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 质量标准
9.7.1 主控项目
9.7.1.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7.2 一般项目
9.7.2.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7.2.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 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处。
2) 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表 9.7.2.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轴线位移 1 垂直度 大于3m 2 3 4 表面平整度 门窗洞口高(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10 8 ±5 20 用2m靠尺或楔形塞尺检查 用尺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小于或等于3m 允许偏差(mm) 10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用尺检查 检验方法 9.7.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9.7.2.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2.3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表9.7.2.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空心砖砌体 垂直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水平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暗缝、假缝 ≥80%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灰缝 水平 饱和度及要求 ≥80% 检验方法 9.7.2.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9.7.2.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9.7.2.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
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9.7.2.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砖砌体 质量标准
5.7.1 主控项目
5.7.1.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3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标准第4.4.1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7.1.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7.1.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搓,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1.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留直搓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非抗震设防区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5.7.1.4)。
图5.7.1.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搓,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搓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7.1.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1.5的规定。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表5.7.1.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1 项目 轴线位置偏移 每层 2 垂直度 全高 >10m 20 ≤10m 允许偏差(mm) 10 5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用2m托线板检查 5.7.2 一般项目
5.7.2.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 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7.2.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7.2.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2.3的规定。
表 5.7.2.3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mm) 1 高 清水墙、柱 2 表面平整度 混水墙、柱 8 5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用尺检查 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清水墙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拉10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 10 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20 或吊线检查 7 5处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基础顶面和墙砌体顶面标±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皮砖为准 处 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
水泥混凝土地面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5.2.6.1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2.6.2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5.2.6.3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
一般项目
5.2.6.4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6.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2.6.6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2.6.7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之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之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2.6.8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1.13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1.1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 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卷材防水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的屋面防水。 4.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
类别 基层种类 整体混凝土 水泥砂浆找平层 整体或板状材料保温层 装配式混凝土板,松散材料保温层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混凝土随浇随抹 板状材料保温层 整体现浇混凝土 厚度(mm) 15~20 20~25 20~30 30~35 -- 1:2.5~1:3(水泥:砂)体积比,宜掺抗裂纤维 技术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原浆表面抹平、压光 4.1.3 找平层表面应压实平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和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1.4 找平层的基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 板端、侧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1.4.2 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4.1.4.3 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4.1.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落水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找平层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按表4.1.5选用。
表4.1.5 卷材种类 沥青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转角处圆弧半径 圆弧半径(mm) 100~150 50 20 4.1.6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1.7 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内宜嵌填密封材料。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缝处,其纵横缝的最大间距: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
4.1.8 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4.1.9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
4.1.10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保温层上应用混凝土等块材、水泥砂浆或卵石做保护层;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做隔离层。 4.1.11 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注:干燥程度的简易检验方法,是将1m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隔汽层或防水层。
2
4.1.12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4.1.13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采用卷材作防水层时,应采取固定措施。固定点应密封严密。 4.1.14 采用基层处理剂时,其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4.1 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
4.1.14.2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或涂刷法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当喷、涂二遍时,第二遍喷、涂应在第一遍干燥后进行。待最后一遍喷、涂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1.14.3 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用毛刷对屋面节点、周边、拐角等处先行涂刷。
4.1.15 卷材铺设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5.1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
