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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管理制度)东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爱go旅游网


(管理制度)东营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五月

前 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这些设备被广泛应用在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制造等我市重点行业,另外造纸、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及医疗卫生、娱乐设施、码头装卸、热电等行业,还有胜利油田油气分离、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等也普遍使用,特种设备使用范围边及城乡,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我省每年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屡屡发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社会产生了不安定因素。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大部分事故是由于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综观我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不少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特种设备缺陷多、安全状态差,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些法规,规定,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就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为尽快提升我市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较好的几家单位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编写成这本书,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考,以期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好并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把我市的特种设备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编 者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目 录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9 三、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12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13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14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制度………………………21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23 八、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5 九、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27 十、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28 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29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0 十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5 十四、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操作过程…………………………80 十五、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101 十六、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17 十七、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126 十八、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61 十九、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173 二十、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95

二十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17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条例》D23,使用单位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条例》D5,一把手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条例》D24,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承租、安装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

(2)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3)不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或超检验有效期的二手特种设备;

(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自主选择委托权,但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上述作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条例》D17、D19,合法委托履行监督责任。

五、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100%。《条例》D25,注册明示使用责任。

六、使用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山东条例》D15,合格转让重新登记责任。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条例》D26,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责任。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应当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管理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演练)制度;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条例》D5,建章立制责任。

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条例》D26、D27,定期检查责任。

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条例》D29,故障消除责任。

十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100%。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条例》D28,报检、定检支持责任。

十二、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山东条例》D16,停用检测责任。

十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

废(气瓶除外),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条例》D30,设备报废责任。

十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重要特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予以记录。《条例》D31,应急准备责任。

十五、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重要特种设备,应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条例》D34,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国家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三条二款。

十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

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条例》D35、D36,特殊设备责任。

十七、特种设备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否则发生事故由出租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山东落实责任暂规》D8,租赁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十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严禁无证上岗,严禁不携带作业证上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急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条例》D39,持证上岗责任。D40,教育培训责任。D40,守法和隐患报告责任。

十九、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条例》D8,《山东条例》D7,科技治安和第三者保险责任。

二十、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事故报告与处理条例》D9,事故报告和救援责任。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企业的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企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各类特种设备合法、安全使用。

二、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特种设备安全由厂长(经理)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三、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以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四、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用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制度; 13、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并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工作;企业内部加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七、制订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预案,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处置事故的能力。

八、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九、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三、XXX有限公司

文 件

XXX〔2008〕第X号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各部室、车间、下属厂、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的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为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组员。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学习好、用好《条例》,为创建“平安企业“而共同努力。

XXX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图

机修车间 锅炉、 压力容器、起重定期 机械操作人员 检验检 查

严格 巡回执检查操 行作记 录 规 程

政工人事部 人员培训 操作人员 锅炉、压力管理人员 容器、起重机械 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操作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救援预案措施制度等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和指示要求,组织贯

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及检验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处理到位。

10、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1、负责组织领导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语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三)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责

1、在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编制特种设备选购计划,组织新设备进厂验收检查,选择安装单位,验收安装质量参,加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编制特种设备报检、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

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6、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对需要监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订监控措施;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7、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验、改造、大修、维保等环节,做好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移交工作。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1、熟悉并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违章行为。

2、制定相关人员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5、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7、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8、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

9、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10、负责建立、管理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收集特种设备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和各种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1、组织紧急救援预案演习。 (五)政工人事部门职责

1、学习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定,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换证考试。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过到100%。

(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职责 1、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制订出加强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使用管理状况。

2、在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抓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参与监督本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质量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校工作。

4、对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制定和落实消除特种设备接口密封部位的跑、冒、滴、漏的措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

5、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6、经常教育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不合理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7、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8、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提出批语和处理意见。

9、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停用保养工作,保证

停用特种设备能够处于良好的状态。

10、经常查看特种设备注册铭牌悬挂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11、不得安排无证操作人员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12、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七)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本企业正常生产,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责任人考核如下:

1、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明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平时监督检查占50分,每季度定期检查占50分,平时监督检查实行扣分制,定期检查实行打分制进行(平时监督检查扣分规定和定期检查打分规定另行制定),平时监督检查50分扣完为止。

3、对年度考核不满70分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要认真落实本公司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

5、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全方位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6、公司对全年无事故或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给予将2000元考核奖。其他职工也要奖励。

7、对安全票否决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取消安全考核奖、

年度奖、评优资格,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再作处理。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罚措施按照本企业《内保条例》执行。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了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便于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析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了解日常管理等。

2、规定对特种设备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职责:

安保部、机修车间等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

造记录;

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记录; 6、事故及故障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四)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五)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机修车间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记录、汇总,并及时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九、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1、机修车间、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2、机修车间、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定检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消除设备缺陷。

十、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对所有设备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特种设备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5、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特种设备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6、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对设备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报告。

4、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给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一、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

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XXX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应急图

疏散组 姓名 手机: 现场指挥 姓名: 手机: 联络组 姓名: 手机: 电力抢修组 姓名: 手机:

XXX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救援组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工作部门 职务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注:上级部门报警电话。 安监局:

消防:

技监局:

十三、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 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 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三、 巡回检查制度 四、 交制度 五、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六、 安全保卫制度 七、 清洁卫生制度 八、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九、 司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十、 锅炉安全操作要点

十一、 锅炉水处理作业要点(软化水工序) 十二、 锅炉水质化验作业指导书 十三、 锅炉检验及特种设备三确认制度

一、 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对当班锅炉安全运行负责。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锅炉房。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当班司炉人员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三、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锅炉房负责人反映;将故障及采取的措施记入运行记录中。

四、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安全附件以及燃烧、除尘、供汽、供水等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汽。

五、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等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六、当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如实将当锅炉运行及操作情况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不得伪造现场,不得反映不真实的情况。

七、认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业务学习和考核,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正确地应付和处理各种紧急、突发情况。

八、做好锅炉房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环保工作,保持文明生产。

九、认真及时地填写锅炉运行日志,字迹端正、清晰、内容真实。

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要求,保证向锅炉供给充足的合格软水。

二、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给水硬度及其PH值,及时切换失效的钠离子交换器,并进行再生处理。将给水化验值和离子交换器的运行工况予以记录。

三、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炉水碱度、氯根及其PH值,将炉水化验值予以记录,并通知司炉人员,督促其加药、排污。

四、保持软水箱水位不少于总水位高度的60%。 五、做好食盐的贮存管理,降低盐耗。

六、做好化验仪器、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 三、巡回检查制度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一)水位、汽压、气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二)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泄露,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漏汽声。

(三)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靠。 (四)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五)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六)除尘器无破损,锁气器严密,集灰斗不满灰。 (七)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三、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附件—炉排和减速机—本体—出渣机—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水处理设备。 四、交制度

一、者在前应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

锅炉水位、汽压正常。炉渣除尽,设备、场地清洁,工具齐全,运行及交记录填写完毕后,方可交。

二、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锅炉房做好准备;在听取人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介绍后,全面检查锅炉运行状况。

三、人检查、核实锅炉运行正常无误并在交记录上签名后,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交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者负责。

四、时如遇事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行交,人应协助处理事故。

五、人未到,人不能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喝过酒的者或无证人员。 五、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司炉人员、维修人员双包机制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向锅炉房负责人报告。

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应具体计划安排,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三、锅炉本体小修时应清除锅内水垢、水渣,每周还应通烟管一次。大修时应检修锅炉受压部件,修复破损的炉拱、炉墙和保温层。

四、安全阀每周手动排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

年校验一次。每周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时试叫一次。

五、小修时,检查辅机各部分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大修时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六、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锅炉定期检验要求,必须在法定有效期内安排定期检验日期,并按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时整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未经整改不准将锅炉投入使用。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系厂要害部位。非锅炉房工作人员,未经厂保安部门和锅炉房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

二、当班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三、锅炉运行时,锅炉房出入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大门不准上锁或闩死。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不得摆在锅炉房内。

四、不得在有压力时修理锅炉承压部件。

五、锅炉房内电线不能乱拉乱接,在高温处和接触油品处的电线应加套管。进入锅炉检查用的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六、锅炉房照片充足,道路畅通。

七、清洁卫生制度

一、保持压力表、水位表、仪表操作台干净清晰。 二、锅炉不正压运行,保持炉体清洁,地面干净,沟道畅通。

三、锅炉房保持整洁,不堆放无关杂物,不晾晒衣物。 四、煤场、渣场堆放整齐。

五、当班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后,方可。 六、每周五由锅炉房负责人组织大扫除一次。 八、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锅炉设备主要特性参数 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蒸发量 额定压力 额定温度 制造厂家 制造年月 第二节 烘炉

烘炉是锅炉正式运行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这一工作进行得好坏,直接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和安全经济运行。 新装、移装、改造或大修后的锅炉以及长期停用的锅炉,由于砖墙和灰缝灰浆中含有较多的水份,因此在投用前必须进

一号 二号 三号 行干燥处理,否则在点火受热后因水分大量蒸发或蒸汽体积膨胀而使砖墙裂缝、变形,严重时还会造成锅炉倒塌。烘炉的目的就是除去水分。

1、烘炉前的准备

(1) 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全部组装和冷态试运完毕,经水压

试验合格;各种电器、热工仪表和自动调节装置安装就绪,能够适应烘炉工作的需要。

(2) 链条炉排进行冷态试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运转不应少于8小时,速度不应小于二级,每档速度运转不少于2圈。

b. 炉排转动应平稳,无卡住,抖动和跑偏等异常现象,发现跑偏和起拱时,可调节炉排前轴左右调节螺栓予以调整。

c. 炉排片翻转自如,无突起现象,左右主动炉排片与侧密封块及侧板的最少间隙不小于4mm,主动炉排片与链轮的啮合良好。

d. 炉排长销两端头如与底座侧板发生摩擦,可在长腰孔处用榔头轻击使之与两侧板间隙保持一致。

e. 试车过程不允许杂物(螺栓、螺帽、铁钉等金属物)掉落在链条炉排的任何部位,防止炉排卡死。 f. 在试车过程中,打开煤斗前下方炉排检查门是否有断裂的炉排片,炉排销有否严重弯曲,如有可在穿炉排长

腰孔处随时抽出长销予以更换或校直重装。

(3) 炉墙、炉拱、烟道、风道全部竣工,锅炉管道保温结

束后,应将炉墙各处门、孔打开,自然干燥一段时间,清理炉膛、炉道和风道的杂物。

(4) 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升降方便且其左右端与炉排

面的距离要一致,以保证炉膛两侧煤层厚度相等,否则可调节链条下部螺栓予以调整,煤闸门上的盖板应覆盖严密,防止煤块漏入卡住煤闸门。

(5) 炉排下各风仓的调风门和烟道门内的烟气调节开关灵

活。

(6) 鼓风机、引风机、出渣机、给水设备试运正常。 (7) 人孔、手孔是否封闭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8) 炉墙是否完好,前后烟箱检查门是否关闭严密。 (9) 蒸汽、给水、排污管路是否完全畅通。 (10)省煤器是否严密,其烟气通道是否畅通。 (11)传动件的轴承箱及油杯内润滑油应冲足。

(12)炉墙上应装好测温点和取样点位置在炉排上方1.5-2米处。

2、烘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1) 烘炉方法常用的有火焰烘炉和蒸汽烘炉两种,烘炉前

应制定烘炉的操作工艺升温曲线图,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实际升温曲线图。

(2) 关闭全部人孔、手孔、主蒸汽阀以及水位表泄水考克,

将已处理的软化水注入锅炉内,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略低于正常水位时,关闭给水阀门,待锅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并检查锅炉的手孔盖法兰接合面及排污阀等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有漏水应拧紧螺栓、关密阀门。

(3) 采用火焰烘炉时,开启一只安全阀,让锅筒内空气和

蒸汽又向外排出的通道。

a. 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1-1.5米长的范围内铺一层

20-30毫米厚的煤渣,在煤渣上用木柴(严禁带铁钉的木板)油棉纱头或其他引燃物引火燃烧,打开鼓、引风机调节门自然通风,柴火要逐渐增强,避免骤然加热,先用木柴烘炉24小时,接着加煤燃烧烘炉,关小鼓引风调节门,间断地开动引风机进行机械通风,烘炉时间2-4天。

b. 在烘炉过程中,火焰应在炉膛,燃烧要均匀,不得

时断时续,并应定期转动链条炉排,防止烧坏炉排,同时应注意水位,应及时进水。

c. 烘炉升温应按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不同的炉

墙结构其温升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砖砌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应大于8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

(b)耐热混凝土炉墙,在正常养护期满后(矾土水泥的约3昼夜。硅酸盐矿渣硅酸盐的约为7昼夜)方可开始烘炉,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应超过10℃,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 (c)如炉墙特别潮湿,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

(4)采用蒸汽烘炉时(适用于有水冷壁的各种类型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0.3-0.4MPA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入锅炉逐渐加热炉水;炉水水位应保持正常,温度宜为90℃。

b.应开启必要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气,并应使炉墙各部均能烘干。

c.烘炉时间,轻型炉墙一般宜为4-6天,重型炉墙一般为4-16天,烘炉后期可补用火焰烘炉。

(5)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炉墙,适当控制温度,防止产生裂纹和凹凸等缺陷。

(6)烘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为合格。

a.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处1.5-2m,或燃烧器上方1-1.5m处和过热器两侧墙的中部,取粘土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其含水率均应小于2.5%.

b.当采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

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1.5m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100mm处的温度应达到50℃,并继续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应达到100℃,并继续维持48h。 第三节 煮炉

煮炉的目的,是对新装、移装改造或大修后的锅炉,在投入运行前清除制造、安装、修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带入锅内的铁锈、油脂和污垢、水垢等,以防止蒸汽品质恶化,并避免受热面因结有很厚的水垢而影响传热和烧坏。煮炉最好在烘炉的后期,即炉墙灰浆的含水率降到10%或者红砖墙的温度达到50℃时,与烘炉同时进行,以缩短时间和节约燃料。

1、煮炉的常用药剂:

煮炉常用药剂有:氢氧化钠(NaOH)磷酸三钠(Na3PO412H2O)

纯碱(Na2CO3)。煮炉时,先将药剂进行溶解,经过过滤,然后将其溶液加入锅炉内,使锅炉内的油脂等与碱起皂化作用而沉淀,再通过排污方法将杂质排出。

2、煮炉的方法

煮炉时间可在烘炉的最后二天进行,煮炉药剂用量按下表 确定。

煮炉加药量(kg/吨炉水)

药品名称 氢氧化钠(NaOH) 磷酸三钠铁锈较少 的新锅炉 2-3 2-3 铁锈较多 的新锅炉 4-5 3-4 有铁锈和水垢 的锅炉 5-6 5-6 (Na3PO412H2O) 注:①煮炉时,表内两种药剂同时使用;

②表内每种药剂的用量都是按100%的纯度计算;

③如无磷酸三钠时,可用无水碳酸钠(Na3PO4). 3.药剂化成溶液后加入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注意安全,加液时炉水应在低水位。

4.为保证煮炉效果,在煮炉末期应使蒸汽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煮炉时间一般为2-3天,如在较低的压力下煮炉,则应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5.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取样分析炉水碱度,当炉水碱度低于45mol/L时就补充加药。

6.煮炉完毕后,应清理锅筒和集箱内的沉淀物,冲洗锅炉内部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等,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7.煮炉的合格标准:

(1)锅筒和集箱内壁无油垢。 (2)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无锈斑。

(3)锅筒集箱和管子内部水垢基本疏松或脱落。

第四节 升火

1. 升火前应对锅炉内部锅炉外部,安全装置,热工仪表,管道阀门,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活工作。

2. 开启一只安全阀,给水缓缓注入锅筒内,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40℃,待锅内水位达到正常水位后,停止进水。 3. 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严禁铁钉带入)引燃,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烧旺后,开始手工添煤,这是可以开启鼓风机,当煤层燃烧旺盛后可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上煤,间断地开动炉排,并在看火门处加强观察着火的情况,适当进行拨火,待前拱燃热,煤能够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膛负压维持在20-30Pa,使燃烧逐渐趋于正常。 4. 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因受热不均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初次升火冷炉到汽压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以3-4小时为宜,冷炉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5. 升火后应随时注意锅内水位,因为加热后水位线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线时可进行排污。

6. 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并冲洗压力表弯管和水位表,当汽压升到0.2-0.3MPa时,检

查人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如有渗漏现象应拧紧人孔及手孔盖的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7. 当锅内汽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种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8. 锅炉升火期间,应监测省煤器出口水温,该水温比工作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低40℃,如超过所规定之温度时,可关闭省煤器通往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开启省煤器通往水箱的再循环阀门,对省煤器单独进水。 第五节 安全阀调试 1. 密封性试验

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蒸汽密封性试验。 1.1加热升至0.29-0.39MPa对锅炉范围内法兰,手孔、人孔和其他连接部分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 1.2继续升至工作压力进行下列检查:

a.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密封性。 b.锅炉、集箱、管路和支架等的膨胀情况。 2.调整安全阀

