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院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的规定

医院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的规定

来源:爱go旅游网


医院职能部门协调机制的规定

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健全有相对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同,承担的工作任务也不相同,因此,工作时有交叉,如临时性任务、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处理不好会影响工作。为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理顺关系,促进工作,互相支持,相互配合,更好地为临床服务,为病人服务,为职工服务,特建立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

1、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既要有工作主动性,又要有工作的预见性,还要有工作的协调性。

2、树立医院工作整体思想,团队精神,职能部门的工作只是分工不同,不是分工单干,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支持和配合。当工作需要配合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医院班子的统一决定和院领导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推脱,更不能有抵触情绪。

3、当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出现矛盾时,应该由分管院长进行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必须自觉服从,主动化解矛盾。

4、当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发生矛盾时,则由院长组织分管副院长对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如召开班子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每个职能部门都应当自觉的摆正自己的位置,必须服从中心工作。

5、职能部门之间应坚持经常沟通。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调好与其它科室的关系,保持互信和团结。

6、系例的总协调部门为党办,当工作需要时,由党办提出具体协调方案,统一组

织协调。

7、行政系列的总协调部门为院办,由院办提出具体协调方案,统一组织协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