输车上安装筛网;卸料摊铺时应采用拉线、打方格等方法,严格控制松铺厚度

—— 采用重型压路机(静压时不小于20T,振动时不小于

30T),为确保路基平整度,宜采用平地机整平

—— 挖方路基施工

加强临时排水

路基顶面50CM范围应根据地质情况,予以换填

—— 小型砼预制块应采用机制

●路面工程施工

—— 搭设雨棚(石灰、粉煤灰、细集料等)

—— 集料除尘或清洗

—— 基层顶面设置透层和封层,各层之间洒布粘层油 ●桥梁工程施工 —— 钢筋骨架制作

定位架 工场设置雨棚 整体吊装入模

垫块(塑料成品或同标号的半球形砼)

—— 镜面钢模板(厚度不小于8MM)

脱模剂应优先采用液压油

—— 梁板养护

自动喷淋装置 监控

—— 大桥、特大桥的钻孔灌注桩

每根桩均应进行成孔检测 桩基超声波检测

—— 水泥砼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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