上述检查合格后应调整安全阀,并使之符合要求。 2.1锅筒上的安全阀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调整和校验部分摘录如下: 额定蒸汽压力(MPa)

安全阀整定压力 ≤0.8 工作压力+0.03MPa 工作压力+0.05MPa 0.8<P≤5.9 1.04倍的工作压力 1.06倍的工作压力

注:(a)锅炉上必须有一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b)表中的工作压力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2.2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其调整应在蒸汽试验前用水压的方法进行。

2.3安全阀的调整方法详见安全阀使用说明书一经校正后,严禁随便拧动调整螺栓,安全阀未经校正的锅炉绝对禁止运行。

2.4安全阀应无漏汽和冲击现象。 3.试运行

只有上述工作合格后,锅炉才能运行,并在全负荷下连续试运转12-24小时,在试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以各部件和附属设备均运行正常为合格。 第六节 供汽

当锅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时,准备向外供气,供汽前锅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稳定。供气前应关闭再循环管道上的阀门。

1.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让疏水阀放出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十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止暖管,并解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步减少后,暖管即可结束。

2.缓慢开启蒸汽总阀,应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热胀后出现不能转动等缺陷。锅炉供汽后水位表中的水位开始下降,此时开始进水,最后应再一次检查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漏汽等情况,并试一下高低水位报警器,自动给水装置。

3.为了防止蒸汽带水,在任何情况下水位不得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边缘。 第七节 正常运行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设备运转正常,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用煤,司炉工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1.给水要求:

锅炉水质符合GB1576-2001要求。锅炉给水应进行炉水化学处理。给水总硬度不大于0.03毫克摩尔每升。要求每班化验水质,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锅炉安全

运行。

2.锅内水位

经常注意锅内水位变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40mm)的范围内,不得超过用红线标记的最高或最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进行冲洗。

3.水位表:

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保持经常性清洁,确保水位清晰正确可靠。如发现玻璃板垫圈漏水,漏汽时应压紧填料,如玻璃板模糊不清,或水位线看不明确,虽经冲洗仍没有效果时应给予更换。每台锅炉装有2只水位表,若发现其中一只损坏,应立即进行修理,如2只同时损坏,应立即临时停炉,直到一只水位表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运行。冲洗水位表顺序: (a)开启放水旋塞; (b)关闭水旋塞; (c)开启水旋塞; (d)关闭汽旋塞; (e)开启汽旋塞; (f)关闭放水旋塞;

如水位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表面水位正常;如果水位上升很缓慢,表面水位表有堵塞现象,应重新冲洗和检查。

4.给水设备

a.所有给水设备装置是否正常,应在交时运转检查,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b.锅炉给水采取连续进水时,自动控制调节阀开度达到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下之饱和温度40°C。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自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如省煤器发现与箱壳之间的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应用石棉绳嵌密或石棉绳堵死。

5.蒸汽压力:

经常注意压力变化,尽可能保持锅内压力稳定,勿使汽压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6. 压力表:

压力表每班必须进行排水,查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铅封,如读数超过允许误差及其它影响压力表读数正确的情况,应进行校验或更换。

7. 安全阀:

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至少复跳一次,确定其准确无误后方可加锁或铅封,并把起始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的角度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每2-4星期对安全

阀作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当提升安全阀手柄做手动试验时,锅内压力至少是安全阀整定压力的70%。 8.设备的运行操作:

a 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烬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20—30Pa,在正常燃烧处于额定压力条件下,排烟温度为160℃。

b 必须不间断地根据用汽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调整燃烧工况,保证锅炉汽压的稳定,用汽部门应与锅炉房加强联系,用汽量有变时,最好能提前半小时通知锅炉房。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送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

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增减鼓引风量主要是通过开大或关下鼓引风调节门来达到,调节完毕应保持炉膛负压在20—30Pa。

c 该锅炉宜烧Ⅱ类烟煤,小于3毫米颗粒不宜超过30% ,最大煤块尺寸不超过40毫米,烟煤或劣质煤和无烟煤混浇时,混和比例以保证着火为准,把煤混合均匀,并清出煤石和铁器物。

d 燃料煤层厚度及炉排速度与燃料性质及炉膛温度有关,大多数燃料在正常运行下,其燃料层厚度不超过180毫

米,对Ⅱ类烟煤采用较薄煤层较快速燃烧,煤层度建议为100—140毫米,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燃烧。总之,燃料层合理厚度随煤种而异,由试验来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炉排速度,调风门的开度也随之而定下来了,定下来后一般不宜变动,除非煤质(如水分、程度)变化很大或锅炉负荷有大幅度改变时才予以适当调整煤层厚度。

e 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煤斗内搭桥 (煤挤住在煤斗内不往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f 燃料的水份越高,着火准备时间就长,对于高挥发的燃料(烟煤)为了防止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在煤斗多加些水,浇水多少应保证着火理想和煤不在煤斗内搭桥,一般以手捏能结成松团为宜。

g 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闸门,如果燃料距离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就算晚火。 h 若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并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i 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拔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着火。

j 煤层应在炉排尾部前0.5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呈暗色,在尾部应保持一定的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

如发现红火渣层(包括暗红色未烧完的炭)堆积到尾部,应立即拔火(把红火向前推),让其充分燃烧尽。

k 发现结渣时要打渣,渣块不能大于300毫米,以保证其灰渣顺利进入螺旋出渣器,发现大块结渣及时打碎,并应调换煤种,若前拱下两侧墙结渣,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渣。 l 当火床上呈现火器或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器,保证火口平整。

m 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的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发生调速器负荷超载。此时,调速器安全离合器跳开,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n 炉排下调整风门在一般情况下首尾调整风门开度较小,第二、三、四调风门全开,第四调风门开度较大。调风门开度调整原则是:调整首调风门开度以保证充分着火为宜。第二、三、四调风门全开是保证燃料充分燃烧,第五和尾调风门开度要以保证燃料充分燃尽。对于某一煤种来说,经过调试使燃烧状态处于较理想工况,之后把煤层厚度,所有调整风开度基本保持不变,只要煤种,煤层厚度,负荷改变之后,才重新调整风门的开度。

o 燃烧后灰渣运行到炉排末端开始下落之后,螺旋出渣器应连续开动出渣,筒内水位应以常保持在最高最低水位变动范围内,防止高温煤渣影响出渣器变形,同时起水封作用,

防止冷风漏入炉膛。

p 排烟温度在165℃左右。 第八节 排污

排污原则:炉内水的总碱度大于18mmol/L时,应给予排污。

一般给水内含有或多或少的矿物质,给水进入锅炉汽化后,矿物质留在锅 内,浓缩到一定程度后,就在锅内沉淀下来,蒸发量越大运行时间越长,沉淀物就越多,为了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而引起锅炉损坏,必须保证炉水质量,炉水总碱度,不超过18mmol/L,超过上述范围时,应对炉水进行排污。

操作工必须做好排污工作,同时控制连续排污在额定蒸发量的5%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排污,例如所有排污处每班排污一次。 排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a 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b 如另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2 连续排污量要在额定蒸发量5%之内。

3 吸污管排污和其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

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内水位25—50毫米范围为适宜,每班一次。

4 如果排污管端不是通过排污箱内或排污池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可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不幸事故。 5 排污时具体操作如下:

锅炉每一排污处串装有二只排污阀,排污时首先将第一只(离锅炉近的一只)全开,然后微开第二只排污阀(离开锅炉远的一只),以便预热排污管道,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第二只排污阀,排污完毕必须先缓缓关小第二只排污阀,关闭后再关第一只排污阀,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第二只控制排污,以保持第一只严密性,当第二只渗漏时,仍可使用第一只控制排污,排污不宜连续长时间进行,以免影响水循环。 6 排污完毕关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探,是否冷却,如不冷却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第九节 停炉

锅炉停炉一般分四种情况:

a 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断裂,螺旋出渣器卡住等,为了迅速解除故障,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亦称短时间压火)。 b 遇到长期放假或其它情况,短期内不使用蒸汽时应暂时停炉。

c 为了清洁、检查或修理,须将炉水放出时应完全停炉。 d 遇到特殊情况,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必须紧急停炉。 上述四种停炉由于情况不同,要求亦不同,具体步骤分别说明如下:

1 临时故障停炉:

先关鼓风机,微开引风机,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面的煤,防止烧坏煤闸门,迅速处理有关故障。如在1~2小时内还不能解除故障时,应转入3.5.11.2情况停炉,继续解除故障。 2 暂时停炉:

暂时停炉是有计划进行的,停炉时除注意安全和妥善维护设备外,还需要做到节煤、节水。 具体步骤如下:

a 停炉前根据用汽情况,可提前20~30分钟停止供煤,炉排速度减为最慢,抬起点火门,等炉排前的煤进入煤闸门200~300毫米时,停止炉排转动,将煤闸门放下,防止大量冷风进入,适当关小鼓风机,让煤烧尽最后停止鼓风机。 b 锅炉冷却后水位要降低,并且炉内温度变低,因此,停炉时水位允许是最高水位。

c 停止送汽后,使锅炉内压力降到零,再关断总汽阀及烟气调节门。 3 完全停炉:

完全停炉应该是有计划的,一般运行1~3个月应停炉一次,停炉时注意安全地维护设备,按照2的步骤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到70℃以下时,才把炉水放出,这时须先将排空气用的截止阀开启,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如须缩短冷却时间,亦可通过给水管道进入冷水,同时通过排污管道放出热水,但水位不得低于正常水位。炉水放出后,开启人孔、手孔,用清水冲洗水污。

4 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b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c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d 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e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f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g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h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如下:

(1) 先停止鼓风,后停止引风;

(2) 将煤闸门闸到最低点,迅速铲出煤斗内的存煤并打开点火门,清除炉排头部堆积的煤;

(3) 以最快速度使炉排转动,把炉膛内的渣及煤通过螺旋出渣器全部清除掉。(未烧及的煤可以回用)最后停止炉排转动。

第十节 停炉保养

工业锅炉常用的停炉保养方法有干法保养、湿法保养和压力保养三种。

1、干法保养

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其方法如下:

(1) 锅炉停止使用后,将其内部水垢及铁锈和外部烟灰 清理干净,用微火将锅炉烘干。

(2) 将盛有干燥剂的无盖盒子,放置于停用锅炉的锅筒 和炉胆内,并将汽水系统和烟火系统与外界严密隔绝,封闭人孔手孔。

(3) 干燥剂一般使用无水氧化钙或生石灰。其需用量可 根据锅炉容量进行计算。如果块状无水氧化钙,为1~2kg/m³。如用生石灰,则为2~3 kg/m³。

(4) 为了保证干法保养的效果,应定期打开人孔进行检 查,如发现干燥剂已成粉状,失去吸湿能力,则应更换新的干燥剂。

2、湿法保养

适用于停炉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以内的锅炉。其方法如下:

(1) 停炉后,首先将锅炉受热面内外污垢、烟灰清除干 净,截堵与外界相连接管路。

(2) 将锅炉内灌满软化水。如无软化水,可灌入生水, 但每吨进水中应加入2kg应氧化钠,或5kg磷酸三钠,或10kg碳酸钠。药品要融化为液体灌入。

(3) 当软化水或加药后的生水灌满后,应加热至150℃, 以排除水中的气体。然后,将锅炉所有门孔关闭,且不得有任何渗漏。

(4) 保养期间,应使软化水或碱性生水保持充满状态, 防止空气漏入。

3、 压力保养法

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一周的锅炉。利用锅炉中的余压(0.05—0.1MPa),保持炉水温度稍高于100℃以上,即能使炉水中不含氧气,又可组织空气进入锅筒。为了保持炉水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生微火,也可以定期利用相邻的锅炉蒸汽加热。 第十一节 锅炉常见事故及预防 1.锅炉爆炸事故 (1)水蒸气爆炸

锅炉中容纳水及水蒸气较多的大型部件,如锅筒及水冷壁集箱等,在正常工作时,或者处于水、汽两相共存的饱和状态,或者是充满了饱和水,容器内的压力则等于或接近锅炉的工作压力,水的温度则是该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一旦该容器破裂,容器内液面上的压力瞬即下降为大气压力,与大气压力相对应的水的饱和温度是100 ℃。原工作压力下高于100℃的饱和水此时成了极不稳定、在大气压力下难于存在的“过饱和水”,其中的一部分即瞬时汽化,体积骤然膨胀许多倍,在容器周围空间形成爆炸。 (2)超压爆炸

指由于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操作人员擅离岗位或放弃监视责任,关闭或关小出汽通道,无承压能力的生活锅炉改作承压蒸气锅炉等原因,致使锅炉主要承压部件简体、封头、管板、炉胆等承受的压力超过其承载能力而造成的锅炉爆炸。

超压爆炸是小型锅炉最常见的爆炸情况之一。预防这类爆炸的主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 (3)缺陷导致爆炸

缺陷导致爆炸是指锅炉承受的压力并未超过额定压力,但因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腐蚀、组织变化等情况,导致主要承压部件丧失承载能力,突然大面积破裂爆炸。

缺陷导致的爆炸也是锅炉常见的爆炸情况之一。预防这类爆炸,除加强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察外,还应加强锅炉检验,发现锅炉缺陷及时处理,避免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带缺陷运行。 (4)严重缺水导致爆炸

锅炉的主要承压部件如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等,不少是直接受火焰加热的。锅炉一旦严重缺水,上述主要受压部件得不到正常冷却,甚至被烧,金属温度急剧上升甚至被烧红。在这样的缺水情况下是严禁加水的,应立即停炉。如给严重缺水的锅炉上水,往往酿成爆炸事故。长时间缺水干烧的锅炉也会爆炸。

防止这类爆炸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强运行管理。 2.锅炉重大事故 (1)缺水事故

①锅炉缺水的后果。当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安全水位刻度线时,即形成了锅炉缺水事故。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往往看不到水位,表内发白发亮;低水位警报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升高;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锅炉缺水是锅炉运行中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常常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缺水会使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过热变形甚至烧塌,胀口渗漏,胀管脱落,受热面钢材过热或过烧,降低或

丧失承载能力,管子爆破,炉墙损坏。锅炉缺水万一处理不当,甚至导致锅炉爆炸事故。

②锅炉缺水的处理。发现锅炉缺水时,应首先判断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然后酌情予以不同的处理。通常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是“叫水”。“叫水”的操作方法是:打开水位表的放水旋塞冲洗汽连管及水连管,关闭水位表的汽连接管旋塞,关闭放水旋塞。如果此时水位表中有水位出现,则为轻微缺水。如果通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说明水位已降到水连管以下甚至更严重,属于严重缺水。 轻微缺水时,可以立即向锅炉上水,使水位恢复正常。如果上水后水位仍不能恢复正常,即应立即停炉检查。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在未判定缺水程度或者已判定属于严重缺水的情况下,严禁给锅炉上水,以免造成锅炉爆炸事故。

“叫水”操作一般只适用于相对容水量较大的小型锅炉,不适用于相对容水量很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对相对容水量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对最高火界在水连管以上的锅壳锅炉,一旦发现缺水即应紧急停炉。

(2)满水事故

①锅炉满水的后果。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最高安全水位刻度线的现象,称为锅炉满水。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也往

往看不到水位,但表内发暗,这是满水与缺水的重要区别。满水发生后,高水位报警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降低,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满水时,锅水可进入蒸汽管道和过热器,造成水击及过热器结垢。因而满水的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致破坏过热器。 ②常见的满水原因。

a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或者运行人员擅离职守,放弃了对水位及其他仪表的监视; b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 c水位报警器及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又未能及时发现等。

d锅炉满水的处理。发现锅炉满水后,应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有无故障;一旦确认满水,应立即关闭给水阀停止向锅炉上水,启用省煤器再循环管路,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及过热器、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关闭排污阀及各疏水阀;查清事故原因并予以消除,恢复正常运行。如果满水时出现水击,则在恢复正常水位后,还须检查蒸汽管道、附件、支架等,确定无异常情况,才可恢复正常运行。 (3)汽水共腾

①汽水共腾的后果。锅炉蒸发表面(水面)汽水共同升起,产生大量泡沫并上下波动翻腾的现象,叫汽水共腾。发生汽

水共腾时,水位表内也出现泡沫,水位急剧波动,汽水界线难以分清;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严重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汽水共腾与满水一样,会使蒸汽带水,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及水击振动,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②形成汽水共腾原因。形成汽水共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锅水品质太差。由于给水品质差、排污不当等原因,造成锅水中悬浮物或含盐量太高,碱度过高。由于汽水分离,锅水表面层附近含盐浓度更高,锅水粘度很大,气泡上升阻力增大。在负荷增加、汽化加剧时,大量气泡被粘阻在锅水表面层附近来不及分离出去,形成大量泡沫,使锅水表面上下翻腾。二是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当水位高、负荷增加过快、压力降低过速时,会使水面汽化加剧,造成水面波动及蒸汽带水。

③汽水共腾的处理。发现汽水共腾时,应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关小主汽阀;加强蒸汽管道和过热器的疏水;全开连续排污阀,并打开定期排污阀放水,同时上水,以改善锅水品质;待水质改善、水位清晰时,可逐渐恢复正常运行。

