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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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 1 — 7.
二、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管理员聘用制暂行规定
------ 8 — 9.
三、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 10 — 11.
四、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保洁员工作职责 ------ 12 — 13.
五、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 14 — 17.
六、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保洁员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 18 — 22.
七、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关于学生亲属在校留宿的审批程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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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院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本规定,并以宿舍为单位,努力创建文明宿舍,培养集体主 义观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三条 入住
(一)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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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学生宿舍。
(二)新生报到后持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学部迎新 站领取住宿凭单到所指定的宿舍楼管理员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住。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院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院批准需要调整学生宿舍时,入住者应该予以配合。
(四)暑假期间参加考研辅导班的毕业班学生及准备在 本市勤工助学的特困生经学部批准可以留校住宿。从安全出 发,留校学生相对集中在一栋宿舍楼住宿。留校住宿的学生 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凭“住宿证”出入宿舍楼。寒假期间 原则上不安排留校住宿。
(五)学生住宿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每学年初交纳一次。
第四条 退宿
(一)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故离校,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须退还宿 舍钥匙、电话机、窗帘等物品。
(二)住宿人员退宿离校时应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严 禁乱涂乱贴乱画、焚烧物品、损坏公物、酗酒闹事等不良行 为,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楼设有专职管理员。入住者须尊重、 支持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 妨碍、阻挠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谩骂、侮辱,甚至伤 害管理人员。
第六条 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本舍成员应当服从宿 舍长管理。宿舍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宿舍卫生值日的安排、督促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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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宿舍作息纪律,发现本宿舍有人未按时回宿
舍,应及时查找并向辅导员报告;
3、负责保管与维护配置在本宿舍内的设备、设施。 4、若发现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警示并
向主管部门报告;
5、关心同学,同学急病或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
措施并向辅导员或宿管值班室报告。
第七条 为加强管理,凡我院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学 生宿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八条 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在走廊大声喧哗、打球、打闹以及其它各种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吸烟、饮酒、打麻将。
第九条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上课、午休、 熄灯、就寝等,未经允许不准早出晚归或夜不归宿。住宿人 员凡超过晚上 11时回来者须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说明 原因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十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 和法制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 止有损宿舍安全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可疑人员要及时 向宿管员或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发现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判明情况,采取 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 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 卫部门及宿管值班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赌博;严禁起哄闹事,敲打盆桶,摔瓶子;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播放或传看黄色淫秽光盘、书 刊等不健康内容。
第十三条 宿舍楼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存放和 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电熨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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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棒、电吹风、烫发器、加湿器、饮水机、洗衣机、交流电 台灯及未经批准的台式电脑、电视机等电器。严禁使用“三 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劣质产品和自 制的用电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拆卸、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 何装置。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不能将电源 线、插座穿过床铺及在床上使用交流电源的电器。若遇突然 停电,必须及时断开使用中的电器电源。
第十五条 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及液化气灶、酒精炉等;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蜡烛;严禁焚烧废弃物。点蚊香时要把蚊香固定在专用的铁架上,放置在相对空旷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直接放在木桌、纸箱等可燃物上。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放射性及其它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宿舍楼。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许异性和校外人员进入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发放、张贴各种广告和淫秽图片,不许在宿舍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不得将花盆、水桶等重物放在阳台、窗台外侧,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不准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不得站、坐在阳台及窗台上聊天或擦玻璃。
第二十一条 住宿人员在离开宿舍时应橱柜上锁,关闭电灯、电风扇等电器,必须关窗锁门。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门前及楼内,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严禁损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 宿舍钥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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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发给每人一把宿舍门锁 钥匙,其余由各宿管值班室掌握;衣柜钥匙由住宿学生个人 配备及保管。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打开柜门并交回门锁钥匙。
第二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保管好本房间钥匙,不得将宿 舍钥匙借给他人,严禁撬门或私自更换门锁和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向宿管值班室反映,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更换门锁,费用由住宿人员负责。因丢失钥匙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丢失钥匙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各宿管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 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申请人有效证件,经 确认并登记备案后才准予借用。