4.1.15.2 屋面坡度在3%-15%之间时,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1.15.3 屋面坡度大于15%或屋面受震动时,沥青防水卷材应垂直屋脊铺贴;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4.1.15.4 上下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1.16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部位(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屋面转角处、板端缝等)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铺贴天沟、檐沟卷材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减少搭接。
4.1.16.1 卷材搭接的方法、宽度和要求,应根据屋面坡度、年最大频率风向和卷材的材性决定。 4.1.16.2 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4.1.16.3 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1.16.3的要求。
表4.1.16.3 铺贴方法 卷材种类 沥青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 防 水 卷 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 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胶粘剂 胶粘带 单缝焊 双缝焊 满粘法 100 80 卷材搭接宽度(mm) 短边搭接 空铺、点粘、条粘法 150 100 满粘法 70 80 长边搭接 空铺、点粘、条粘法 100 100 60 80 50 — 100 60 60 80 50 6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25 — 100 60 80,有效焊接宽度10*2+空腔宽 4.1.16.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宜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4.1.16.5 叠层铺设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连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4.1.16.6 在铺贴卷材时,不得污染檐口的外侧和墙面。 4.1.17 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4.1.17的规定。
表4.1.17 屋面防水等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一道设防 设防道数 卷材 青防水卷材 防水卷材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1.2mm —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4mm — — — 三毡四油 二毡三油 材 不应小于2mm 不应小于2mm 不应小于3mm —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2mm — 卷材厚度选用表
合成高分子防水高聚物改性沥沥青复合胎柔性性沥青防水卷水卷材 沥青防水卷材和 自粘聚酯胎改自粘橡胶沥青防
屋面保温层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4.3.6.1 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3.6.2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6.3 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 板状保温材料:紧贴(靠)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 3 整体现浇保温层: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6.4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松散保温材料和整体现浇保温层为+10%,-5%;板状保温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4.3.6.5 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重)量。
屋面找平层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4.2.6.1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4.2.6.2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4.2.6.3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2.6.4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6.5 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2.6.6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屋面防水层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4.4.6.1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4.4.6.2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4.4.6.3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4.6.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5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6 排汽屋面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7 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卷材的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刚性防水屋面
6.1 一般规定
6.1.1 刚性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刚性防水层不适用于受较大振动或冲击的建筑屋面。
6.1.2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用减少泌水性的措施。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2%。
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
钢纤维混凝土的水灰比宜为0.45~0.50;砂率宜为4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和掺合料用量宜为360~400kg;混凝土中的钢纤维体积率宜为0.8%~1.2%。
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外加剂(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以及掺合料、钢纤维等材料,并应用机械搅拌,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浇筑时采用机械振捣。
6.1.3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置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的结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其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1.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双向钢筋网片,间距100~200mm。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
6.1.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的结构等交接处,应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在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纸筋灰、麻刀灰、低强度等级砂浆,干铺卷材或聚乙烯薄膜等材料。
6.1.6 在补偿收缩混凝土中掺用膨胀剂时,应根据膨胀剂的种类,环境温度,水泥品种、配筋率确定最佳掺量,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
6.1.7 刚性防水屋面应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为2%~3%。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应用1:2~1:3
的水泥砂浆找坡,找坡厚度大于2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坡。
6.1.8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面板,板缝处理见本标准4.1.4条的规定。 6.1.9 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
6.1.10 密封材料嵌缝适用于刚性防水屋面分格缝以及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的密封处理。 6.1.11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1.1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6.1.11.2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干净、干燥。
6.1.12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6.1.13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1.14 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不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6.1.15 屋面密封防水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且不应小于10mm;接缝深度可取接缝宽度的0.5~0.7倍。
6.1.16 刚性防水屋面冬季施工
6.1.16.1 混凝土防水层禁止在雨天或雪天施工。 6.1.16.2 接缝密封防水施工的气候条件:
1 密封材料严禁在雨天或雪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
2 施工气温:改性沥青密封材料宜为0~35℃;溶剂型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宜为0~35℃;乳胶型和反应型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宜5~35℃。
刚性防水层质量标准
主 控 项 目
6.2.6.1 细石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2.6.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2.6.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6.2.6.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6.6 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验。
6.2.6.7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嵌缝 质量标准
主 控 项 目
6.3.6.1 密封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3.6.2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6.3.6.3 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4 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3.6.5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门窗洞口的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2 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3 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4 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5 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4.1.3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使用完。