(4)锅炉爆管

①爆管后果。炉管爆破指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在运行中爆破,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管子爆破及烟管爆破。炉管爆

破时,往往能听到爆破声,随之水位降低,蒸汽及给水压力下降,炉膛或烟道中有汽水喷出的声响,负压减小,燃烧不稳定,给水流量明显地大于蒸汽流量,有时还有其他比较明显的症状。

②爆管处理。炉管爆破时,通常必须紧急停炉修理。由于导致炉管爆破的原因很多,有时往往是几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而造成事故,因而防止炉管爆破也必须从搞好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管理、检验等各个环节入手。 (5)省煤器损坏

①省煤器损坏后果。省煤器损坏指由于省煤器管子破裂或省煤器其他零件损坏所造成的事故。省煤器损坏时,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时,锅炉水位下降,过热蒸汽温度上升;省煤器烟道内有异常声响,烟道潮湿或漏水,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阻力增大,引风机电流增大。 省煤器损坏会造成锅炉缺水而被迫停炉。 ②省煤器损坏原因。

a烟速过高或烟气含灰量过大,飞灰磨损严重; b给水品质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进行除氧,管子水侧被严重腐蚀;

c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低于其酸露点,在省煤器出口段烟气侧产生酸性腐蚀;

d材质缺陷或制造安装时的缺陷导致破裂;

e水击或炉膛、烟道爆炸剧烈振动省煤器并使之损坏等。 ③省煤器损坏处理。省煤器损坏时,如能经直接上水管给锅炉上水,并使烟气经旁通烟道流出,则可不停炉进行省煤器修理,否则必须停炉进行修理。 (6)水击事故

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的现象,叫水击。发生水击时管道承受的压力骤然升高,发生猛烈振动并发出巨大声响,常常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的损坏。

锅炉中易于产生水击的部位有: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等。给水管道的水击常常是由于管道阀门关闭或开启过快造成的。比如阀门突然关闭,高速流动的水突然受阻,其动压在瞬时间转变为静压,造成对内门、管道的强烈冲击。

省煤器管道的水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省煤器内部分水变成了蒸汽,蒸汽与温度较低的(未饱和)水相遇时,水将蒸汽冷凝,原蒸汽区压力降低,使水速突然发生变化并造成水击;另一种则和给水管道的水击相同,是由阀门的突然启闭所造成的。

过热器管道的水击常发生在满水或汽水共腾事故中,在暖管时也可能出现。造成水击的原因是蒸汽管道中出现了水,水使部分蒸汽降温甚至冷凝,形成压力降低区,蒸汽携水向压力降低区流动,使水速突然变化而产生水击。

锅筒的水击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上锅筒内水位低于给水管出口而给水温度又较低时,大量低温进水造成蒸汽凝结,使压力降低而导致水击;二是下锅筒内采用蒸汽加热时,进汽速度太快,蒸汽迅速冷凝形成低压区,造成水击。 为了预防水击事故,给水管道和省煤器管道的阀门启闭不应过于频繁,启闭速度要缓慢;对可分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要严格控制,使之低于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40℃;防止满水和汽水共腾事故,暖管之前应彻底疏水;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汽速度也应缓慢。

发生水击时,除立即采取措施使之消除外,还应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法兰、支撑等,如无异常情况,才能使锅炉继续运行。 (7)炉膛爆炸

炉膛爆炸是指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性混合物瞬间同时爆燃,从而使炉膛烟气侧压力突然升高,超过了设计结构的允许值而造成水冷壁、刚性梁及炉顶、炉墙破坏的现象,即正压爆炸。此外还有负压爆炸,即在送风机突然停转时,引风机继续运转,烟气侧压力急降,造成炉膛、刚性梁及炉墙破坏的现象。本节中着重讨论正压爆炸。

炉膛爆炸(外爆)要有3个条件:一是燃料必须是以气态积存在炉膛中,二是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燃的浓度,三是有足够的点火能源,三者缺一不可。炉膛爆炸常发生在

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上。不同的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和爆炸范围各不相同。

由于爆炸过程中火焰传播速度非常快,每秒达数百米甚至数千米,火焰激波以球面向各方传播,近于燃料,同时被点燃,烟气容积突然增大,因来不及泄压而使炉膛内压力陡增而发生爆炸。

引起炉膛爆炸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设计上缺乏可靠的点火装置及可靠的熄火保护装置及联锁、报警和跳闸系统,炉膛及刚性梁结构抗爆能力差,制粉系统及燃油雾化系统有缺陷;

二是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误判断、误操作,此类事故占炉膛爆炸事故总数的90%以上。有时因采用“爆燃法”点火而发生爆炸。此外还有因烟道闸板关闭而发生炉膛爆炸事故。

为防止炉膛爆炸事故的发生,应根据锅炉的容量和大小,装设可靠的炉膛安全保护装置,如:防爆门、炉膛火焰和压力检测装置,连锁、报警、跳闸系统及点火程序、熄火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尽量提高炉膛及刚性梁的抗爆能力。此外,应加强使用管理,提高司炉工人技术水平。在启动锅炉点火时要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点火,严禁采用“爆燃法”,点火失败后先通风吹扫5~10min后才能重新点火;在燃烧不稳,炉膛负压波动较大时,如除大灰、燃料变更、制粉系

统及雾化系统发生故障、低负荷运行时,应精心控制燃烧,严格控制负压。

(8)尾部烟道二次燃烧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主要发生在燃油锅炉上。当锅炉运行中燃烧不完全时,部分可燃物随着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积存于烟道内或粘附在尾部受热面上,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可燃物自行着火燃烧,尾部烟道二次燃烧常将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破坏。引起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条件是,在锅炉尾部烟道上有可燃物堆积下来,并达到一定的温度及有一定量的空气可供燃烧。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燃物就有可能自燃或被引燃着火。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易在停炉之后不久发生。

可燃物在尾部烟道积存的条件:锅炉启动或停炉时燃烧不稳定,不完全,可燃物随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积存在尾部烟道;燃油雾化不良,来不及在炉膛完全燃烧而随烟气进入尾部烟道;鼓风机停转后炉膛内负压过大,引风机有可能将尚未燃烧的可燃物吸引到尾部烟道上。

可燃物着火的温度条件:刚停炉时尾部烟道上尚有烟气存在,烟气流速很低甚至不流动,受热面上积有可燃物,传热系数差难以向周围散热;在较高温度下,可燃物自氧化加剧放出一定能量,从而使温度更进一步上升。

保持一定空气量的条件:尾部烟道门孔和挡板关闭不严密;空气预热器密封不严,空气泄漏。

要防止产生尾部二次燃烧,就要组织好燃烧,提高燃烧效率,尽可能减少不完全燃烧损失,减少锅炉的启停次数;加强尾部受热面的吹灰:保证烟道各种门孔及烟风挡板的密封良好;在燃油锅炉的尾部烟道上应装设灭火装置。 (9)锅炉结渣

锅炉结渣,指灰渣在高温下粘结于受热面、炉墙、炉排之上,并越积越多的现象。燃煤锅炉结渣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层燃炉、沸腾炉、煤粉炉都有可能结渣。由于煤粉炉炉膛温度较高,煤粉燃烧后的细灰呈飞腾状态,因而更易在受热面上结渣。

结渣使受热面吸热能力减弱,降低锅炉的出力和效率;局部水冷壁管结渣会影响和破坏水循环,甚至造成水循环故障;结渣会造成过热蒸汽温度的变化,使过热器金属超温;严重的结渣会妨碍燃烧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被迫停炉。结渣对锅炉的经济性、安全性都有不利影响。

产生结渣的原因主要是:煤的灰渣熔点低,燃烧设备设计不合理,运行操作不当等。 预防结渣的主要措施有:

①在设计上要控制炉膛燃烧热负荷,在炉膛中布置足够的受热面,控制炉膛出口温度,使之不超过灰渣变形温度;

合理设计炉膛形状,正确设置燃烧器,在燃烧器结构性能设计中充分考虑结渣问题;控制水冷壁间距不要太大,要把炉膛出口处受热面管间距拉开;炉排两侧装设防焦集箱等。

②在运行上要避免超负荷运行;控制火焰中心位置,避免火焰偏斜和火焰冲墙;合理控制过量空气系数和减少漏风。

③对沸腾炉和层燃炉,要控制送煤量,均匀送煤,及时调整燃料层和煤层厚度。

④发现锅炉结渣要及时清除。清渣应在负荷较低、燃烧稳定时进行,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护和安全。 九、司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交,持证上岗。 2、严格检查入炉燃料的质量,煤颗料符合要求,温度均匀,严防金属条块及爆炸物品掺入煤中入炉。

3、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蒸发量 t/h,最高工作压力 MPa,给水总硬度0.03摩尔每升,炉水碱度20毫摩尔每升,排烟温度200度)严禁超温超压。

4、锅炉供水连续稳定,水位控制在正常水位上下30毫米。严禁满水、缺水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断水,严禁向锅炉供水,应按紧急事故妥善处理。

5、煤斗不允许缺煤,不允许在闸门下燃烧,不脱水,炉膛保持负压10-20Pa,不允许正压燃烧,向炉门外冒黑烟。

6、炉排超负荷时,炉排减速机安全离合器自动跳开时,严禁施加外力强行运转,须查明原因后,处理壁再启动。

7、锅炉及管道上的阀门考克均应缓缓开启和关闭,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指示锅炉内最高压力的红线,一旦超过安全阀应起跳,一旦安全阀失灵时应立即采取停炉降压措施。

8、锅炉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故障,及发现跑冒滴漏、震动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理,但严禁在高温高压时修理和更换。

9、保证供汽稳定,主蒸汽阀不应全开,一般开启1.5-2圈,及时排冷凝水,严防蒸汽带水。

10、锅炉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排污,并注意排污出口的安全,排污量控制在锅内水位下降20-30mm。 十、锅炉安全操作要点

1、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 a每8小时须冲水位表一次; b每月手动调试安全阀一次; c新锅炉每班必须推灰两次; d每天每班、清除排下积灰一次; e听从水质化验员的指挥,及时排污。

3、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

及省煤器、过热器等是否泄露、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汽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5、引风机启动,须关闭风门后方可启动。 6、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十一、锅炉水处理作业要点(软化水工序) 一、 正常运行

1、两只钠离子交换柱都是采用顺流进行,逆流再生的工艺流程。

2、单柱运行时开启自来水进水阀,上部进水阀,出软化水阀,硬水通过树脂层即成软水进入软水管,并逐渐调整流量,此时流量应控制在10-20t/h。

3、随时注意压力表读数,进水压力控制在0.1-0.15MPa。

4、如双柱并联运行,其操作方法同上。 二、再生操作:

1、当化验交换柱出水水质达不到<0.03mmol/L时,就应停止运行,对树脂进行再生。

2、食盐溶液的配制:将盐加入饱和盐液箱中,加水,配成约8%的浓度,按1、6-2米每小时的流速用盐水泵打入

交换器,每次每柱再生需盐在80kg左右。

3、小反洗:打开中排装置进水,再打开上排阀,从顶部排水,流速控制在8-12米每小时,一直冲流到出水澄清为止,这过程一般10-15分钟。

4、进食盐溶液,启动盐液泵,打开盐液阀,泵进盐阀、中排阀,流量应控制树脂不窜动为宜,进盐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左右。

5、清洗:进完食盐液后关闭盐液泵,泵进盐阀、泵盐液阀,开启进自来水阀、下进阀,把树脂层间的残留盐液顶至中排管排出。时间在20-30分钟内。

6、正洗:用源水,开进自来水阀、上进阀,打开下部排水阀,流量与正常运行相同,当出水水质达不大于0.03mmol/L时,即关闭下排阀,打开出软水阀,交换柱再生结束,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三、反冲洗

1、当交换柱正常运行10-20周期以后,在再生时应进行一次大反洗。

2、打开进自来水阀、下进阀,从上部排水阀排出,使整个树脂层充分膨胀,膨胀后的层面高度接受交换柱的上虑板。

3、反流强度以不使完好的交换剂冲跑为原则,大反洗后的第一次再生时用盐量要比平常用盐量增加0.5-1倍。

四、注意事项

1、当设备停止运行时,应先关闭进自来水阀。 2、本设备在整个运行中不得超过0.2MPa。

3、再生操作时,严格控制流量,确保交换柱内树脂不乱层。

4、当设备较长时间停用时,应先将树脂再生好,洗涤至出水为中性后存放,并定期换水。

5、每年应添加原树脂体积10-15%。

6、设备在软化过程中,水质化验员应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十二、锅炉水质化验作业指导书

1、水质化验员需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认真贯彻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2、化验时间和项目每4小时进行1次给水(软水)的硬度和PH值,炉水的总碱度和溶解固形物化验。

3、每8小时进行1次软水的含氧量化验。 4、锅炉水质应符合 项目 总硬度(mmol/L) 总碱度(mmol/L) PH(25℃) 溶解氧(mg/L)

给水 ≤0.03 ≥7 ≤0.1 炉水 6-24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3500 5、水质化验记录应及时、正确、清晰完善,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十三、锅炉检验及特种设备三确认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及《检验现场“三确认”工作规定(试行)》,确保锅炉检验的规范化,锅炉房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协助检验人员进行锅炉检验以及相应的现场“三确认”工作,填写《锅炉检验记录》和《锅炉检验现场“三确认”登记表》。

2、锅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协助检验员对锅炉进行检测。

(1)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我所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2)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管理人员还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⑴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⑵根据检验的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⑶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

⑷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⑸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内部件; ⑹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⑺进入锅筒、炉膛、烟道等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

3、负责确认的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在《锅炉检验现场“三确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十四、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操作过程

一、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二、点火升温安全操作 三、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四、停炉操作

五、热载体炉停炉修养

有机热在炉体投用前必须安装验收合格,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持有《热载体炉司炉操作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以防事故发生。

一、 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 一 >点火前的内外部检验:

1、新装移装大修、长期停炉的热载体炉应检查集箱、管子内无杂物,人孔、手孔等所有门孔使用的填料符合热载体炉介质要求,并都已封闭,耐火砖墙及炉烘无裂纹和严重结焦。

2、燃烧通风设备检查无异常。燃烧热载体炉炉排变速

机械试车正常,炉排转动灵活,各风室及烟道完好,内无杂物,烟道挡板和看火门,人孔门等开关灵活。燃油燃气热载体炉的燃烧系统各零部件完好,无泄漏,过滤器经拆洗无杂质残渣等。

3、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查:

①压力表存液弯前端的针形阀或截止阀处全开状态。压力表精度、量程、表盘符合要求,在教验期内(每半年校验一次),无压力时指针回到零处。

②液位计放液管阀门处关闭状态,放液管已接通储液罐。

③安全阀在校验期内(每年校验一次),安全阀、爆破片下截止阀打开。

④温度计及自动记录已校验合格,超温和超压报警、自动保护装置已投入,电气控制盘各接点无异常。

< 二 >烘煮炉:

新装或炉墙大修的锅炉,除去炉墙和灰缝中水分,避免正式运行时炉墙开裂、变形、倒塌;新装或受压元件大修后的锅炉应进行煮炉,以除去铁锈、油污和其它杂质,使受热面金属表面形成保护膜。烘煮炉应在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液压试验合格,各管道阀门、热工仪表均已安装就位和调试合格,冷态试运行完毕,符合要求后进行。烘煮炉按热载体炉使用说明书要求并注意:

1:烘炉:

① 有机载体炉因结构形式不同,炉墙有重型、轻型之分,烘炉方式与一般工业锅炉相同,轻型炉样烘4天左右,重型炉烘7天以上。

② 先在锅炉注入软水或清水,再在炉排中间放上木柴,点燃后用小火烘烤,烟道挡板开启1/3左右,让烟气缓慢流动,2天后可添少量煤,增加通风,使锅内水轻微沸腾。用炉膛烟温控制升温速度,重型炉墙升温≤20℃/天,轻型炉墙升温50℃/天,后期烟温重型炉墙不超过200℃,轻型炉墙不超过160℃,火焰不能时断时续,尽量保持各部位温差较小,膨胀均匀。

③ 烘炉后炉墙不出现裂纹和变形,炉排上方或燃烧器上方1.5---2米处的耐火砖与红砖T字交叉缝中灰浆各取50克化验,含水低于25%为合格。

2、煮炉:(也可用清洗油(YD-5)直接煮炉) ①煮炉可在烘炉后期进行,以缩短时间和节约燃料。煮炉常用磷酸三钠(NaPo4、12H2O)和氢氧化钠(NaOH),加药量根据污染程度不同,一般各种药以2-5Kg/t水范围配置成溶液后加入锅内煮沸1-2天。

②煮沸1-2天后,待炉水自然冷却至于70℃以下时,从排污阀中排出,并用清水冲洗,将锅内沉积物和各种杂质冲洗干净。如锅内壁无油垢、金属表面无锈斑则合格,如达

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进行第二次煮炉。煮炉合格冲洗干净后,再用压缩空气将锅内水分吹干。

③煮炉过程中,应检查各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报警及连锁装置在热态时的动作是否准确。

< 三 >介质化验及冷态循环: 1、 热载体取样化验确认:

所用热载体允许的最高使用温度应比锅炉出口工艺要求的温度高30---40℃,以免热载体在使用中分解、失效。同时对热载体进行抽样化验,确定其外观质量,闪点、粘度、酸值、残碳和水分,与热载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各项指标应相符。

2、 装油:

将化验合格的热载体,用注油泵往锅炉内注油,同时再检查炉体、用热设备、管道系统的排污阀、放油阀是否完好,并将管道和炉体上的排污阀逐一打开,排除空气,直至有油流出时关闭,当高位膨胀槽(膨胀器)液位计上出现油面时停止注油,然后启动循环泵进行油冷循环。

3、冷油循环:

每台油泵要轮流启动、试车,使油冷在系统内循环6---8小时,期间检查整个供热系统是否有滞阻现象,设备、管路、阀门等处有无渗漏、循环油泵的流量和杨程能否满足。油冷循环中应经常打开放空气阀门排放残余空气。检查并记录各

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等显示情况,尤其是油泵电流和进出口压差、热载炉进出口压差等数据,并检查油泵运行是否平稳、轴承密封是否良好。

1、拆卸清洗过滤器:冷油循环结束后,过滤器应拆卸彻底清扫。

二、点火升温安全操作 (一)点火操作步骤

1、开启循环泵,使热载体循环,开泵前应先将油泵冷却水接通,检查冷却水是否畅通。

2、打开高位膨胀槽上和系统最高点上的放空气管排气阀。

3、按不同的燃烧设备,用木柴或其他易燃物点火,严禁用汽油或其他挥发性强的易燃物引火。

①手烧炉点火操作:

<1>全开烟道挡板和灰门,自然通风10分钟。如有引风口,开引风机5分钟。然后关闭灰门,在炉排上铺上木柴和引火物,再撤一层薄煤层,薄煤层上再放一些木柴。

<2>点燃煤上木柴,可用沾机油的棉纱点火,炉门半开。 <3>火将煤引燃后,再一点点向里加煤,使燃烧持续进行,火焰布满炉排达到正常燃烧。

②链条炉排点火操作:

<1>将煤闸板提到最高位置,在炉排前面铺20---30毫

米后的煤,煤上铺木柴、旧棉纱等引火物,在炉排中后部铺较薄煤渣,防止冷空气大量进入。

<2>点燃引火物,缓慢转动炉排,将火送到距煤闸板1---1.5米后停止炉排转动。

<3>当前烘温度逐渐升高到能点燃新煤时调整煤层闸板,保持煤层厚度为70---100毫米,缓慢转动炉排,并调节引风机,使炉膛负压接近零,以加快燃烧。

<4>当燃烧的随煤炉排转动至第二、三、四各风门处时,适当开该处风门,使燃烧继续。

<5>当底火铺满炉排后,适当加厚煤层,相应加大风量、维持炉膛负压2---3毫米水柱,达到正常燃烧。

③燃油燃气炉点火操作:

<1>点火前启动引风机,打开送风机,对炉膛烟道通风5分钟以上,排出可能积存的可燃性气体。

<2>点燃点火棒,将点火棒伸拉到油嘴或煤气喷嘴下方,再喷嘴或打开煤气喷嘴点火,若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或煤气喷嘴,然后通风5---10分钟,将炉内可燃油气排处后再重新点火。

<3>点火后,应调整好配风,使油嘴火炬稳定,火焰是白橙色。炉膛负压维持在1---3毫米水柱。

<4>点火时要注意安全,头脸不能正对看火门,炉门和点火孔,侧身站立,以免点火过程突然向外喷火被烫伤。

<二>升温和升温曲线:

为保护设备和热载体,不因升温过快而造成热膨胀不均匀造成局部应力集中而损坏,避免局部受热不均匀引起热载体过热分解、结焦和水分突然蒸发而使热载体冲出导致超压爆炸事故的发生,升温过程要遵循“一慢二停”原则,(按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中规定的升温度曲线升温)一慢即升温速度要慢,二停即在95℃---110℃和210℃---230℃两个温度段要停止升温,维持这个温度一段时间。升温要点:

1、冷炉点火后,控制升温速度10℃/时,直到90℃---95℃。

2、95℃---110℃范围是驱赶系统内残存水分和热载体炉所含微量水,该阶段视脱水情况,升温速度控制在0---5℃/时。当高位槽放空管处排气量较大,底部有水声,管道震动加剧,各处压力表指针摆动幅度较大时,必须停止升温保持恒温状态,必要时可打开炉门等减弱燃烧。这个阶段时间长短视系统内残余水分的多少和热载体质量不同而不同,短的则十几小时,长的可能要几天,在95℃---110℃之间反复几次,才能将水分排尽。

3、当锅炉和管道中响声变小,循环油泵不再出现抽空现象(泵出口压力降0.1MP以下,有沉重的喘气声时),可以5℃/时速再升温,但不能超过120℃,直到放空管不再有气体排出为止。

4、脱水过程完成后,以30℃/时的速度继续升温,但仍应注意可能会有残余水蒸发,随时停止升温。当温度达到210℃---230℃时要停止升温,这时主要为脱去热载体的轻组分(轻组分的存在使闪点降低,泄漏时易爆炸,在系统内会造成气堵等)。脱轻组分的过程视热载体的不同和牌号、不同质量而不同,当放空管无气体排出,循环油泵泵压稳定后,即0℃---10℃/时的速度升温。

5、210℃---230℃的脱气结束后,以40℃/时速度升温,这时应全面考察测试,控制仪表的指示,动作是否灵敏、准确、个配套辅机、辅机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全面检查锅炉和供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能否满足生产要求,若供热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应暂停升温、寻找原因,解决后再升温。 点火升温中注意事项:

① 点火升温过程严格按升温曲线规定进行。严防发生事故。

②当热载体温度升到200℃以上时,应对设备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所有螺栓联接部位进行一次热紧,消除热膨胀不均引起泄漏。

③注意热载体膨胀量。热载体受热膨胀体积增加。液相炉是由高位膨胀槽吸纳,若膨胀槽中液位过高,应打开放液管将热载体放入低位储槽,以免热载体从高位槽中大量溢出发生事故,气相炉的热载体膨胀使锅炉内液位上升,气空间

缩小,使操作不稳,可打开排液管将热载体排出一部分到储液缸,以维持正常液位。

④冷炉点火必须先开循环泵,再点火,寒冷季节热载体粘度过大时应用蒸汽加热后才能开动循环。

⑤液相炉点火升温过程中脱去的水分以水蒸气形态经膨胀管通入膨胀槽,其中一部分以气体从排空管排出,另一部分以结成水沉入槽底,为避免这些水分再次进入循环系统,在升温度过程中要定期打开膨胀槽底部的排污管,放出冷凝水。

三、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热载体炉的运行操作应当贯彻“安全供热、节约能源”的原则。

<一>热载体炉的正常运行指标: 1、 气相炉的运行指标和调节:

气相炉的运行指标主要是:工作压力(MPa)和饱和蒸汽出口温度(℃),其供热量与工作压力成正比。压力越高供热量越大,当锅炉压力高于运行规定的设计压力(即锅炉供热量大于热量时),可采取措施减弱燃烧,反之则需要调节,使燃烧强化。

2、 液相炉的运行指标和调节:

液相炉的运行指标主要是:流量(m³/时)和进出口温度(℃)流量一般是不进行调节的,调节运行指标主要是进

出温度差,当进出口温度差减少时(回油温度提高),说明热量减少,应相应减弱燃烧,当回油温度降低时则应进行强化燃烧。

<二>各种炉型的燃烧调节方法: 1、 手烧炉:

①正常燃烧要掌握“勤、匀、快”要领,即投煤要勤,层燃烧到白热化时抓紧投入新煤、投煤动作要快,撤煤要均匀,保持煤层厚100---150mm,煤中适当掺水,以提高燃烧效率。

②司炉应勤观察火色,通过拨火、捅火、加煤,调整燃烧。当火色发白,说明空气量过多,应及时加煤或减少空气量,当火色橘红色时,说明空气量适当;当火色为暗红色时,表明空气不足,应捅火,使煤层松动改善通风,必要时增加空气量,当局部出现火色发白的火口时,要拨火,用火钩将煤层拨平。

③拨火、捅火要快,炉门开启时间不要过长,以免冷风进入炉过多而降低炉温。结成大块炉渣要从炉门钩出,不要强行捣碎。

2、 链条炉:

链条炉的燃烧调整主要是调整煤层厚度、炉排速度和鼓引风,三者的调整相互关联,必须密切配合,才能保持燃烧正常。

① 煤层厚度:厚度适当时在煤闸板前200毫米处开始着火,据老鹰铁前400毫米处燃尽为原则,供热量变化时调整煤层厚度不大采用。

② 路牌速度:正常的炉排速度,应保持整个炉排上有2/3火床,老鹰铁附近不再有红火,供热量增加时,炉排速度适当加快,可是火床延长;供热量减少时炉排速度适当减慢,使火床减短。

③ 通风量,正常运行时炉排下各风室风门开度应根据燃烧情况及时调整,燃用挥发份高的煤,鼓风量应集中在中间偏前处,燃用挥发份低的煤,风量要从前后逐渐加大。需要减弱燃烧时可关小送风机出口风门,强化燃烧时则要增加送风量。通风量调整中鼓风机开度应相互适应,以维持炉膛前部负压2---3毫米水柱。

3、燃油燃气炉:

① 燃油燃气炉的燃烧调整,是通过对火焰的分析,调整供油气量送风量和引风量,要求燃油燃气炉的火焰处于炉膛中部,充满度好,火色光亮,清晰。

② 火焰暗红色说明油的雾化不良,风量不足。 ③ 火焰紊乱,不稳定,主要是配风不良,通过调整油嘴角度和位置或气喷嘴位置,使油、煤气与空气更好混合。

④ 火焰中有黑烟系油雾化不良,煤气量过大,空气量过少之故。

<三>运行中的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理:

司炉人员在值班时除了作好燃烧调节保证供热外,还应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① 液位、压力、出口温度在规定范围内,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正常无泄漏,温度显示准确,保护装置灵敏。

②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变形;燃烧工况良好。 ③ 阀门开关灵活,管道口和阀门无泄漏。

④ 转动机械运转良好,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冷却水中畅通,风门调节灵活。

⑤ 检查线路: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爆破片)——路牌减速机械(喷燃器)——热载体炉本体——出渣机——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储存罐。

⑥ 每次检查结果应记入运行日记。记录内容:检查时间、液位、压力值、温度值,故引风机电流值以及安全阀动作本体及管道阀门有无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法、结果。

2、液相热载体炉的检查和记录:

① 热载体进炉压力、温度,出炉压力、温度,过滤器前后压力,循环泵进出口压力,循环流量。

② 锅炉本体有无鼓包、渗漏。炉膛燃烧工况应良好。 ③ 炉排、出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情况、油位、冷却水是否正常,除尘器及排烟温度是否正常。

④ 膨胀槽位应正常,膨胀槽内热载体温度应低于70℃,低位储存槽内是否有热载体能否向高位槽补液,加油泵是否正常。

⑤ 管道阀门无泄漏。

⑥ 检查路线:电控柜——炉前压力表、温度计——炉排减速器(喷燃器)——炉本体及炉膛内燃烧情况——出渣机、空预器、省煤器——鼓引风机——高位膨胀槽——循环油泵、过滤器——低位储存槽。

⑦ 每次检查结果应记入运行日记。记录内容:热载体进、出炉温度和进出炉油压、循环油泵进出口压力、循环油量、过滤器进出口压差、循环油泵和鼓引风机电流、膨胀槽液位及槽内热载体温度、排烟温度、检查中其它异常情况及处理方法、结果。

3、 异常情况的判断,处理和安全注意事项: ① 气相炉的供热管道法兰接合面和阀门的阀杆填料处常会发生泄漏,气相炉常用介质有强烈刺激性臭味和轻微毒性,且渗漏热载体易燃易爆,应及时修复,皮肤上如沾有热载体,应立即用肥皂和热水洗净,锅炉房内不应放食品和食具,工作服不要带回家,修理泄漏处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开关阀门时要轻、缓,身体不要正对阀盘,以防热载体冲出而烫伤。

② 气相炉热载体温度与工作压力相对应,当运行中发

现温度压力不正常,液面剧烈波动,液相回液管发生冲压等压力,说明系统中有水分,必须立即进行排气脱水,使温度、压力恢复正常。

③ 热载体在运行有自然损耗,应及时补加,补加新的热载体注意脱水,避免发生事故。

④液相热载体炉,供热量不足时,当排烟温度超过300℃时,主要原因是受热面积灰严重,应及时吹灰清扫;当排烟温度低,主要是燃烧问题,如引风不足,炉子虽正压燃烧,但风量开不大,炉膛温度低,燃烧强度不够,应着重检查后部出渣机水封,除尘器出灰口等处是否封闭好,有无冷风大量淌入。

②过滤器前后压差增加,泵入口压力下降时,可能过滤器阻塞,应打开旁路,拆卸过滤器清洗。

⑥循环泵异常情况

<1>泵的电流低于正常值,说明泵效率,流量下降,可能是供热管线积垢堵塞,应清洗。

<2>泵压不变,电流升高而流量下降,是热载体老化变质粘度增加所致,应及时更换或再生。

<3>泵电流减少,泵出口压为零,说明泵空转不供油,可能是油气化,过滤器堵塞或新加热载体含水或分解的气体在系统内未排除等原因,应检查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

⑦链条炉排常故障

<1>炉排停止。可能是链条太松或链软磨损严重;两侧调整螺丝调整不当,前后轴不平行使炉排跑偏等原因,应检查出原因,应调整或更换。

<2>炉排卡位。原因常是:炉排片折断或销子脱落,炉中有金属夹杂物,将炉排卡住;炉排片拱起,老鹰铁尖端下沉将炉排卡住等,应查明卡住原因并消除。

⑧燃油(气)炉突然断火。常见原因是油(气)质量差,含水,一旦断火,必须立即切断油喷嘴进油阀和进气阀,同时通风15-20分钟,吹净内残存燃料气,再按点火程序点火。

⑨液相炉运行中突然断电时,应严格按突然停电后紧急停炉方法处理(详见本规程紧急停炉部分)。

锅炉房内应备有足够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四 停炉操作

<一>正常停炉

1. 气相热载体炉的正常停炉部分暂时停炉和长期停炉两种,操作方法

①暂时停炉操作顺序

<1>手持炉可用“压火”方法,将湿煤压在红火上,关鼓风,打开炉门,关闭烟囱挡板,保证压住的火不会复燃也不会熄灭。需重新运行时,开启烟囱挡板,将压住的火堆扒开,在添上新煤,关上炉门,开鼓风就可逐渐恢复燃烧。压

火期间如湿煤自燃,可重新压上湿煤。

<2>链条炉排可将炉排速度调至快档将煤推进400毫米,停鼓引风。待需“扬火”时,先开引风,再开鼓风,在前拱下的部分煤着火后再炉排,锅炉压力达到工作压力后开始供气。暂时停炉期间,如炉膛温度过低要熄火时,可适当开风机、鼓风,开动炉排加新煤。

②长期停炉(停炉检修)操作顺序 <1>手持炉

A、 逐渐降低负荷,减少供煤量和风量,当负荷停止后,停供煤和鼓风,然后再停引风。

B、关闭炉门,灰门,烟道挡板,使锅炉缓冲冷却。 C、当炉体压力表降为零,热载体温度降至150℃以下时,打开炉门,灰门,烟道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冷却。

D、待锅炉内热载体温度降至100℃以下时放入储油槽后,锅炉供热管道采取隔绝措施,然后打开检查孔,用蒸汽冲洗清除焦垢和杂质等。

<2>链条炉

A、关闭煤斗下月形挡板,灶闸板放低到30-50毫米,便于通风避免烧坏闸板。

B、降低炉排速度,减少鼓,引风,待炉排上煤基本烧尽后,关鼓,引风。

C、转动炉排,将灰渣除净

D、待炉体压力降为零,炉内热载体温度降至100℃以下时,将锅内热载体放入储油槽后,锅炉供热管道采取隔绝措施,然后打开检查孔,用蒸汽冲洗清除焦垢和杂质等。

(3)燃油(气)炉

A、缓慢减少喷油(或逐渐关小煤气阀门),减弱燃烧,逐步降低锅炉负荷。

B、停止喷油(或气)熄灭后,停止送风,5分钟后停止引风,然后关闭炉门,看火门,烟道挡板,避免冷空气大量进入炉膛。

C、4小时后,逐步打开烟道挡板,炉门自然通风冷却,到热载体温度低于50℃时放入储油槽,锅炉供热管道等采取隔绝措施,然后打开检查孔用蒸汽冲洗,清除焦垢和杂质等。

2、液相热载体的正常停炉分暂时和长期停炉: ①液相热载体的暂时停炉操作方法与气相炉相同。不同的是液相炉暂时停炉时,循环油泵不能停,要一直运转,用热机打开时打开旁路,维持热载体的流动,避免局部超温;当油温降至100℃以下时,可以关停循环油泵,此时再扬火恢复燃烧时要先开循环油泵,并控制升温速度,以免局部超温。