第六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属学院财 产,住宿人员入住时应认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及 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在当天内向宿管人员反映,由后 勤管理处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住宿人员有妥善保护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 备的责任,应自觉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床、桌、柜等家具,不 得随意将家具搬出室外或拆装、调换。学生宿舍内的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乱涂、乱画、乱刻、乱贴。所配置的家具及楼内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入住后,宿舍内配置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运 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报修,属自然损坏的由物业公 司负责修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情节严重的可同时给予纪律处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宿 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宿人员不得改动宿舍楼内配置的通讯线 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宿舍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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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示加盖学部公章的证明,并在值班室如实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住宿人员在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宿管值班 人员对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和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完好无损的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章 环境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 入住者应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优良 作风,严格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和空气清 新。建立住宿生卫生清洁值日制。宿舍内公共部分,每天由 值日生清扫整理,应将日常生活垃圾自行倒入垃圾桶,不得 直接清扫到门外。不允许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上被褥要叠放整齐。
第三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准随地吐痰;禁止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等;禁止往走廊上泼水;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走廊、公共盥洗间、卫生间的墙壁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画;禁止往墙上蹬脚印;禁止在门前或窗外挂拖把、条帚等。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区饲养宠物。
第三十六条 宿舍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第八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出现长流 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三十八条 已安装用电计量设备的宿舍楼,实行量化 管理,定额供应,以每个宿舍每月 30 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 到各宿舍,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 10 个月计算,超过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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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员自行负责。尚未安装用电计量设备的宿舍楼,实行 定时供电制度。
第三十九条 夏季天气炎热阶段,将改为全天24小时供电,学生宿舍实行自觉关灯制度。
第四十条 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施和违章用水用电。
第九章 文明宿舍建设与评比
第四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积极主动开展“自我服务、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学生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对在“文明宿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 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 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条件按照《河北师范大 学汇华学院文明宿舍建设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凡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将授予锦 旗一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规 定,在评奖、评优中,给予宿舍成员一定的奖励加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应认真听取住宿人员的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努力完善学生宿舍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增加服 务项目,为住宿人员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和生 活环境。
第四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活动应尽量 避免对住宿人员的学习和休息造成影响。
第四十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部辅导员应定期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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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学生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学生 宿舍管理规定及相关条例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学生宿舍管理员聘用制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员队伍建设,努力做好后勤服 务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管理员聘用条件:
1、女性,年龄35—50周岁(有学生宿舍管理经验者 可放宽到55周岁),企事业单位下岗、内退者优先聘用;
2、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讲普通话; 3、身心健康、举止大方、作风正派;
4、热爱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良 好的服务意识及吃苦精神;
5、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工作安排和管理。 二、宿舍管理员聘用程序: 1、公开招聘宿舍管理人员;
2、应聘者必须符合上述聘用条件;
3、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面试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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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其上岗试用;
4、经试用合格,报行政处及主管院长审批,签订聘用合同,正式上岗。
三、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1、应聘宿舍管理员须填写《汇华学院宿舍管理人员登 记表》, 并上交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正式聘期为一年。聘用 期满,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务合同;
3、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日 常管理。
四、宿舍管理员的解聘:
(一)宿舍管理员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劳务合 同,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触犯刑律者;
2、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或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严重失 职,经教育不改者;
3、一个月之内请病、事假十五天以上或旷工满两天者; 4、因病经医院确诊,不适宜继续工作者。
(二)被解聘人员须在接到通知的次日内办清交接手 续。
五、宿舍管理员的辞职:
1、宿舍管理员辞职需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交后勤管 理处办公室;
2、辞职人员须在接到批准通知的次日内办清交接手 续。
六、宿舍管理员的工资待遇:
宿舍管理员工资结构:岗位工资、院龄津贴、奖金。 (一) 岗位工资:参照石家庄市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试用期期间发岗位工资。
(二)院龄津贴:每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发院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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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月。