4.1.4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5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4.1.6 木结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不同结构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4.1.7 外墙窗台、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4.1.7)。
图4.1.7 流水坡度、滴水线(槽)示意图
1-流水坡度;2-滴水线;3-滴水槽
4.1.8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4.1.9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1 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
2 冬期施工:室内砖墙抹石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拌合砂浆所用的材料不得受冻;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提前做好室内的采暖保温和防冻工作;不得在负温度和冻结的墙上抹石灰砂浆;严禁使用隔夜砂浆,砂浆应随拌随抹;要注意室内通风换气,排除湿气。
4.1.10 炎热夏天应避免在日光暴晒下进行抹灰,砂浆应随拌随用,停放时间不应超过3h(当温度高于30℃时,不应超过2h),抹灰后24h后应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期应不少于7d。 4.1.11 雨期室外抹灰工程应采取防雨措施,防止抹灰层终凝前受雨淋而损坏。 4.1.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2
2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m。
4.1.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18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9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20 室内有吊顶时,墙面抹灰高度宜超过吊顶顶面标高150mm。
4.1.2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2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2
2
一般抹灰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4.2.7.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7.2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7.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7.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7.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7.7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7.8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7.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7.10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7.10的规定。
表4.2.7.10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普通抹灰 1 2 3 4 5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4 4 4 4 高级抹灰 3 3 3 3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验收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如与设计不符合应予以处理。
5.1.8 门窗进场前必须进行预验收。安装前应根据门窗图纸,检查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组合杆、附件,并对其外形及平整度检查校正,合格后方可安装。 5.1.9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 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樘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5.1.10 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门窗变形和损坏; 2 吊运时,表面应用非金属软质材料衬垫,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以免门窗表面擦伤。 5.1.11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门窗固定可采用焊接、膨胀螺栓或射钉等方式。
5.1.12 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5.1.13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4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5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止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6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7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1.18 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表5.1.19-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大于0.5㎡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标准表5.1.19-2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5.1.19 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5.1.19-1的规定;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或夹丝玻璃的最大面积应符合表5.1.19-2的规定。
表5.1.19-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4 5 钢化玻璃 单片防火玻璃 6 8 10 12 6.52 6.38 6.76 7.52 夹层玻璃 8.38 8.76 9.52 10.38 10.76 11.52 12.38 12.76 13.52
最大许用面积(㎡) 2.0 3.0 4.0 6.0 8.0 9.0 2.0 3.0 5.0 7.0 8.0
表5.1.19-2 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3 4 5 普通退火玻璃 6 8 10 12 6 夹层玻璃 7 10 最大许用面积(㎡) 0.1 0.3 0.5 0.9 1.8 2.7 4.5 0.9 1.8 2.4 金属门窗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5.3.7.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7.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7.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7.4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7.5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6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7.7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7.8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7.9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7.10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7.10的规定。
表5.3.7.10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 目 ≤1500mm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差 3 4 5 6 7 8 9 >2000mm — — — — — — ≤2 4~8 6 3 3 5 4 5 —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2000mm — — 3.5 5 用钢尺检查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 2.5 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表5.3.7.11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 目 ≤1500mm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000mm 2 3 4 5 6 7 8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4 2.5 2 5 5 4 1.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2 3 用钢尺检查 允许偏差(mm) 1.5 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表5.3.7.12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2 3 4 5 6 7 8 项目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00mm >1500mm ≤2000mm >2000mm 允许偏差(mm) 2 3 4 5 3 3 5 5 4 2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特种门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5.5.7.1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7.2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7.3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7.4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7.5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6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7.7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7.8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7.8的规定。