②液相热载体的长期停炉操作方法与气相炉相同。不同的是,熄火后循环油泵不能停,一直运行到油温降至100℃以下时,方可停泵,将油放入低位储油槽,切断锅炉与

其他设备联系,熄火后要注意炉膛温度缓慢冷却。

(二)紧急停炉

1.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①气相炉的出口压力超过允许值而爆破片与安全阀又无动作时;

②气相炉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虽采取措施液位也无法回升时;

③液相炉热载体出口温度超过允许值,超温报警已动作而温度继续升高时;

④ 压力表,温度计全部失效,液面计液面剧烈波动,虽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⑤ 有机热载体炉受压元件发生鼓包,变形,裂纹等缺陷,严重威胁安全时;

⑥ 液相炉循环油泵全部损坏,不能运转时; ⑦ 管道,阀门发生破裂,法兰接合面填料冲出等,造成热载体大量泄漏;

⑧ 邻近处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直接威胁到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时。

2、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①液相炉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1) 燃煤炉从炉内扒出红火或关闭煤闸门,炉排走快

档,使红火迅速排除炉膛,关闭鼓引风机,打开炉门和烟道挡板等,让炉膛自然通风冷却,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

(2) 将热载体从锅炉内放入低位储油槽,然后切断锅炉与储罐和其他管道的联系。

(3) 打开锅炉房内所有门窗和排气风窗,排出泄漏气 体;

(4) 燃油(气)炉熄火,切断油阀和气阀,向炉膛内通入蒸汽吹扫。无水蒸气时,开启引风机通风冷却。

②液相炉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1)燃煤炉从炉内扒出红火或关闭煤闸门,炉排走快档,使红火迅速排除炉膛,关闭鼓引风机;

(2)关闭循环泵

(3)打开放油阀门,将系统内热载体全部放入低位储油槽,然后切断锅炉与其他设备的联系,关闭进出口阀门; (4)打开炉门看火门,烟道挡板,加快自然通风冷却; (5)燃油燃气液相载体炉紧急停炉方法与气相炉紧急停炉相同,其他步骤同燃煤液相炉(2)、(3)相同。 <三>停炉操作注意事项

1、燃烧炉暂时停炉压火8小时以上时应有人值班、保留火种不让熄火,同时注意炉排通风,避免炉排损坏;

2、燃油(气)炉在熄火的12小时内要有人监视,防止二次燃烧;

3、液相热载体炉停炉操作中不能停泵,泵应运转到油降至100℃以下为止,以防热载体超温而结焦、变质。

4、以上紧急停炉不是一般操作步骤,操作时应镇静,特殊情况还是要应变处理,先判明原因,再针对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如常见的锅炉管开裂泄漏时,遇炉膛明火要起大火,这时首先要关闭循环油泵(注入式液相炉),打开放油阀门将余油尽快放入低位储油槽,以免火势扩大,然后再熄炉膛明火;

5、紧急停炉时,要谨慎小心,防止被烫伤。气相炉泄漏时,还应先载好防护面具,以免中毒;

6、盘管式、管架式热载体炉紧急停炉时,特别要注意,在清除燃煤、炉膛通风冷却的同时,打开锅炉放油阀门,将高温油缓缓放入地位槽,并让膨胀油槽中的冷油慢慢流入锅炉,以防油温超温而结焦造成事故。 五、热载体炉停炉保养

<一>停用一个月以内时,关闭热载体炉进出口阀门和低位储油槽、高位膨胀槽相连阀门,膨胀槽放空管,如直通大气也应关闭,炉体外侧清除烟灰,避免灰堆处对锅炉受压部件的腐蚀。

<二>停用较长时间的热载体炉,在冷却炉体后,将热载体全部放入储油罐内,储油罐的排污阀、放空阀等全部关闭后隔绝;清洗锅筒和管内焦垢、用压缩空气吹干系统内水分,

然后将所有通大气部分全部隔绝,再从膨胀槽放空管接口通氮气,保持系统内氮气压力为0.05---0.1MPa.

十五、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与准备 二、点火与升压

三、正常运行的安全管理 四、停炉保养

(一)点火前的检查与准备

1、点火前的检查

对于新装、移装、改造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在点火前要做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1)检查锅炉内、外部。锅筒、联箱内有无遗留的工具和其他杂物;手孔门、人孔门是上好、拧紧;炉膛受热面、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是否有残留燃料油或油垢,燃烧设备是否良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有无杂物。

(2)检查主要安全附件、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安全

阀、水位表、压力表要灵敏可靠。

(3)检查给水设备和汽水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软水箱有足够的贮水。

(4)检查油(气)系统及安全附件,阀门装配,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5)使用液化石油气或乙炔气点火的锅炉,还要检查液化石油气或乙炔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阀门是否开启。

2、启动给水泵

开启水泵出口阀,向锅炉进水。进水的水质应符合锅炉给水标准,进水速度要缓慢,水温不宜过高,一般水温40°C左右为好。上水时,发现人孔盖,手孔盖或法兰结合面有漏水应暂停上水,拧紧螺丝,无漏水后再继续上水。 当锅炉水位升至水位表正常水位指示处时,给水泵应能停止运转。此时,不要急于点火,要观察水位是否维持不变,如水位逐渐降低,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如水位仍继续上升,则说明给水阀漏水,应进行修理或更换。停止给水后,还应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最低安全水位时给水泵是否自动进水。

(二)点火与升压 1、点火程序

点火前应首先对炉膛进行吹扫。吹扫结束后,点燃引火燃料(煤气后燃油料),火焰监视器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

其继续燃烧10秒钟左右,此称为引火牵引期。

10秒钟后,主燃料阀(煤气或燃油)即被驱动,点燃主燃料器。主燃料器若正常燃烧,点火系统即自动关闭。

2、锅炉启动时间

锅炉启动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蒸发量而定。 一般立式锅炉水容量小,启动所需时间要短些,卧式锅炉,水容量大的锅炉,启动所需的时间要长些。总的来说启动要缓慢进行,启动时火焰要调至“低火”状态,使炉温逐渐升高。如果启动时间短,温度增高过快,锅炉各部件受热膨胀不均,会造成胀口渗漏,角焊缝处出现裂纹,或者引起扳边处起槽等缺陷。

3、启动和升压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1)燃用重油锅炉,点火前应先开动重油加热器,待油温、油压符合要求才能点火。

(2)燃油、燃气锅炉点火前均用空气吹扫,空气吹扫时间根据炉膛容积、风机通风量决定,但不低于规程的规定。目的是吹掉炉膛中可燃气体,防止炉膛爆炸。

(3)启动过程中,为了使炉膛受热均匀,可采用间断放水的方法,从锅炉底补放出一部分水,并相应补充给水。这样,可以使锅炉本体各部分达到均匀的温度。

4、升压

随着压力的上升,操作人员应在不同压力时做好下述工

作。

(1)随炉水温度逐渐升高,当空气阀冒出雾气或出现压力表指针向升压方向移动时,关闭空气阀。

(2)当压力升到0.05---0.1MPa(即0.5---1kgf/cm²)时,应冲洗水位表。

冲洗水位表顺表 (a)开启放水旋塞; (b)关闭水旋塞; (c)开启水旋塞; (d)关闭气旋塞; (e)开启气旋塞; (f)关闭放水旋塞.

如水位继续上升,并有轻微波动,表明水位正常;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有堵塞现象,应重新冲洗和检查。

(3)当压力升到0.1---0.15MPa(即1---1.5kgf/cm²)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4)当压力升到0.2---0.3MPa(即2---3kgf/cm²)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松动过的螺丝再拧紧一次。

(5) 当压力升到0.31---0.4MPa(即3---4kgf/cm²)时,进行一次排污,以均衡各部分炉水温度。排污前应进水至高水位,排污时要注意观察水位,排污后要关闭阀门,并检查有无漏水现象。

(6)当压力升到工作压力2/3时,进行暖管,以防止送气时产生水击。

5、暖管

为使蒸汽管道、阀门、法兰等都受到均匀缓慢的加热并放去管内的凝结水,以防止管道内产生水击而发生渗漏等,需要暖管。

暖管时间,根据蒸汽温度、季节气温、直径等情况而定。暖管操作:

(1) 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全部凝结水。 (2) 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阀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如管道发生震动或水击,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加强疏水,待震动消除后,再慢慢开启主汽阀,继续进行暖管。

(3) 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汽阀,使管道气压和分汽缸气压相等,同时注意排除凝结水。

(4) 排除干燥蒸汽后关闭所有疏水阀,全开主汽阀。各主汽阀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气阀因受热膨胀后卡住。 (5) 有旁通管道的,应关闭旁通阀。 6、并炉供气

单台锅炉运行、当气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就可直接进行供气。

两台以上锅炉并列运行,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向蒸汽母管

供气的过程叫并炉。

并炉的条件的操作步骤:

(1)当锅炉的气压低于运行系统的气压0.05---0MPa时,即可开始并炉。

(2)开启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的疏水阀门,排出凝结水。 (3)缓慢开启主汽阀,待听不到气流声时,再逐渐开打主汽阀,然后关闭旁通阀疏水阀。 (三)正常运行的安全管理

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应使安全附件灵敏可靠,气压和水位应保持稳定,以保证蒸汽质量和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 保持气压和水位的稳定

正常操作中,只要掌握好燃烧和进水的操作技能,并掌握好用气规律或与用气部门建立好联系,就能使气压和水位保持稳定,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做好节约燃料,提高效率。

(1) 燃烧调整

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火焰稳定,呈白橙色,一般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狭窄无力或有异常声响。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油(气)量和风量。若经过调整仍无好转,则应熄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后重新点火。

(a) 燃油量的调整

① 简单机械雾化燃烧器。可采用改变炉前油压地方法进行调节,增大压力即可达到增加喷油量的目的。也可以更

换不同口径的油嘴来增减喷油量。现在的燃烧器往往采用两个喷油嘴,低负荷时只用一个油嘴,高负荷时两只油嘴同时喷油,以适应符合的变化。

② 回油式机械雾化的燃烧器,它是采用调节回油阀的开度来控制回油量适应负荷变化的。回流量越大,喷油量越小,相反,回油量越小,则喷油量越大。

在正常运行中,不能随意急剧改变燃烧量。因为燃油量过大,燃烧不完全导致排烟温度升高,严重时烟囱冒黑烟。相反因为燃烧量过小,锅炉出力不足。只有合适的燃烧量才能保证锅炉出力,适应负荷变化仍在最佳效率下运行。

(b) 送风量的调整

在燃烧过程中,油雾必须与空气结合才能燃烧完全,所以实际送风量都稍大于理论计算送风量。但如果送风量太大会降低燃烧室温度,不利燃烧,并且增大了烟气量和排烟热损失。如果风量不足,则导致燃烧室缺氧,会造成燃烧不完全和尾部受热面积碳。

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是用二氧化碳分析仪或氧量分析仪来测定烟气二氧化碳或氧含量来调整送风量的。一般用调节风门的开启来改变送风量。但如解决不了问题时,则应考虑风机风量、风压是否足够。

(c) 火焰的调整 ① 火焰分析

燃油时对各种火焰的观察和分析,见表8——1 表8——1 燃油火焰分析 油嘴着火情况 原因分析 1、油嘴良好,位置 燃烧良好 处理和调整 火焰呈白橙色、光适当 亮、清晰 2、油风配合良好 3、调风器正常,燃烧强烈 火焰暗红 1、雾化片质量不好1、更换雾化片 或孔径过大 2、油嘴位置不当 3、风量不足 4、油温太低 5、油压太低或太高 火焰紊乱 1、风油配合不良 1、调整风量 2、调整油嘴位置 3、增加风量 4、提高油温 5、调整油压 2、油嘴角度及位置2、高速油嘴角度不当 着火不稳定 及位置 1、油嘴与调风器位1、调整油嘴与调置配合不良 2、油嘴质量不好 3、油中含水过多 风器位置 2、更换油嘴 3、疏水 4、油质、油压波动 4、提高油质、稳

定油压 1、调风器位置不当 1、调整调风器位置 火焰中放蓝色火花 2、油嘴周围结焦 2、清焦 3、油嘴孔径过大或3、检查、更换油嘴 接缝处漏油 1、油嘴与调风器位1、调整油嘴与调风置不当 器相对位置 火焰中有火星和黑2、油嘴周围结焦 2、清焦 烟 3、风量不足 3、增加风量 4、炉膛温度太低 4、不应长时间低负荷运行 1、油嘴质量不好、1、清洗、更换油嘴 火焰中有黑丝条 局部堵塞或雾化片2、增加风量 未压紧 2、风量不足 ②着火点地调整

油雾着火点应靠近油嘴,但不应有回火现象。着火早有利于油雾完全燃烧和稳定。但着火过早,火焰离油嘴太近,容易烧坏油嘴和炉墙。

炉膛温度、油的品种和雾化质量、以及风量、风速和油温等都影响着火点的远近。若要调整着火点,应事先查明原因,然后采取措施。当锅炉负荷不变,且油压、油温稳定时,

着火点主要由风速和配风情况而定。例如推入稳焰器,降低喷嘴空气速度会使着火点靠前;反之,会使着火点延后,当油压、油温过低或雾化片孔径太大时,油雾化不良,也会延迟着火。

(2) 烟管清灰

燃油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在管壁上会黏附油垢或油灰。油垢和烟灰还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形成酸性物质,对金属造成腐蚀。锅炉出口的排烟温度可作为运行锅炉定期清灰指标,因为油垢或烟灰会引起排烟温度升高。烟管清灰应在停炉后进行。打开前后炉门,在前端或后端通烟管。此外,烟室及烟囱亦应定期清灰。清灰结束后注意要把炉门、烟箱门,关闭严密,在前端或以免造成漏风或烟气短路影响燃烧。

(3) 排污 (a) 定期排污

锅炉在运行中,由于水分不断蒸发,炉水中的杂质逐渐变浓,引起受热面上生成水垢或泡沫形成汽水共腾等事故。所以应将锅炉内沉渣排走,降低锅水碱度和含盐量。

排污分定期排污和表面排污两种,表面排污(即连续排污),主要是排出炉水表面悬浮泡沫,降低炉水含盐含碱量,防止发生汽水共腾,保证蒸汽品质。排污量取决于炉水的化验结果,而后通过排污管上针形阀的开度来实现。

定期排污主要排出积聚在锅筒和下集箱底部的沉渣和

污垢。

(b)排污注意事项:

① 排污前先将炉水调至高于正常水位,排污时要严格监视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锅炉缺水。排污后约间隔一段时间后,用手摸排污阀后的排污管道,检查排污阀是否渗漏,如感觉热,表明排污阀渗漏,应查明原因后加以消除。

② 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对所有排污管须轮流进行排污,防止炉水品质恶化和排污管堵塞,甚至引起水循环破坏和爆管事故。

③ 排污要在低负荷时进行。此时水渣易沉淀,排污效果好。

④ 排污操作应开关重复数次,依靠反冲力使渣垢搅拌起来,然后集中排出。这样排污效果较好,又可避免造成局部水循环故障。

(4)燃油系统,燃烧器等 (a)防水

燃油含有水分,使着火不稳定,严重时导致“断火”。所以燃油从运输到储存都应防水,油罐、日用油箱底部都应有疏水装置,燃烧时发现着火不稳定时就应疏水。

(b)防静电

燃油很容易受摩擦产生静电。油料在运输或卸油时,能产生200V以上静电压,在静电压的作用下,油层被击穿,

导致放电产生火花,

可将油蒸汽引燃,进而引发燃烧和爆炸。因此整个油系统内部都要及时将静电排走,油系统内所有管道、油罐、设备、容器及卸油等都要有接地导线,其电阻在5Ω以下,而且每年校验一次。

(c)过滤器,加热器

燃油系统的各种过滤器须定期清洗。轻油过滤器应每月清洗一遍,使用适当的溶剂及压缩空气来清洗。重油过滤器应视油品质量定期清洗容器及过滤柱,过滤柱宜用溶液整个浸泡,清洗,不要拆散。

燃油加热器应定期拆开,用药剂或工具去除容器内壁及加热管上的积碳层或油垢。并应经常注意加热管的出气口或蒸汽输水管,如有油渍出现,证明加热器内的加热管已经穿漏,应立即处理。

(d)燃烧器

通常情况下,燃烧器以下部位应每月清洗一次。 点火棒:用干净软布轻轻擦去灰污。

指示灯:用柔软洁净布擦去光电管受光处的灰污。 喷嘴:拆开喷嘴,用煤油清洗过滤网上的油垢。 稳焰器:用干净软布轻轻擦去灰污。 油泵过滤器:取出过滤器,有煤油清洗。 注意:

①拆卸喷嘴时,要用二把扳手,一把卡住喷嘴使之固定,一把卡住喷嘴左旋拆下,要用力平衡,防止过猛损坏燃烧器。

②当点火棒积碳时,绝缘变差,造成点火困难,此时应拆下点火棒清洗。装配点火棒时,压紧螺丝要用力合适,以免损坏绝缘瓷套,并要注意原来装配位置与尺寸,否则无法点火。

2、保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锅炉上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及相应控制装置要经常检查,冲洗和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性,准确。

