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试验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
3.4.1 基础砂砾石、砂砾石料取样及试验要求
⑴ 取样深度按地质人员的要求确定,在水上、水下应分别取样。另外,当混合砂砾石中的砂层厚度大于0.5m时,应单独取样。
⑵ 样品取样应采用刻槽法、吊桶抽取法、全坑法及全孔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最大粒径小于150mm时,取样宜采用刻槽法,刻槽断面宜为30cm×40cm,其中最小宽度和深度应大于粒径长轴的2倍;大孤石就地测量不予刻取。
② 当最大粒径大于150mm时,取样宜采用全坑法,探坑开挖时将无用层土倒掉一边,视有用层料的多少应以四分法缩取。
③ 全孔法孔径应不小于168mm,根据需要,尚可选用196mm以上的较大口径的钻机取样。
④ 吊桶抽取法:开挖探坑、探井时,按试验用料的总量,将每吊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代表性样品,累计起来试验备用。
⑶ 样品数量应根据试验需要和颗粒成分而定,现场筛分样品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最大粒径小于15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500kg。
② 当最大粒径小于2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5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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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当最大粒径小于3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650kg。
④ 当最大粒径小于4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750kg。
⑤ 当最大粒径小于5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900kg。
⑥ 当最大粒径小于6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1050kg。
⑦ 当最大粒径小于7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1250kg。
⑧ 当最大粒径小于8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1450kg。
⑨ 当最大粒径小于9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1700kg。
⑩ 当最大粒径大于1000mm时,样品数量应不少于2000kg。
⑷ 室内筛分试验样品,砾石(除去大于80mm的)应不少于200kg,砂不应少于10kg;坝壳填筑料、混凝土用砂砾料及反滤料的其它试验样品数量,按具体情况而定。
⑸ 现场筛分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砂砾石风干后进行现场筛分。
② 粒径小于500mm的颗粒用称重法求取重量,大于500mm的颗粒就地测量其边长或直径估算体积,然后乘于比重2.70求取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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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当大于150mm的粗粒含量较多时,大于150mm的颗粒分别称完重量后,对小于150mm的颗粒按不少于500kg的原则适当缩取样品进行筛分。
⑹ 现场对所取样品的分布情况、风化程度、形状(磨圆度)、密实度、夹层、透镜体特征、胶结程度大致进行描述,并记录取样地点、深度与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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