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指南
一、 本项验收依据主要为:
1、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14287.1-2005 ~ GB14287.3-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 DB34/T 855-200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4、 皖消防(2009)36号(关于贯彻安徽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5、 皖消防(2010)68号(关于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纳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通知)
二、 验收主要项目及验收方法:
1、文件资料:按DB34/T 855-2008 6.0.2条规定检查竣工文件资料是否齐
全,除了有关消防要求的文件外,还应提供制造厂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机及监控探测器的有关检验报告(报告依据为GB14287.1-2005 ~ GB14287.3-2005);
2、安装布线:按DB34/T 855-2008 4.2及4.5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和布线
应符合规范要求;
3、现场器件:按DB34/T 855-2008 3.1.2及3.1.3条要求检查电气火灾监
控器探测器应分别独立安装且不宜与断路器合为一体;以及电气火灾监控器应为面板仪表型结构和嵌入式屏装并检查适时漏电流和漏电流预/报警值、过电流、适时温度和温度预/报警值、脱扣延迟时间、脱扣状态等相关参数应能现场显示且可以现场编程设定;按GB14287.2-2005 4.3.1及4.3.2 条及第7章的要求检查电气火灾监控器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灯、自检功能、试验功能和复位功能且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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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主机:按DB34/T 855-2008 3.1.6 要求在监控节点大于20点的情
况下应设置系统主机并按GB14287.1-2005 中的第4、7章的一般要求及DB34/T 855-2008 5.0.5的要求检查指示灯和图形界面的监控系统图显示以及监控节点数据是否完整、直观以及系统是否具有操作权限和远程设定功能等。
三、 电气检测: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根据皖消防(2010)68号 文件要求并分别依
据GB14287.1-2005 ~ GB14287.3-2005中的第5、6章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并由具备电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四、 验收记录表(依据DB34/T 855-2008 附录D)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规模 系产品型号 统监控器 概况 探测器 验收项目 个 m2 分项工程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建筑高度 m生产厂 主 机 使用性质 台 过流检测 点 温度检测 验收内容记录 点 点 验收评定结果 个 漏电检测 验收方法 文件资料 按6.0.2条规定检查竣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安装布线 检查设备安装和布线是否符合本规范4.2及4.5节要求。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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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断开正常电源3次,观察电源转换情况)。 2.检查指示灯和图形界面的监控系统图显示以及监控节点数据是否完整、直观,符合GB 14287.1第4章的一般要求。 3.检查系统是否具有密码授权的系统主机 安全制度。 4.检查监控参数是否具有远程设定的功能(抽检2个监控节点)。 5. 按监控点数规模的2%(但不少于2点)做漏电监控预警和报警试验,结果应准确可靠。 6.断开任意2处总线检查系统故障报警功能是否准确及时。 按监控点数规模的2%(但不少于2点)做如下检查和试验: 1.检查监控节点的保护部位、节点代码、各种设定值、是否脱扣等基本参数的完整性。 2.检查监控器各种参数的现场设定功能是否满足独立式应用的需要。 3.操作自检键检查声光报警的电气完好性。 现场器件 4.操作试验键检查漏电报警的功能完好性。 5.用2级漏电流钳形表检查实时漏电流显示误差应不大于±5% 。 6.施加可调模拟漏电流,检查漏电预警值应不小于50%设定值,漏电报警值应在80%~100%设定值范围内。 7.多回路监控器应检查各监控回路的常态显示和通过查询功能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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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外观质量; 总体评价 2. 系统性能和功能; 3. 施工安装质量。 验 收 意 见 验收单位:(单位盖章) 验收 人员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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