(1) 压力表,压力控制装置

(a) 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防止堵塞。冲洗时操作人员不能面对出气孔,以免烫伤,冲洗后,不要立即打开旋塞,避免蒸汽直接进入内弹簧管,导致压力表损坏甚至不灵。

(b) 应定期校核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如指示压力值超过精度时,应查明原因。

(c) 要经常检查、观察存水弯管上的旋塞是不是在压力表工作位置上。

(d) 压力控制器接管的疏通要在停炉、停电无蒸汽压力且常温时进行。疏通时可旋开压力控制器连接螺母,用细铁丝疏通,一般视水质情况一至二月一次。当使用中发现压力控制与原来设定值有变化或失灵时,分清是电气控制问题

还是压力调整、压力控制开关处漏气或汽管受阻问题,应认真修复调整。

(2) 安全阀

(a) 为了防止安全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做手动排汽试验,操作时要轻抬,轻放。

(b) 要注意检查安全阀的铅封是否完好。 (3) 水位表、水位控制装置

(a) 水位表每班一次排污,汽水旋塞必须在全开位置

上。

(b) 对水位传感器装置要做到每班一次排污。同时定期检查自动进水及低水报警和连锁是否正常。

当发现水位控制失灵时,应先分清是电控箱内故障还是控制

装置故障,一般控制装置故障有:

①浮球进水下沉或滑动部分有毛口使之不随水位而变动,从而引起自动进水到上限水位时仍不停泵或手动时高水位不报警。

②控制器内有杂物,长期不排污,造成污物顶住浮球,使之不随水位下降而变动,引起缺水不进水,不报警不停炉。

③水银开关或磁性开关不灵敏造成误动作,应仔细调节或更换。

④修理调整球式控制器内部要在停炉无压时进行,并注

意内部小磁钢的极性,不能装反(有一个定位槽),否则水位无法调整。对于电极式传感器一般因控制器漏气,电极绝缘体上有导电物造成绝缘电阻下降引起误动作,一经发现,要及时安排停炉检修,保证安全运行。

3、水质处理要求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4、根据炉水化验情况定期进行排污工作。必要时采用炉内加药作补充处理。 (四)停炉保养

工业锅炉常用的停炉保养方法有干法保养、湿法保养和压力保养三种。

1、 干法保养

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其方法如下:

(1)锅炉停止使用后,将其内部水垢及铁锈和外部烟灰清理干净,用微火将锅炉烘干。

(2)将盛有干燥剂的无盖盒子,放置于停用锅炉的锅筒和炉胆内,并将汽水系统和烟火系统与外界严密隔绝,封闭人孔手孔。

(3)干燥剂一般使用无水氧化钙或生石灰。其需用量可根据锅炉容量进行计算。如果块状无水氧化钙,为1~2kg/m³。如用生石灰,则为2~3 kg/m³。

(4)为了保证干法保养的效果,应定期打开人孔进行检查,如发现干燥剂已成粉状,失去吸湿能力,则应更换新

的干燥剂。 2、 湿法保养

适用于停炉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以内的锅炉。其方法如下: (1)停炉后,首先将锅炉受热面内外污垢、烟灰清除干净,截堵与外界相连接管路。

(2)将锅炉内灌满软化水。如无软化水,可灌入生水,但每吨进水中应加入2kg应氧化钠,或5kg磷酸三钠,或10kg碳酸钠。药品要融化为液体灌入。

(3)当软化水或加药后的生水灌满后,应加热至150℃,以排除水中的气体。然后,将锅炉所有门孔关闭,且不得有任何渗漏。

(4)保养期间,应使软化水或碱性生水保持充满状态,防止空气漏入。

3、 压力保养法

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一周的锅炉。利用锅炉中的余压(0.05—0.1MPa),保持炉水温度稍高于100℃以上,即能使炉水中不含氧气,又可组织空气进入锅筒。为了保持炉水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生微火,也可以定期利用相邻的锅炉蒸汽加热。

十六、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交制度

1、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压力容器房做好交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一班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

2、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3、交工作应在压力容器现场进行,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工作情况,工具设备等,人员应引导人员对各项共同核查,如果班次发生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4、在时,如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3)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1)不交给喝醉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

操作人员。(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3)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容器操作人员。(4)压力容器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6、交时,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记录并签字。交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者负责处理。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安全附件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附件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压力容器焊工证人员进行。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的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校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

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四)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压力容器如发生事故,按照本公司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处理。

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表;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五、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工艺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无变形、无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实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泄压试验,防止安全阀生锈、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六、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实际运行使用情况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运行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附件等方面。

7、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七、蒸压釜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应在30分钟前,检查用汽阀,通知锅炉工,做好用汽准备。

2、检查蒸压釜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3、及时清理釜内及小车轨道里的杂物,确保冷凝水的排放及小车的运行通畅。

4、小车进釜时,一定要掌握小车的装载量,并不得碰撞釜壁。

5、关闭总进汽阀、排汽阀、管道阀门及疏水器阀门。 6、关釜盖前,必须检查釜内橡胶嵌条,涂刷石墨水剂,如果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7、关紧蒸压釜门,并对釜部件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蒸汽控制室开始供汽。

(二)蒸养过程工作

1、在蒸养时,应每30分钟,按规定线路进行巡回检查,记录压力、温度,压力记录值为釜两端的压力表读数值,如两端压力表不一致应及时通知计量员,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并即报告车间领导。

2、升温:关两只旁路阀,关降压阀,关两只球阀,打

开两只皮圈阀门,关闭进入釜内的小阀门,打开两只进汽阀,开始升温(以压力0.8Mpa为例)。升压程序0 →0.1Mpa →0.3Mpa →0.5Mpa → 0.8Mpa,总共两小时,需关进汽阀门前,必须先调换皮圈阀门,使皮圈内腔与蒸压釜内压力连通。

3、恒温:共恒温7小时,前两小时压力保持0.80~0.73Mpa,后五小时压力保持0.80~0.77Mpa,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

4、降压:降压对制品开裂影响很大,操作要慎重,先关闭进汽阀,每半小时降0.05Mpa,原则是自动降压。如降压过快,应及时补汽;如降压过慢,先微微开启降压闸阀,观察球阀在关闭状态下有无漏气,确保球阀不漏气的前提下,再同时均匀开两只球阀,开球阀时需根据刻度盘上的刻度逐格开启,连续开启第2格的间隔时间需在5分钟以上,同时应逐步开启降压阀,掌握在半小时内自动匀速降压0.05Mpa,杜绝球阀忽开忽闭操作,禁止球阀全开启旁路阀,放出冷凝水,共8小时压力降为0,最后釜内降温1小时,方可开阀门。放冷凝水前应先开冷凝水泵。

5、在整个升温、恒温、降压过程中,应重点掌握各级阀门的关、开和程度大小,使压力曲线保持均匀、稳定,避免剧烈起伏。

6、严禁超温超压运行。蒸压釜如果发生下列异常情况

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蒸压釜运行,并即向车间领导报告:

A、釜内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时,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B、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等部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C、釜体、釜盖等主要部件发生裂纹、变形等异常情况及其他情况时。

(三)出釜阶段工作

1、接到控制室通知,做好开启前准备工作。

2、检查压力表指针,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向零位,检查放汽阀门,验明釜内汽是否安全放完,检查完毕后方可开启阀门。

3、出釜时为防止短期内降温过快引起制品开裂,打开釜盖后,开启10cm,过30分钟后,再开启20~30cm然后让其自然降温,30分钟后,制品方可出釜。

4、打开釜盖时,任何人都不得站在釜盖正面。

十七、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

安全技术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以下简称罐车)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罐车罐体。

第三条 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5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的重新投用的;

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第四条 定义

罐车-指罐体与底盘的组合体。

罐体-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构成的封闭容器总成,其容积大于0.45m3。

罐体元件-主要是指筒体、封头、人孔、注入口、卸料口等。

金属罐体-主要是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成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

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20~+40℃。

第五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罐车,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罐车,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试漏试验。

(一)用焊接方法更换罐体元件的; (二)罐体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 (三)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四)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罐车的安全状况有怀疑

的。

第七条 从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质量技术监督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含检验员)以上资质,方可从事罐车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监察,并对罐车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检验前,检验单位应根据罐车所载的液体分别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单位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第 罐车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15日前将检验计划报当地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

第九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见附录B)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第二章 检验工作准备

第十条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了解罐车所载液体的理化特性,掌握防护措施,遵守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 检验前,应将罐车开到检验专用场地,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十二条 进行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载易燃、有毒或窒息液体的,应用蒸汽对罐体进行蒸煮、吹扫、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打开人孔。载有易燃液体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二)罐体进行置换、清洗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罐体内部空间的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措施。

第十三条 进罐进行检验或辅助工作时,必须选配适用的防护用具,在罐外设立安全监护人员,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T3805-93特低电压限值的规定,进入罐内照明使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电压。

第十五条 需现场射线探伤抽查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检验人员应对检验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有权中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第十 检验场地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三章 年度检验

第十九条 罐车年度检验内容

(一)罐体技术资料审查; (二)罐车罐体的外观检验; (三)结构检查; (四)材质检查;

(五)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通气阀、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阀门、消防设施的检查;

(六)罐体与底盘连接紧固件、导静电装置检查; (七)壁厚测定。

第二十条 罐车技术资料审查 (一)罐车资料审查 1、罐车随车文件 (1)车检验合格证; (2)罐车准运证; (3)罐车运输许可证;

(4)驾驶员上岗证和押运员证; (5)罐车上年度定期检验报告;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二)罐车技术文件及资料

1.罐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2.罐车容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所载液体的密度和罐体

自重,并和车辆总质量相匹配;

3.原材料、外购件应符全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家的合格证明,所有零部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

4.橡塑制品应耐腐蚀和耐油,其性能应分别符合HG/T2183-1991和GB/T539-1995的规定。

5.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耐油或耐酸橡胶或相应耐腐蚀材料制作,其性能应分别满足HG/T2183-1991和GB/T539-1995的规定。

6.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1.6MPa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阀门应为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罐体的底部。

7.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

8.所载易燃液体罐体的软管接头应执行GB9419-1988中的4.22条。

9.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状DN60通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9419-1988中的4.16.4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罐车罐体的外观检验 (一)金属罐体要求

1.金属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带圆弧矩形或圆形。 2.金属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

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封头。

3.金属罐体封头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角焊缝。

4.金属罐体内外表面应无裂纹、明显划痕或腐蚀凹坑等损伤缺陷。修补处的厚度不应超过所用材料厚度的负偏差值。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罐体表面,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表面裂纹。

(二)非金属罐体要求

1.金属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圆形。 2.金属椭圆形罐体的横断面长短轴之比不大于2。 3.非金属罐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杂质混入,无纤维外露,无目测可见的裂纹、划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在任取(30×30)mm2面积内最大直径为4 mm的气泡不得超过5个,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纤维外露,无明显气泡及严重色泽不匀现象。

(三)罐体表面漆色和标志

1.罐体表面的油漆质量应符合QC/T484-1999的规定,颜色应符合表1的规定。所有外露黑色金属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表1 罐体颜色 装载货物性易燃液体 质

毒性液体 腐蚀性液体 罐体颜色 色带 银灰色(B04) 中灰色(B02) 深灰色(B01) 橙色反光带(反光度不低于1级红色反光材料的亮度) 2.罐体标志

(1) 必须在罐体的后部和两侧沿中心线粘贴橙反光带,宽度为150mm左右,反光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2) 必须在罐体的后部反光带正上方和罐体两侧反光带正中间粘贴橙色反光字“爆”、“毒” 、“腐” 文字。反光亮度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红色反光材料的要求。

(3)必须在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

(四)罐体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

罐体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应符合GB185-2001第4.4条的有关规定。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的紧固螺栓的强度必须满足承压要求。

(五)爬梯要求:

1.爬梯应便于攀登,连接牢固,宜设在罐体右侧,宽度不小于350mm。

2.罐体顶部操作平台应装设防护栏。 (六)罐体内防波板

罐体内防波板的设置年应符合GB185-2001第4.6条的有关规定。

1.防波板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无明显移位,相邻两块防波板上的孔的中心线不应重合。

2.罐体容积大于45m3时,横向防波板应设计制作成三角波浪型。

(七)罐体焊缝表面质量

1.形状、尺寸以及外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2.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等缺陷,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

3.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4.焊缝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mm,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mm;

5.角焊缝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外形应平缓过渡;

6.焊缝余高不得超过2mm;

7.焊缝错边量和棱角度不得超过2.0mm。 (八)罐车后保险杠

1.后保险杠距离罐体后封头和附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2.后保险杠的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全宽的80%;

3.后保险杠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结构上不得影响罐车显示牌照、灯光、信号和影响交通安全;

4.后保险杠可接封闭车厢的车辆后悬的规定,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m。

第二十二条 罐体结构检查 (一)封头与罐体的连接

封头与罐体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允许采用无折边封头。

(二)焊缝的合理布置

封头拼接焊缝之间、罐体的纵焊缝之间以及封头拼接焊缝的端点与相邻罐体的纵焊缝之间,其焊缝边缘间距应不小于100mm。

(三)防波板与罐体的连接

防波板与罐体必须封闭式焊接,不允许断续焊接,防波板数量不低于标准规定值。

(四)排污口

应在罐体最底部设置排污口,并接有排污管。对沉降量较大的介质,应在排污管上接双道串联的球阀,公称通径不低于DN65,且罐体排污口应加强。

第二十三条 材质检查

首次检验时,应核对罐体材质与所载液体的相容性(见附录A),若装运附录A未提到的液体,应参考附录A的同

类液体。

第二十四条 液面计、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通气阀、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阀门、消防设施的检查

(一)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灵敏可靠并有检定的有效合格证,与所载液体必须相容。

(二)通气阀

1.装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DN60通气阀,罐体容积大于12 m3时,必须装置2个DN60的通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9419-1988中4.16.4的规定。

2.当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 kPa时,出气阀关闭,但高于8 kPa 时,出气阀应开启。当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 kPa时,进气阀关闭,但低于3 kPa时,进气阀应开启。

(三)导静电装置

1.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配备导静电接地装置,并符合JT/T230的规定。

2.严禁使用铁链。 (四)装卸软管

1.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应耐相应介质的腐蚀; 2.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

3.吸入软管在196 kPa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渗漏; 4.装卸软管在1.5倍泵出口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

5min不得渗漏;

5.软管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问题。 (六)阀门

1.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

2.罐体接管与阀门之前,不允许采用胶管连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除外);

3.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1.6MPa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阀门应为串連式双道阀门其中一边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体的底部;

4.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应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不大于DN65 mm;

5.所载剧毒液体的,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

6.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 (6)消防标准要求

车辆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与所载液体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设施。

第二十五条 罐体与底盘的紧固装置检查和测量导静电装置电阻检查

(一)罐体与底盘应连接牢固、可靠,必须采取防松措施,并能承受振动和冲击,若采用焊接形式连接,焊接件应符合JB/T5943-1991的规定;

(二)罐体与底盘之间的缓冲胶垫应定期更换,以防变形、老化;

(三)罐体内外任一点到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5Ω;

(四)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管路 任意一点到橡胶拖地带和车辆连接点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大于5Ω;

(五)易燃液体装卸软管的两端,其电阻值不大于5Ω。 第二十六条 罐体壁厚测定

(一)测量条件:一般在罐体外部进行测量,如在内表面进行测量时,必须对罐体内部进行彻底 清理和置换,使氧含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可燃气体小于0.5%,且保证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

(二)测量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 后应标图记录。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易产生腐蚀、冲蚀的部位; 3.表面检查时,有怀疑的部位;

4.制造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的部位; 5.修理或改造更换的部位;

6.接管部位。

第二十七条 罐车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作出以下结论:

(一)允许使用,系指未发现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二)监督使用,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能保证安全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使用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

(三)暂停使用,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使用;

(四)禁止使用,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罐车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当停止使用。

第四章 全面检验

第二十 罐车全面检验内容 (一)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 (二)无损检测;

(三)罐体整体渗漏试验;

(四)罐体外表面除锈喷漆,并重新粘贴橙色反光带,“毒” 、“爆” 、“腐”文字和安全告示牌。

第二十九条 无损检测

(一)罐体对接焊缝应做20%表面探伤抽查,角焊缝应做30%表面探伤抽查。

凡罐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对焊缝进行射线抽查,抽查长度不少于250㎜。

1.焊缝错边量、棱角度严重超标的部位; 2.焊缝出现渗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3.因事故造成罐体焊缝或近缝处严重损伤变形的部位; 4.用户要求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对已做过此项目检查,下次全面检验时,如经外观或表面探伤检查未发现缺陷,一般可不再做此项目检查,但罐体经两个全面检验周期后应对上述部位进行射线复查。

(二)罐内横向防冲板对应的罐体外表面应做30%的表面探伤抽查,确保表面无裂纹等缺陷。

第三十条 罐体整体渗漏试验

(一)试漏前,罐车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二)对所载易燃、毒性或窒息性液体的罐车,在试漏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置换、中和、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试漏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四)试漏要求