(三)奖金:根据《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管理 员考核奖惩条例》相关规定发放。
七、保险: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宿舍管理 员缴纳相关保险。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保洁员的聘用参照上 述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遵守职业道德,熟知《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 宿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
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准时到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按规定时间开、关楼门及电源。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借用 钥匙登记、晚归学生登记、亲属留宿登记等。坚持谁当班谁 负责的原则。
三、负责本宿舍楼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住宿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信息卡,熟悉各学部、各专业、各年级住宿学生分布情况。严格控制异性及校外人员进入楼内。做到定时检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四、检查各宿舍执行管理规定的情况,维持宿舍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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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秩序。督促学生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 静。教育并制止学生在宿舍内传销或经商,坚决杜绝赌博、 吸毒、传播黄色物品、违章用电、擅自留宿等现象。对违纪 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反 映。
五、妥善管理学院配置的床、桌凳、衣柜、电话、窗帘 及其他内部设施,做到账物相符,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各房间宿舍长。
六、负责宿舍卫生检查,定期公布评分结果。 七、检查公寓楼内楼梯、走廊、阳台、卫生间、盥洗室 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随时督促保洁员加以改进。
八、检查公寓楼内公共部位的门窗、水电、照明、供暖、 消防等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
九、注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清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 局,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电话号码。如出现火情须及时报警和组织人员疏散。
十、公寓楼内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迅速向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因管理员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关爱学生,加强沟通,主动、热情为学生服务,尽 力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做到文明管理、服务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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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学生公寓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 严格执行《汇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 制度,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一安排,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卫生 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
二、遵守劳动纪律,熟知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关注 自身和他人安全,明确服务宗旨,讲究工作效率,为住宿学 生提供一个清洁、整齐、文明的生活环境。
三、在责任区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拖擦走廊、楼 梯、卫生间、盥洗室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揩擦楼梯扶手每 天一次;擦拭门窗及走廊附属物每周至少一次;清扫墙壁每 月至少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墙面光洁,无污渍; 玻璃明亮,无灰尘;洁具清爽,无异味;道路畅通,无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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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四、随时清理责任区内的广告等张贴物。每天及时清扫和 收集垃圾,并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保证楼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在每天固定两次打扫之外,需要每小时巡视责任区一 次,保持卫生清洁。巡视期间发现消防、水、电、暖设施及 门窗、卫生洁具等损坏,水池或便池堵塞,要及时处理或报 修。
六、进行消毒或使用化学药剂、盐酸等须提前向本楼住宿人员发出通知。
七、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随手 关灯、关水,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八、尊重、爱护学生,对于乱扔、乱倒垃圾,违反规定的 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不得与其发生冲突。 九、诚实守信,拾到财物要及时交公,对学生掉落的衣物 可收好交本楼值班室妥善处理。
十、服从大局,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本楼的安全防范等工 作,完成后勤管理处临时调配的工作任务。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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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人事管理机 制,增强宿舍管理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宿舍管理员的奖励与处罚应当坚持公正、 公平和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 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宿舍管理员和领班。由后勤 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宿舍管理员的奖励分为表扬、通报嘉奖、记 功、记大功和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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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并 发给一次性奖金50—500元。
1. 一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 度,在宿舍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 关爱所辖区域的学生,视学生如亲人,为学生提供 优质服务,深受广大学生拥戴;
3. 在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被学院采纳,并取得一定成效;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重大事故 发生;
5. 挺身而出,及时中止已发生的案件或事故,为保护 学生人身安全,使国家、学校、师生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见 义勇为行为;
6.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对弄虚作假、违 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行为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显著功绩;
7. 为破获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8.品德高尚,拾金不昧。
9.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第三章 处 罚
第六条 对宿舍管理员的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 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和辞退。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 酌情扣发奖金。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奖 金20—50元。
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
2.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着装、不配戴胸卡或仪容不整; 3. 交接班无记录,或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4. 值班时间擅自换岗、串岗、离岗及聚众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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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值班时间办私事、吃零食、阅读小说等或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6. 在工作场所高声喧哗、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宿
舍安宁或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
7. 值班期间粗心大意,致使异性或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楼内;
8. 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学生投诉并核查
确切的;
9. 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教育,听之任之;