表5.5.7.8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1 项目 ≤1500mm 门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000mm 2 3 4 5 6 7 8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构件装配间隙 门梁导轨水平度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门扇对口缝 — — — — — 1.2~1.8 1.2~1.8 2.5 1 0.3 1 1.5 —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 — 2 2 用钢尺检查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 1.5 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表5.5.7.9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开门响应时间 堵门保护延时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感应时间限值(s) ≤0.5 16~20 13~17 检验方法 用秒表检查 用秒表检查 用秒表检查 1 2 3 5.5.7.10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7.10的规定。
表5.5.7.10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1 2 3 4 5 6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相邻扇高度差 扇与圆弧边留缝 扇与上顶间留缝 扇与地面间留缝 1.5 1.5 1 1.5 2 2 1.5 1.5 1 2 2.5 2.5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用塞尺检查 木质旋转门 检验方法 门窗玻璃安装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5.6.7.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7.2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7.3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7.4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5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6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7.7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7.8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7.9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2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吊顶龙骨在运输安装时,不得扔摔、碰撞。龙骨应平放,防止变形;
罩面板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运输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
6.1.4 吊顶龙骨宜存放在地面平整的室内,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龙骨变形、生锈;
罩面板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于地面平整、干燥、通风处,并根据不同罩面板的性质,分别采取措施,防止受潮变形。
6.1.5 吊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现浇板或预制板缝中,按设计要求设置预埋件或吊杆;
2 吊顶内的通风、水电管道及上人吊顶内的人行或安装通道,应安装完毕。消防管道安装并试压完毕;
3 吊顶内的灯槽、斜撑、剪刀撑等,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灯具应吊在主龙骨或附加龙骨上,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4 罩面板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6.1.6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7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8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9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0 罩面板安装前,应根据构造需要分块弹线。带装饰图案罩面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应进行罩面板排列设计;罩面板宜由顶棚中间向两边对称排列,墙面与顶棚的接缝应交圈一致;吊顶外露的灯具、风口、消防烟感报警装置、喷洒头等应在罩面板排列设计时统一布置,做到排列整齐美观。 6.1.11 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6.1.12 搁置式的轻质罩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6.1.13 罩面板不得有悬臂现象,应增设附加龙骨固定。
6.1.14 施工用的临时马道应架设或吊挂在结构受力构件上,严禁以吊顶龙骨作为支撑点。
6.1.15 吊顶施工过程中,土建与电气设备等安装专业应密切配合,特别是预留孔洞、吊灯等处的补强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全。
6.1.16 罩面板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6.1.17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18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19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20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21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暗龙骨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6.2.7.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7.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7.3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7.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7.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6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7.7 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7.8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7.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7.10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10的规定。
表6.2.7.10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mm) 项次 项目 纸面 石膏板 栅 1 2 3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3 3 1 2 1.5 1 2 3 1.5 2 3 查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金属板 矿棉板 塑料板、格木板、 检验方法 明龙骨吊顶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6.3.7.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7.2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7.3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7.4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7.5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6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7.7 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7.8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7.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7.10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7.10的规定。
表6.3.7.10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石膏板 金属板 板 表面平整1 度 接缝直线2 度 3 差 接缝高低1 1 2 1 3 2 3 3 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3 2 3 2 板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矿棉塑料板、玻璃检验方法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7.1.2 轻质隔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 轻质隔墙龙骨在运输和安装时,不得扔摔、碰撞。龙骨应平放,防止变形。
罩面板及石膏条板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变形。
7.1.4 轻质隔墙龙骨宜放在地面平整的室内,应采取措施,防止龙骨变形、生锈。
石膏板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于地面平整、干燥、通风处,并根据不同罩面板的性质分别采取措施,防止受潮变形。
石膏条板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石膏条板浸水损坏,受潮变形。 7.1.5 民用电器等的底座,应装嵌牢固,其表面应与罩面的底面齐平。 7.1.6 门窗框与轻质隔墙相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
7.1.7 轻质隔墙的下端如用木踢脚板覆盖,罩面板应离地面20~30mm;用大理石、水磨石踢脚板时,罩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严密。
7.1.8 罩面板安装前,应按其品种、规格、颜色进行分类选配;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7.1.9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10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7.1.11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7.1.12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13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14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7.1.15 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7.1.16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的规定。
7.1.17 轻质隔墙工程施工中,土建与电气设备等安装作业应密切配合,特别是预留孔洞、穿电气管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全。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8.1.2 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 粘贴、安装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8.1.4 饰面板应镶贴在粗糙的基体或基层上;用胶粘剂粘贴的饰面薄板基层应平整;饰面砖应镶贴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8.1.5 饰面板、饰面砖应镶贴平整,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嵌密实,以防渗水。饰面板的接缝宽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8.1.5规定。