1.所载遇水反应剧烈的腐蚀液体和剧毒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总成在72KPa压力下,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

形;

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可采用48h满水静压试漏,或相当于盛装该液体静压的气压试验,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3.所载其他液体的金属或金属复合罐体总成在36 kPa压力下,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第三十一条 罐体外表面油漆检查

(一)检查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罐体外表面除锈喷漆:

1.油漆严重剥落、皱皮; 2.罐体颜色与规定要求不符。

(二)全面检验时如需对罐体外表面重新漆色和粘贴标示,应符合第二十一条(三)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罐车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三十三条 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罐车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需要维修改造的罐车,按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经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罐车不允许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根据罐车的安全状况,将新罐车划分为1、2级二个等级,在用罐车划分为2、3、4三个等级,每个等

级划分原则如下:

1级:罐车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1)新罐车: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罐车: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不易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罐车: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问题或缺陷,焊缝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缺陷发展或扩大;罐体结构严重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经检验未发现新生缺陷;焊接质量存在较严重的线性缺陷;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较严重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

4级:罐体材料与所载液体不相容,腐蚀严重;材料不

明,且存在新生缺陷;罐体结构严重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经检验发现新生缺陷;焊接质量存在严重的线性缺陷;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或在正常的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无法证明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罐车;缺陷严重、无法修复或难于修复、无返修价值或修复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罐车,应予以判废,不得继续使用。

注:1.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制造该罐车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罐车的安全状况等级。

2.技术资料不全的,按有关规定由原制造单位或检验单位经过检验验证后补全技术资料,并能在检验报告中做出结论的,则可按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对待。无法确定原制造单位具备制造资格的,不得通过检验验证补充技术资料。 3.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问题与缺陷,只要确认其具备最严重之一者,即可按其性质确定该罐车的安全状况等级。

第三十五条 罐车本体材质,应当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也可参照附A的有关规定)。如果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按照本条进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

(一)用材与所载液体不符

1.如果材质清楚,经检验未发现大面积腐蚀,检验员认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响定级;如果使用中发现腐蚀严重,并且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定为4级;

2.改变所载液体,使所载液体与材质相容的,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

(二)材质不明

罐造厂家能出具有效证明,且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的,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

第三十六条 有不合理结构的,按照本条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一)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制造标准,但经过检验未发现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有缺陷,可以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二)封头与罐体的连接,如果采用单面焊对接结构,而且存在未焊透时,可以定为4级。如果采用搭接结构,则定为4级;

(三)焊缝布置不当

1.筒体采用“十”字焊缝的,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的,并且确认是由于“十”字焊缝引起的,则定为4级;

2.封头采用“十”字焊缝的,则定为4级;

3.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4级。

(四)按规定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者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主要受压元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

(五)如果开孔位置不当,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

第三十七条 罐体壁厚测定

对采用标准钢材料的罐体,当直径不大于1800mm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当直径大于1800mm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6mm。在横向冲击或者翻到情况下,当装有防止罐体破坏的保护装置时(具体要求见GB185.1-2006),最小厚度可以适当的减小,对采用标准钢材料的罐体,当直径不大于1800mm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3mm;当直径大于1800mm时,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4mm。对采用其他钢材和采用铝或者铝合金材料的罐体,其最小厚度可以参考GB185.1-2006。

封头、隔舱板不应采用无折边结构,其最小厚度不小于罐体最小厚度。

第三十 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如果有裂纹,应

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在允许范围内不许补焊的,不影响定级;超过范围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

第三十九条 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打磨后按以上规定评定级别;

(二)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安全的,不影响定级。根据变形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以定为4级。

第四十条 焊缝表面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焊接接头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得超过该条焊接接头总长的10%;检验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例如焊趾裂纹),可以定为2级或3级,查出新生缺陷或者超过上述要求的,应当予以修复。所载液体为易然或剧毒类介质及高合金钢制罐体的焊接接头不允许有咬边缺陷。

第四十一条 封头拼板对口错边量与成形后的形状误差应符合JB/T4746的相应规定。罐体对接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应符合如下规定:当对口处钢材厚度(δ)小于等于12mm时,纵向焊接接头和环向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小于等于δ/4。在焊接接头环向形成的棱角E,用弦长等于1/6内径D,且不小于300mm的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当罐体厚度大于6mm时,其E值不得大于(δ/10+2)mm,且不大于5mm;当罐体厚度不大于6mm时,其E值不得大于

5mm。在焊接接头轴向形成的棱角E,用长度不小于300mm的直尺检查,当罐体厚度大于6mm时,其E值不得大于(δ/10+2)mm,且不大于5mm;当罐体厚度不大于6mm时,其E值不大于5mm。如果错边量和棱角满足以上要求可以定为2级或3级,否则定为4级。

第四十二条 制造标准允许的焊缝埋藏缺陷,不影响定级;超出制造标准的,按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一)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于壁厚的1/2或者3mm时,定为4级;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1/2或者3mm时,缺陷点数小于6点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否则定为4级;

(二)焊缝中不允许存在裂纹、未熔合,否则定为4级。 (三)焊缝中未焊透、条状夹渣的底片评定为3级的,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

第四十三条 有夹层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夹层,不影响定级; (二)与自由表面夹角小于10°的夹层,可以定为2级或3级。

第四十四条 属于罐体本身原因,导致试漏试验不合格的,可以定为4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

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必须有记录,检验后及时出具报告,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附录B、C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的信息不得小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出具报告,检验报告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审批人应当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复议。

第四十六条 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罐体存在缺陷或者损坏,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的,应逐台填写,上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监科(或处)。

第四十七条 罐车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有关检验检测费用

第四十 本规程由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录A:液体危险货物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

危规编号联合国编号(UN) 1203 1257 1090 25 碳素钢 温度/℃ 50 80 100 25 不锈耐酸钢 温度/℃ 50 80 100 25 铝和铝合金 温度/℃ 50 80 10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温度/℃ 25 50 80 100 液体 浓度/% (GB12268) 汽油 31001 32001 √ √ √ ︾ ︾ ︾ ︾ √ √ √ √ √ √ √ <100 丙酮 100 31023 √ √ √ √ ○ ○ × × ︾ ︾ 二硫化碳 石油原油 (原油) 31050 1131 ︾ ︾ ︾ ︾ √ √ √ √ ︾ ︾ ︾ ︾ Φ × √ √ √ √ 32003 1267 √ √ √ √ √ √ √ √ √ √ √ √

石油脑 (溶剂油) 纯苯 32004 1256 255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Φ ︾ ︾ ○ √ √ 32050 1114 √ √ √ 粗笨 32051 重质苯 32051 甲苯 32052 1294 ︾ ︾ √ √ <100 甲醇 100 32053 1230 ︾ ︾ 乙醇 32061 12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Φ √ √ √ √ √ √ √ √ √ √ 异丙醇 320 1219 乙酸乙酯 32127 1173 ︾ ︾ ︾ ︾ ︾ ︾ ︾ ○ √ √ Φ × ︾ ︾ ︾ √ Φ × × 乙酸丁脂 二甲胺溶液 煤油 石蜡(重蜡、轻蜡) 二甲苯 苯乙烯(乙烯苯) 丁醇 31130 1123 32166 1160 ︾ ︾ ︾ ︾ √ 33501 1223 ︾ ︾ ︾ ︾ √ √ √ ︾ ︾ ︾ ︾ √ √ √ √ √ √ 33501 1223 33535 1307 ︾ ︾ ︾ ︾ ︾ ︾ ︾ ︾ √ Φ × ︾ ︾ ︾ ︾ ︾ √ 331 2005 ︾ ︾ ︾ ︾ ︾ ︾ × 33552 33552 1120 1112 ︾ ︾ ︾ ︾ ︾ ︾ ︾ ︾ √ √ Φ ︾ ︾ ︾ ︾ × × × × √ √ Φ 异丁醇 过氧化氢 20~60 51001 2014 ︾ ︾ ︾ ︾ × × × ×

液体 浓度/% 危规编号(GB12268) 联合国编号碳素钢 温度/℃ 不锈耐酸钢 温度/℃ 铝和铝合金 温度/℃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温度/℃

(UN) 25 50 80 100 25 50 80 100 25 50 80 100 25 50 80 100 氧化钠溶液 三氯甲醛(氯油) 丙酮氰醇(丙酮和) 61001 16 ︾ ︾ ︾ ︾ ︾ ︾ × √ √ √ √ √ √ 61079 2075 61088 11 √ √ √ √ √ √ √ √ √ √ √ <30 40~60 70 81002 2031 × × ︾ ︾ ︾ ︾ × ︾ ︾ ︾ × × × × 80~100 √ √ × √ ○ √ √ √ √ ○ × 100~81006 1831 发烟硫酸 102 >102 × √ √ √ × √ × √ <65 65~75 81007 1830 ×○ √ × ○ × √ √ √ √ √ √ × × 硫酸 75~100 × × × × × ○ × × × × √ ○ × × × × ○ × × √ 废硫酸 <70 81009 1832 1906 × × × × × √ × × × × × √ √ √ × × × √ √ × 盐酸 37 81013 17 Φ Φ 20 30 90 81023 17 氯磺酸 100 √ ○ ○ √ √ 三氯化磷 干 81041 1809 ︾ ︾ ︾ ︾ × × 三氯化铝溶液 81512 2581 × × √ √ √ √

<20 30~40 81601 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Φ × 乙酸(冰醋酸) 50~60 ︾ √ ○ √ ○ ○ ○ × √ √ Φ Φ × ○ ︾ ︾ × × × × × × × <30 30~40 82001 1824 ︾ ︾ √ √ √ √ √ √ × ︾ ︾ ︾ √ √ Φ √ √ √ √ 氢氧化钠溶液 50~60 √ ○ × Φ Φ 氢氧化钠(高纯度) 硫化钠溶液 <30 3~40 50~60 82001 1824 10 20 30~50 82011 1849 ○ √ √ √ × × √ √ √ √ √ √ √ √ √ √ √ √ 氨水 <30 40 82503 26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醛溶液 <40 50 83012 1198 √ √ √ √ ︾ ︾ √ √ √ √ √ √ √ √ Φ × √ √ √ √ √ √ × × × √ √ √ √ ︾ ︾ × × 次氯酸钠(漂白水) <5 10 83501 1791 × × × × × × √ × × × × × 表 A1

符 号 金属部分 ︾ √ ○ 说明(耐蚀情况、腐蚀率) 优良,<0.05 良好,0.05~0.5 可用,但腐蚀较重,0.5~1.5

× 非金属部分 √ ○ × Φ

不适用,腐蚀严重,>1.5 良好,腐蚀轻或无 可用,但有明显腐蚀 不适用,腐蚀严重 同类材料由于配方等不同,耐蚀性有差异,选用时要慎重

附录B: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工艺流程 外 观检 验结构检查 材质检查 保温层衬里 壁厚测定 安全附件检查 静电导线测试 仪表检查 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 资料审查 清洗置换 安全防护 清理打磨 检验前准备 无损检测 渗漏试验 检验结果汇总

附录C: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报告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充装介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罐(车)型号 罐(车) 制造单位 车门 标记日期 出厂日期 使用日期 运输品类及比重 外型尺寸 出厂编号 封头厚度 原始资料 审记载 问题记录 及 整改意见 □ 允许使用 检验结论 年 月 年 月 汽车型号 车辆 制造单位 行车 执照号 出厂日期 使用日期 核定 载重量 容积 年 月 年 月 M3 罐体材质 筒体厚度 mm 使用条件:压力:常压;温度≤40℃;运输: □禁止使用,停止使用原因:

下次年度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单位章 年 月 日 检验员 批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检验项目 罐体表面油漆、色带、标志 罐体后封头放大行车牌照号 罐体护栏 上下罐体爬梯 筒体与封头型式 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开孔与补强 焊缝布置 人孔与人孔盖 注入口 放直径与个数 罐体几何尺寸 罐体表面损伤、变形 接口部位、焊接接头 内外表面腐蚀状况 紧固件的完好情况 有无自行开孔与改装部位 罐内防波挡板 罐体与车架联紧固情况 防静电措施 壁厚测定 通气阀 紧急切断装置(内置阀门) □合格 □不合格 □有保湿层 □有 □无 □合格 □不合格 □无 □合格 □不合格 □无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φ mm 个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无 □内表面 □外表面 □合格 □不合格 □有 □无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24 25 26 27 28 29 卸料阀门 液位计 压力表 装卸软管 无损检测 罐体总成渗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注:在检验项目结果上“√”,不合格项目的报告见附页;没有的项目在序号上画“—”。

罐体壁厚测定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仪器型号 表面状况 公称壁厚 部位图 1 2 3 4 13 14 15 16 10

仪器精度 耦合剂 实测点数 11 6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测点编号 测点厚度 7 结论:经检验该罐体最小壁厚为 mm;(不)满足在使用条件下安全运行 检验员: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磁粉探伤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罐车型号 筒体材质 封头材质

表面状况 使用仪器 磁粉类型 磁化电流 序号 结论: 探伤部位 标准试块 磁化方法 喷洒方法 探伤比例 磁化时间 安匝数 探伤标准 JB4730-05 缺陷长度 备注 缺陷位置 检验员: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渗透探伤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罐车型号 表面状况 环境温度 渗透剂型号 ℃ 筒体材质 封头材质 探伤比例 观察方式 显像剂型号 % mm 探伤部位 角焊缝 对比试块 清洗剂型号 探伤标准 JB4730-05 序号 结论: 缺陷位置 缺陷长度 备注 检验员: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射线探伤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罐车型号 筒体厚度 源种类 探伤条件 序号 X射线 主要材质 封头厚度 探伤部位 焊缝 规格 探伤比例 抽查 执行标准 JB4730-05 管电压 增感法 焦距 黑度 评定级别 透照方式 探伤机型号 象质计指数 底片长度 底片编号 管电流 底片类型 曝光时间 有效长度 备注 缺陷位置 缺陷性质 缺陷尺寸探伤部位图见附页 检验员: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

通气阀检验报告

型号 数量 序号 1 2 3 4 结论 试验人

紧急切断装置检验报告

型号 操作方式 耐压试验压力 制造单位 结论 试验人

KPa 公称压力 闭止时间 气密试验压力 数量 年 月 日 KPa Sec KPa 制造单位 公称直径 规定 +8KPa +6KPa -3KPa -2KPa 年 月 日 有效期 实际 KPa KPa KPa KPa 实验内容 出气阀开启压力 出气阀关闭压力 进气阀开启压力 进气阀关闭压力

液位计、压力表、装卸软管检验报告

液位计 压力表 装卸软管 结论 试验人

型式 量程 规格 精度 试验压力 KPa 介质 年 月 日 公称压力 精度 量程 有效期 保压时间 min KPa 十八、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总则

1.1 目的:为了保证在用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在用汽车罐车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高于50℃的液化气体的钢制罐体(罐体为裸式、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在用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罐体为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罐车。 2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细则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2.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2.5 GB/T16876 液氮容器夹层真空度检验方法 2.6 HG5-1587液化石油气罐车弹簧式安全阀 2.7 HG5-1588液化石油气紧急切断阀 2.8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 2.9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10 GB231金属布氏硬度实验方法 2.11 GB/TI3298金属纤维组织检验方法 2.1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2.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检验前准备 3.1检验时机

3.1.1罐车的定检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 3.1.1.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3.1.1.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1规定。 表1 罐车全面检验周期

罐车名称 安全状况等级 1~2级 3级 5年 3年 5年 2.5年 汽车罐车 罐式集装箱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

(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1年后重新投用的; (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3.1.1.3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3.2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3.2.1 凡从事本规定规范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2.2凡从事本规定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

3.2.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出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检验报告。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对检验结果负责。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议。

3.2.4 检验人员及检验辅助人员应按要求做好技术性处理工作和检验安全工作,确认符合安全检验条件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及检验辅助人员有权拒绝达不到安全检验条件的罐体进行检验。

3.2.5 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3.2.6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3 凡从事本规定范围内的检验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3.1凡从事本规定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应建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质量责任制等。

3.3.2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厂房及符合有关规定的消防和安全防护设施。

3.3.23具备罐体的余气、残液回收,清洗置换(包括蒸汽吹扫)、酸碱中和设备及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设备,气体分析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含氧量检测仪和有毒气体检测仪各不少于1台),测量器具等。

3.3.4具备通气阀,紧急切断装置,液位计等安全附件的修理和校验装置。

3.3.5 具备储气罐、空气压缩机、电动试压泵、水泵及有关阀门、安全阀试验装置、紧急切断阀试验装置、磁粉探伤仪器、可燃气体检测仪、10倍放大镜、残液处理及清洗装置、安全照明灯、抛光高速砂轮、焊缝检测器、样板、含氧量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静电阻测量仪表。

3.3.6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3.4.1 罐体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3.4.1.1 审查罐车总图和罐体部件图/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及历次检验报告。

3.4.1.2 核查使用条件与设计条件的相互适用性。 3.4.1.3 审查运行记录,以及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记录等资料。

