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工厂员工宿舍的人员。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综合部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四条 综合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相关规定
第五条 宿舍入住的条件
1、
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等不良嗜好等
条件方可入住。
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以及签订《寝室安全责任书》方可入住。
2、
第六条 入住及退宿规定
1、 2、
入住员工按制定的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及床位。
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期限已到,持手续单到综合部办理退宿手续,经同寝室人员验收房间配套设施以及个人物品并签字盖章后,于离职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 住宿制度
1、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综合部的同意批准,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2、住宿人员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
3、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床铺及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住宿人员在宿舍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
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住宿人员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
5、住宿人员严禁在宿舍楼,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6、住宿人员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
8、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轮流值日,共同清洗宿舍厕所。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9、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10、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1、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后勤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
故由该房员工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2、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
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1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晚上23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1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
15、探访者,需凭证在门卫处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不得擅自进入非探
访员工所住宿舍探访时间:8:00时至23:00时。 16、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楼。
17、住宿员工应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发现
电路、灯具、水管、水箱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杜绝浪费。
18、公司综合部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
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 宿舍治安、安全管理条例
1、加强宿舍卫生、水电安全管理,兼职水电工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水表、电表、电器线路,发现违章线路立即拆除,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综合部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2、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3、禁止在宿舍楼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
4、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服从宿舍管理部的管理。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大、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故意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禁止在宿舍楼内存放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5、员工应当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楼内烧废纸、点蜡烛,禁止将点燃的废纸、杂物扔向楼外;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汽炉等明火;电磁炉、点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扔烟头或将烟头扔向窗外。
6、员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该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综合部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奖励和处分、处罚条例
1、举报危及宿舍安全的信息,抵制和劝阻宿舍区内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宿舍区内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在宿舍区内的见义勇为的行动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凡违反一次,限令其定时整改。凡违章用电者,没收违章使用电器和器具;凡未经申报批准使用的电脑,予以查封;凡违反二次,除上述处理以外,给予20元处罚。凡违反三次及三次以上,逐出宿舍。凡造成公司和个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赔偿全部损失以外,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⑴私自调换宿舍或侵占他人宿舍或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⑵向室外泼水、扔杂物垃圾;饲养宠物。
⑶在宿舍中聚餐、吸烟、酗酒、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引发事端。
⑷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或的报刊、书籍、盘片、碟片及其他声像制品。 其他危害宿舍安全和他人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行为。 ⑸熄灯后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活动。
⑹擅自调换宿舍门锁、私配宿舍门钥匙;私自调换或侵占他人使用的家具;私自分割宿舍、变动宿舍内的设施配置;损坏宿舍设施、家具。 ⑺在宿舍中储存、藏匿、燃放鞭炮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⑻私自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坏、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充电灯、微波炉、电冰箱、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取暖器等电器;乱拉电线、私接灯具、电器;焚烧纸张等物品、使用酒精灯、煤油炉、蜡烛等明火;未申报批准私自使用电脑。
3、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⑴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⑵经常在宿舍、斗殴、酗酒的。 ⑶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⑷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⑸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⑹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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