表8.1.5 饰面板的接缝宽度 项次 1 2 3 4 5 人造石 大理石、花岗石 1 天然石 名 称 光面、镜面 粗磨面 、麻面、条纹面 天然面 水磨石 接缝宽度(mm) 1 5 10 2 8.1.6 饰面板应安装牢固,且板的压茬尺寸及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8.1.7 镶贴、安装室外突出的檐口、腰线、窗口、雨蓬等饰面,必须有流水坡度和滴水线(槽)。 8.1.8 装配式挑檐、托座等的下部与墙或柱相连接处,镶贴饰面板、饰面砖应留有适量的缝隙。 8.1.9 夏期镶贴室外饰面板、饰面砖应防止暴晒。
8.1.10 冬期饰面工程宜采用暖棚法施工。无条件搭设暖棚时,亦可采用冷作法施工。但应根据室外气温,在灌注砂浆或豆石混凝土内掺入无氯盐抗冻剂,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严禁砂浆及混凝土在硬化前受冻。 8.1.11 冬期施工,砂浆的使用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8.1.12 饰面工程镶贴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8.1.13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8.1.15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8.1.16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17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8.1.18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6MPa。
8.1.19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2
2
2
22
饰面砖镶贴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8.3.7.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7.2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7.3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7.4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8.3.7.5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6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7.7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7.8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7.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3.7.10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7.10的规定。
表8.3.7.10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1 2 3 4 5 6 项 目 外墙面砖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3 4 3 3 1 1 内墙面砖 2 3 3 2 0.5 1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饰面板安装 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8.2.7.1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7.2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7.3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7.4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7.5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7.6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2.7.7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7.8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7.8的规定。
项次 1 2 3 4 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光面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2 2 2 2 石 材 剁斧石 3 3 4 4 蘑菇石 3 4 4 瓷板 2 1.5 2 2 木材 1.5 1 1.5 1 塑料 2 3 3 1 金属 2 3 3 1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方法 5 6 7 2 0.5 1 3 3 2 3 2 2 2 2 1 1 2 1 1 0.5 0.5 1 1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10.1.2 涂料工程的等级和产品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10.1.3 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10.1.4 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料施涂时不流坠、不显刷纹。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
10.1.5 双组分或多组分涂料在施涂前,应按照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
10.1.6 施涂溶剂性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施涂水性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施涂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
10.1.7 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金属构件和制品,如为工厂制作组装,其涂料宜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为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
10.1.8 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 10.1.9 施涂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10.1.10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0.1.11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2
2
10.1.1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13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
2 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垂直、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13的要求且应平而不光。
3 基层应清洁,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油迹、无锈斑、无霉点、无盐类析出物和无青苔等杂物。
表10.1.13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 mm 平整内容 表面平整 阴阳角垂直 阴阳角方正 立面垂直 分格缝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 普通级 5 - - - - 中级 4 4 4 5 3 高级 2 2 2 3 1 2
2
4 基层的PH值不得大于10。
5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6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7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8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的规定。
9 外墙、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外墙腻子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2004)的规定。
10.1.1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冬季室内施涂涂料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应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施工。
10.1.15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1.16 涂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卫生和劳动卫生管理》GB7691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有劳动保护。
10.1.17 涂饰材料除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外,对于内墙涂饰材料还应执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环保要求。
水性涂料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0.2.7.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7.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7.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7.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12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7.5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5的规定。 项次 1 2 3 4 5 度允许偏差(mm) 项 目 颜 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2 1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观 察 不允许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无刷纹 拉5m线,不足5m拉检验方法 10.2.7.6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6的规定。 项次 1 2 3 项 目 颜 色 泛碱、咬色 点状分布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疏密均匀 观 察 检验方法 10.2.7.7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7的规定。 项次 1 2 3 项 目 颜 色 泛碱、咬色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一致 不允许 均匀,不允许连片 观 察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0.2.7.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安装部位应在结构施工阶段按设计及施工要求预埋木砖、铁件、锚固连接件或预留孔洞。预埋的木砖必须涂刷防腐剂,铁件须经防锈处理。
12.1.3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验收材料的质量、几何尺寸、图案、预埋件、锚固连接件以及预留孔洞等,并分类存放,便于提取使用。
12.1.4 材料的包装、运输与储存应保证材料不变形、不受潮、不污染、防碰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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