3.4.2 检验准备注意事项。

3.4.2.1 仔细了解罐车所载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毒性分类、易燃程度、对人体腐蚀程度等,掌握防护措施,按危险品分类,逐类制定安全检验的规章制度。

3.4.2.2 将罐车开到检验专用地点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车体移动,然后将汽车点火钥匙取下。

3.4.2.3 必须将罐体内部余气、残液排除干净,余气、残液应回收。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废气物指标,必须达到环保标准的要求。

3.4.2.4 具有易燃、助燃、有毒或者窒息介质的,应用蒸汽对罐体进行蒸煮、吹扫,持续足够时间(不少于1.5小时)后,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打开人孔。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4.2.5 酸碱介质必须中和处理,然后用足够水进行清洗处理,PH应为7。

3.4.2.6 罐体进行置换、清洗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人员应从罐体底部取气体试样,取样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罐体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为18-23%(体积比)。化验人员对气体分析的结果负责,并出具化验报告。

3.4.2.7 罐体经清洗置换处理后,有关人员须持进罐作业手续进入罐内清除可能影响到检验的滞留物和罐内表面附着物,尤其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3.4.2.8 进入罐内进行检验或者辅助工作时,必须持《进罐作业通知单》,选配适用的防护用具,在罐外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行。

3.4.2.9 检验工作时候,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作服,佩戴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帽及工作所需的劳保护品,禁穿化纤工作服;对有衬里的罐体,进入罐内作业时需穿软底、干净的鞋,以免碰伤衬里。

3.4.2.10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进入罐内照明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电压。

3.4.2.11 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明区,设置安全标识。

3.4.2.12 检验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2.13 检验人员对检验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有权中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并及时向本所或上级部门反映。

4检验流程

4.1检验员应如实逐台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

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2检验按流程图进行:

罐车罐体和保温层式设有人孔的低温罐车的年度检验流程如图1所示;低温深冷型罐车的年度检验流程如图2所示;全面检验流程如图3所示。

抽真空或充氮 排污疏水装置检查 罐体和底架紧固件、防波板、气相管等检查 表面漆色、铭牌、标志检查 内外表面、保

图1常温型(裸式)罐车罐体和保温层式设有人孔的低温罐 车年度检验流程图

罐体外表面除锈喷漆

强度校核 图2全面检验流程图

4.3检验内容

4.3.1罐体年度检验内容 罐车罐体年度检验 a 罐车技术档案资料;

b 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

c罐体表面、接口部位焊缝、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

d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

e罐体与底盘(车架或框架)、遮阳罩、操作台、连接紧固件和测量导静电装置电阻等;

f罐内防波板与罐体连接结构形式,以及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脱落等;

h排污疏水装置; i气密性试验。

4.3.2罐体全面检验的内容:

全面检验包括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外表面除锈喷漆、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和强度校核等。

首次全面检验时,应进行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4.3.3耐压试验

5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见表1

程序 罐车技术文件及资料: 1.罐车总图及罐体竣工图;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材质证明、焊接质罐 车 技 术 文 件 及 资 料 量证明、无损探伤、耐压试验报告等) 3.制造监检证书和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安全附件及阀门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5.罐体强度计算书 6.历次检验报告 7.对于首次检验的,应该对资料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重点审查新增和变更的部分。 罐车随车文件: 1.罐车使用登记证; 2. 准运证、驾驶员、押运员证(必要时); 4. 罐车定期检验报告; 5. 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漆色 铭牌 和标 志检 查 进行 1.罐体漆色、标志; 2.罐体的铭牌、产品编号。 1.罐体漆色、标志与充装的介质相符; 2.罐体的铭牌、产品编号与资料一致。 1.排空罐内残液及残气; 目 测 符合《附加要求》 审查 符合《容检规》附件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以下简称“附加要求”) 审查 1.着重查超次返修部位、材料代用情况; 2. 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有无防范措施。 表1 检验内容及要求一览表

标准及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检验项目 对易燃易爆、2.拆下安全阀、温度计等; 具有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罐车: 残液 氧含量分析有毒有害介质3.用0.3MPa蒸汽吹扫; 处理 1.罐体清洗是否符合要求; 仪、可燃气体应回收,达到4.打开人孔盖; 及清 2.残余可燃气体、氧气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仪测量 卫生、环保、5.残余可燃气体含量≤0.3%、洗 消防要求 氧气含量为18~23%。

必要时增加硬表面裂纹 1.罐体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裂纹; 施(如打磨、挖补或报废)彻底消除。 1.腐蚀情况应作详细检查、测量(面积大小、深度),查明原因并在示意图上标出位置。 1.1分散的点腐蚀,如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一般可不做处理: ①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腐蚀 ②在直径为200mm的范围内,点腐蚀面积不超过45cm2,或沿任一直径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50mm。 1.2均匀性腐蚀,如按剩余壁厚(实测壁厚最小值减去至下一次检验周期腐蚀量),校核强度合格,可不做处理。经过补焊合格的,可定为2、3级。 1.3局部腐蚀按《容检规》第四十条处理。 目测、直尺、变(形凹查明原因,测量变形区面积大小、高度尺寸、件、原因、有无其它缺陷等)处理。 凡继续使用不能满足强使用或判废。 游标卡尺、焊缝检验尺、超检查可能伴生声波测厚仪、缺陷 金相、硬度检测 工卡具、机械损伤、电弧擦伤、弧坑等缺陷 1.不超过《容检规》第44条焊缝错边棱角焊缝错边量、棱角度检查 度 内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咬边 过该焊缝长度的10%; 外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1.0mm、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l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5%, 规定,可作打磨处理或不作处理,定为3、4级; 2. 超过《容检规》第44条规定,可定为4、5级。 检验时如未查出新生缺陷如未查处新生裂纹(如焊趾裂纹),可定为2级或3级,查出新生缺陷或超过上述要求的,应予修复。 样板、游标卡 尺、焊缝检验尺、5~10倍放大镜目测,磁粉、着色探伤。 注:打磨深度直尺、焊缝检超过壁厚(扣验尺、5~10除腐蚀裕量)倍放大镜、目的1/3需补焊 测 一般打磨消除或打磨消除后补焊 (对电弧擦伤、弧坑要重点检查有无表面裂纹)按《容检规》第四十条处理。 5~10倍放大镜目测、表面探伤 腐蚀区伴目测、打磨机、游标卡尺、有其它缺陷焊缝检验尺、测厚仪 时,结合其它缺陷一起处理 1. 5~10倍放大镜目测; 度、金相检测 裂纹成因及类型 2.对于表面裂纹,应认真分析发生原因,采取适当措2. 磁粉、着色探伤(必要时)。 项目,以确定陷、鼓包) 剩余厚度,根据具体情况(如部位、程度、使用条度和安全要求者,应限定条件

1.安全阀:安全阀的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和性校验开启压力、回座压力和密能校验 安 全 附 件 的 校 验 安 全 附 件 的 校 验 6.气液相接管:包括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 磨损、补焊等缺陷; 7.压力表、温度计:校对合格证及有效期 8. 爆破片 5.液面计 等; 置不致引起自然关闭,动作灵敏可靠; 格后进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3.装卸阀门:包括外观、解体检查和性能试验 是否完好; 裂纹、腐蚀、划痕变形等; c. 装卸阀门组装后应松紧适度,开闭操作灵活。 4. 装卸软管:包括外观检查和耐压、气密性试验 1.软管与介质接触部分应耐相应介质的腐蚀; 2.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 3.软管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现象。 软管在应进行1.5倍罐体设计压力的液压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5min。合格后以液面计必须灵敏准确,结构牢固,操作方便,精确等级不低于2.5级;有合格证。 连同罐体一起做气密和形、不均匀膨胀和泄露现象。 必须有计量部门检验合格证 材料应与介质相容,外观、标定爆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a.核对型号、型式、喉径、公称压力、制造单位; b.清洗解体检查阀体、弹簧、阀杆、密封面有无损 坏、裂纹、腐蚀、变形等; 力,每项校验不得少于3次并且每次均要达到合格指标。 2.紧急切断阀:检验包括外观、解体检查、性能校验1.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检和远控系统试验: 查是否在5秒内闭止;超过额a.核对型号、型式、操作方式、公称压力、制造单位; 定流量时是否自动闭止; b.清洗解体检查阀体、先导杆、弹簧、凸轮、密封2.按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面有无损坏、裂纹、腐蚀、变形等; 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 进行气密试验,保压时间不少3. 全面检验按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对紧急切断阀 漏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受介质直接作用的部件进行耐压试验,保压时间应当不少d.油压式或气压式应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于10分钟;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的设时间应当不少于5分钟。 按罐体设计压力阀门在试验且在全开状态下操作自等,保压时间不少于5min。 e. 紧急切断远控系统控制试验在罐体气密性试验合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c. 检查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于5min。 Ph≥0.8 Pk Pm≥0.9Pk 断裂、机械损伤等缺陷。 c.校验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试验压 安全阀的外观无严重腐蚀、封压力,每项不少于3次; 1.05Ps≤Pk≤1.1 Ps 目测 Pk开启压力、Ph回座压力、Ps设计压力、安全阀校验台 Pm密封压力 目测 压缩机 远程控制系统控制试验在罐体气密试验合格后进行。 目测 压缩机 检查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目测 压缩机 a.检查型号、公称工作压力、制造单位等,外观质量全开和全闭状态下进行气密b. 解体检查阀体、球体和阀杆、密封面有无损坏、如,不感到有异常阻力空转 目测 耐压试验 目测与测试 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 气密试验 目测与测试 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管路有无裂纹、拉弯变形、过渡区严重皱折、耐压试验,检查是否有异常变目测 目测 按规定及时更换

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导静电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罐体管路、9.导静电装置 阀门和底盘之间连接处的电阻不应超过10Ω;连接罐体与地面的接地导线,截面积应不大于5.5mm2;导静电带必须安装并且连接可靠,严禁使用铁链。 1.罐体与底盘是否连接牢固,紧固连接螺栓是否有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是否齐全、完好。 罐体与底或盘框(底架架)连接紧固装置的检查 2.罐体支座与底盘之间连接缓冲胶垫是否错位、变形、老化等。 3.罐体支座(靠车头端)前端过渡区是否存在裂纹;支座与卡码是否连接牢固。 4.铁路罐车的拉紧带、鞍座、中间支座检查: 接是否牢固、可靠; (2)罐体支座与底架之间缓冲垫木有无腐蚀、变形、接触是否贴合, (3)中间支座螺栓连接是否完好,螺栓紧固后,上、下支座是否密贴。 气 密 试 验 结构检查 几何尺气密性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试验介质应当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 对于碳钢和低合金钢制罐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目测与测试 罐体支座与底架之间缓冲垫木以紧密贴合面积大于等于1/3接触面积,局部间隙2mm为合格; 目测与测试 用静电阻值测量仪表测量。 (1)拉紧带有无锈蚀、开裂,罐体与底架拉紧带连小于1mm,个别间隙小于对盛装易燃性介质的罐车进行气密性试验前,必须5℃,保压足够的时间进行检经罐内气体成分测试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查,气密性试验经检查无泄漏验介质。 封头型式、筒体与封头的连接方式、开孔补强、焊缝布置、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污口设置等 包括测量罐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为合格。 目测与测试 寸检查 之差、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焊缝棱角度、焊缝余具体要求按GB150执行 高等。 应该优先选择以下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且有足够的测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 壁厚测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定 2.易腐蚀、冲刷的部位; 3.制造时的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的部位; 4.表面检查时,有怀疑的部位。 焊缝 打磨 无 损 检 罐体对接焊缝内表面和角焊缝进行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100%表面探伤。 打磨罐体内部所有拼接焊缝及角焊缝 1.打磨宽度以焊缝为中心,两侧各100mm; 2.去锈、露出金属表面光泽。 实测壁厚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应满足强度校核。 目测与测试 测厚仪必须在测厚仪 有效检定周期内 目测及钢尺 使用安全照明灯,实施监护 对铁磁性按标准JB/T4730检验 材料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注意RT射线防护

测 凡罐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还应该对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抽查: 1.罐车停用时间超过1年以上,重新投用的; 2.使用过程中补焊的部位; 3.焊缝错边量、棱角度超标的部位; 4.焊接接头出现渗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5.因事故造成罐体焊接接头或近焊缝处严重损伤变形的部位; 6.上次埋藏缺陷检查有怀疑,要求作跟踪检查的部位; 7.有氢鼓包等应力腐蚀倾向的; 8.用户要求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除锈后喷漆,外表面喷银1.罐体颜色、色带 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一道宽不小于150mm的色带。 2.安全阀颜色 3.气相管、液相管 4.阀门 5.下次检验日期 水压试验:检查压力表、介质与环境温度、水压试验压力 1.两块精度1.5级、直径不小于100mm、有合格证及铅封的压力表,量程符合要求; 2.环境温度不低于5℃; 3.罐体各部位无渗漏,无可见变形,无声响。 气压试验: 性气体; 安全阀颜色为红色 气相管、液相管为银灰色 阀门为银灰色 在罐体侧后部喷写“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 罐体内气体要排净,缓慢升压至1.5倍的核定最高工作压力,保压时间要求30min,降至试验压力67%保压足够时间再进行检验。 1.缓慢升压至规定压力的10%,保压5~10min,如定试验压力的50%、逐级升目测 压缩机 试验用气源 1.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规2.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其他材料制压力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30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3. 试验压力为1.15倍的核定最高工作压力; 4. 罐体无异常响声、无漏气、无可见的变形。 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试验后,应保留氮气或惰性气体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目测 水压泵 压力表均在检定周期内 目测 直尺测量 罐体外表面油漆经检查完好无损,除锈喷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全面检验周期。 对已经进行过射线或者超声抽查的,下次全面检查时,如果经外观或表面探伤检查未发现缺陷,一般不再进行,但罐体经两个全面检验周期后应该对上述部位进行射线或超声复查。 超声波检测仪 射线探伤机 罐体外表面漆 与 标志 耐 压 试 验 强度校经检查发现罐体存在大面积腐蚀、壁厚明显减薄或 核 抽真空、充氮 变更工作介质的,应进行强度校核。 1.真空度≤-0.086MPa(表罐体抽真空(用氮气作气密试验介质的可以免压); 抽真空)。 2.充氮压力应为0.05~0.1 MPa 查看真空表、罐内含氧量≤压力表 3%

按《容检规》要求,根据出具 检验 报告 签发报告 单项检验报告结果,评定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允许继续使用的参数、下次检验日期、判废依据等结论。 按本院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检验报告审批 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二份发使用单位,一份本所存档 6形成的报告、记录

6.3 SDTJ/JLJ-RQ-010-06耐压试验报告 6.4 SDTJ/JLJ-RQ-014-03罐车定期检验登记表

6.5 SDTJ/JLJ-RQ-014-0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年度检验记录 6.6 SDTJ/JLJ-RQ-014-0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全面检验记录 6.7 SDTJ/JLJ-RQ-010-05耐压试验记录 6.8相关无损检测单项记录

起草: 审核: 批准:

十九、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巡线检查制度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八、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九、重点监控制度 十、安全附件校验制度 十一、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十二、其它管理制度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 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 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安全负责,并配备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10. 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1. 在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中配合检验人员做好检验前准备和检验人员对被检单位的“三确认”(即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确认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确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排查治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4. 操作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作业,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动情况;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

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 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

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

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

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

行。

八、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

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

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

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

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

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

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

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l)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中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6.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九、 重点监控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制定以下要求: 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1)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压力管道;

2) 重要场所使用的压力管道;

3) 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压力管道; 4) 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压力管道。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1) 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3) 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4) 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5) 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6)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7) 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

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十、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l次;

3.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c)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d)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一、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

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二、其它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以下要求: 1. 新建压力管道制度

(1)新建压力管道必须有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设

计部门的相应设计资料;

(2)新建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是由具备相应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完成;

(3)新建压力管道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检验;

(4)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使用制度

不得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违法制造、改造的; (2)国家明令淘汰的;

(3)应当实施报废处理的(即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有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设备);

(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用途; (2) 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液化气体罐车的装卸作业;

(3) 向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用于充装的气体;

(4) 充装超期未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者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气瓶; (5) 超量充装气瓶。 3. 租赁制度

不得承租无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检验检测证明或者使用登记证明的压力管道。

租赁双方应当明确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4. 停用启用制度

压力管道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启用以上规定的压力管道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5. 第三方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办理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6. 报废制度

下列压力管道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1)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 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有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压力管道已做报废处理的,所有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十、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 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 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 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六、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七、 定期报检制度

八、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合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做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

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的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电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物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和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有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

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员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4.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揿按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听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5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担任。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

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担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 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有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

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担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挡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的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

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要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要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就出来。

4.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能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次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结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大风)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作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二十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

习制度

四、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 定期报检制度

六、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 起重机交制度 八、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九、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 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一、 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 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

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 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 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 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 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 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 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

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 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

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 使用登记证明。 五、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七、起重机交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 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 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 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 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人员方可离开。 八、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九、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

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十、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十一、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

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

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

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 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

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

意周围人员动向。

5、 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

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 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

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 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

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 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

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1)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 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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