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鸭池镇南箐小学学校宿舍简报

鸭池镇南箐小学学校宿舍简报

来源:爱go旅游网
鸭池镇南箐小学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工作汇编

(2014年度——2015年度第一批)

2015年9月

鸭池镇南箐小学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工作简报

(2014年度——2015年度第一批)

2015年9月

目 录

1、上级相关文件············· 2、资金文件················· 3、学校方案················· 4、评审委员会··············· 5、工作纪实················· 6、报道····················· 7、后记····················· 8、申请表···················· 9、发放登记表·················

七星关区教育局文件

七星教办字(2012)50号

关于转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中心校、中学: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资助面。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七星关区教育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6】16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是指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第三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资助: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双亡生活家庭困难的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生活的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第四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地方分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列入每年的年度支出预算。

第五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收到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并在预算分解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省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市、区、特区)级财政(国库)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省级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与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一并下来达到各市(州、地)、省直管县(市、区),各市(州、地)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县(含省直管县)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所属学校。

第六条 “补助资金”按学年(或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七条 “补助资金”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重点乡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倾斜;对计划生育政

策优抚对象家庭的寄宿生优先进行资助。

凡接受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供生活资助的贫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第八条 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一)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补助资金”资助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二)申请。学校按照县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和资助人数,组织初步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见附件1)。

(三)审查。学校建立由校领导、教师、村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补助资金”受助对象评审组,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 (四)公示。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及相应区域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公示无异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发放。

(六)补助费发放。“补助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值饭票,并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发放的补助金或饭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助资金”不得以实物形

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七)资料报送。县(市、区、特区)教育、财政部门将新学年受助学生数及学生名单联合上报市(州、地)教育、财政部门,各市(州、地)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八)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由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随时掌握贫困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弄虚作假、个人生活辅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生,终止补助。

(九)统计、总结。各县(市、区、特区)、市(州、地)教育、财政部门于每年度对发放“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总结,分别填报《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和《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分别上报市(州、地)教育局、财政局和省教育厅、财政厅。 (十)监督检查。各市(州、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各校发放生活费的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公开举报电话,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各市(州、地)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每年必须组织交叉检查,随机对2个以上的县进行经费检查,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也要组织人员每年随机抽查部分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各市(州、地)教育、财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教育厅、省财政厅。对

挤站、挪用,不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手册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十条“补助资金”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并督促所属学校将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黔教民发【2007】279号)同时废止。

七星财总(2015)6号财教35号

关于下达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办)教育管理中心、中学、区教育局:

根据毕财总〔2014〕272号财事63号、毕财总〔2014〕1109号财事206号、毕财总〔2014〕276号财事67号、毕财总〔2014〕1112号财事209号、毕财总〔2014〕1110号财事207号、毕财总〔2014〕1751号财事383号文件,现将2014年教育专项资金2911.115万元下达你单位(见明细表),请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015年3月5日

送:预算股

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表4:七星关区2014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

补助资金预算表(小学阶段)

补助标补助人准(元/补助金额(单学校名称 数 人.学年) 朱昌教管中心 田坎教管中心 生机教管中心 野角教管中心 龙场教管中心 普宜教管中心 七星关区思源实206 验学校 撒拉溪教管中心 林口镇教管中心 杨家湾祥雁学校 杨家湾昌达学校 鸭池教管中心 合计 60 80 150 102 150 3225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6.000 8.000 15.000 10.200 15.000 322.500 1000 20.600 2050202 2、毕财总〔2014〕1112号财事209号 516 170 700 235 157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1.600 17.000 70.000 23.500 15.700 10.000 1、毕财总〔2014〕276号财事67号位:万元) 科目分类 指标文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文件七星财总﹝2015﹞216号财教99号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镇(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区思源学校:根据毕财总(2015)34号财事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074.713万元下达你单位(见附表),请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015年7月1日

主题词:困难 寄宿生 补助 资金 通知 送:预算股 教育局

附表1:

七星关区2015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

助资金(初中阶段)

学校名称 七星关区生机中学 七星关区思源实验学校 七星关区鸭池中学 七星关区朱昌中学 七星关区朱昌二中 七星关区千溪中学 七星关区阴底中学 七星关区长春堡中学 七星关区长春堡二中 七星关区撒拉溪中学 七星关区杨家湾二中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补助(元/人.(单位:万科目分类 指标文件 人数 学期) 元) 235 1038 170 368 432 618 256 312 71 236 412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625 14.6875 64.8750 10.6250 23.000 27.000 38.6250 16.000 19.500 4.4375 14.7500 25.7500 58.9375 2050204 1、 毕财总〔2014〕272号财事63号2、 毕财总〔2014〕1109号财事206号 七星关鸭池镇教育管理中心 436

附表2:

七星关区2015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

助资金(小学阶段)

学校名称 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 七星关区思源实验学校 杨家湾昌达学校 杨家湾祥雁学校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补助(元/人.(单位:万科目分类 指标文件 人数 学期) 元) 235 1038 170 368 500 500 500 500 500 14.000 19.400 4.650 17.800 31.950 1、 毕财总〔2014〕272号财2050204 事63号2、 毕财总〔2014〕1109号财事206号 七星关区鸭池镇教育管理中心 432

资金文件说明:附表1、附表2《七星关区2015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表》是按照各校上报2015年春季寄宿制住校学生人数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2015年春季住校贫困生补助,如有结余放在秋季和(第二批)资金一起使用。

关于鸭池镇南箐小学、三联学校寄宿生的说明

七星关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我镇南箐小学现有寄宿生137人,其中小学生25人,初中生112人,三联学校现有寄宿生1445人,其中小学生614人,初中生831人。 特此说明

鸭池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0日

鸭池镇南箐小学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发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和七星关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军合 副组长:周光忠

成 员:陈胜红 李军扬 孙 宇 肖绪友 陈 统 秦阔海及各班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遵照教育局下发文件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县资助中心(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以校和乡镇为单位

装订成册)。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7、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鸭池镇南箐小学 2015年5月10日

鸭池镇南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

活补助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张军合 副组长:周光忠

成员:陈胜红 孙 宇 李军扬 肖绪友里

熊 英 朱娅玲 聂 丽及各班班主任。

陈 统 秦阔海 杨万 鸭池镇南箐小学 2015年5月10日 鸭池镇南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

鸭池镇南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纪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