1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影响工作正 常开展;
11.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造成不良影响;
12. 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非正常情况未及时报告, 或对学生反映的公共设施需维修的问题,在24小时内 没有报修。
第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分,扣发奖金50—10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3.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有旷工情节; 4. 白天值班时间睡觉;
5. 私动学生宿舍物品或将学生遗留钱物据为己有; 6. 损坏公物,情节较轻;
7. 因玩忽职守造成轻微事故或财产损失500元以内的;
8. 在工作场所私自出售或收购物品;
9. 在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粗暴、与学生发生争吵; 10. 在员工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11. 酗酒后上班或值班时间饮酒;
12. 对其他员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知情不报,故意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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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辞 退,扣发奖金100—18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要挟报复学生及同事; 3. 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 500元以上;
4. 多次酗酒、参与赌博或打架滋事; 5. 蓄意损坏学院或他人财物;
6. 对同事恶意中伤、诬告,造成较大伤害;
7. 对重大隐患问题、安全事故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8.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措施不利,造成严重 损失;
9、散布流言蜚语,误导学生,制造事端; 10. 组织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扣发全部奖金。
1. 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2. 盗窃学院或师生财物;
3. 利用学院名义招摇撞骗,行贿受贿,或以不正当手
段谋取私利;
4. 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同事;
5. 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
闹事;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 在二人及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 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 包庇同案人员的。
第十二条 凡因宿舍管理员行为造成学院或他人经济损 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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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条款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宿舍管理员的奖励或处罚,均由后勤管理 处办公室开具《奖惩通知单》。《奖惩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宿舍管理员,另一份由宿舍管理员本人签字,后勤管理处归档。
第十五条 后勤员工对宿舍管理员所受奖惩如有异议, 应于决定形成后三日内进行反映或申辩。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 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第四章 附 则
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学生公寓保洁员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人事管理机 制,进一步强化保洁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对保洁员的奖励与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和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 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保洁员和领班。由后勤管理 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保洁员的奖励分为表扬、通报嘉奖、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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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功和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同时 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并 发给一次性奖金50—500元。
1. 一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 度,在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 关爱所辖区域的学生,视学生如亲人,为学生提供 优质服务,深受广大学生拥戴;
3. 在改进服务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 纳,并取得一定成效;
4.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做出显著成绩;
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重大事故 发生;
6. 挺身而出,及时中止已发生的案件或事故,为保护 学生人身安全,使国家、学校、师生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见 义勇为行为;
7.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对弄虚作假、违 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行为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显著功绩;
8. 为破获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9.品德高尚,拾金不昧。
第三章 处 罚
第六条 对保洁员的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用察看和辞退。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酌情扣发奖金。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奖 金20—50元。
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
2. 工作时间擅自调班、聚众闲聊或办理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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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经许可擅自引入外人收购废品;
4. 在工作场所高声喧哗、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宿
舍安宁;
5. 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学生投诉并核查
确切的;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影响工作正
常开展;
7.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造成不良影响;
8. 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非正常情况未及时报告;
9. 卫生区域内地面有积水、杂物,存在卫生死角;
10.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有较多灰尘,屋顶有蛛网; 11. 面盆、洗漱台有污渍,大、小便池有黄垢; 12. 所辖区域玻璃、开关、消防器材及配电箱上有较多污渍;
13. 公共区内堆放杂物,垃圾未日产日清; 14. 不注意节水、节电;
15. 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没有定期消毒。
第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分,扣发奖金50—10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有旷工情节; 3. 要求自己不严格,工作作风拖拉、懈怠,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
4. 工作时间睡觉;
5.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学生宿舍,私动学生物品或将学 生遗留钱物据为己有;
6. 损坏公物,情节较轻;
7. 因玩忽职守造成轻微事故或财产损失500元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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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工作场所私自出售或收购物品;
9. 工作中,服务态度生硬,与学生发生争吵; 10. 在员工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11. 酗酒后上班或工作时间饮酒。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辞 退,扣发奖金100—18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或要挟报复学生及同事; 3. 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 500元以上;
4. 多次酗酒、参与赌博或打架滋事; 5. 蓄意损坏学院或他人财物;
6. 对同事恶意中伤、诬告,造成较大伤害;
7. 对重大隐患问题、安全事故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8.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措施不利,造成严重 损失;
9. 对其他员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知情不报,故意包庇; 10. 散布流言蜚语,误导学生,制造事端; 11. 组织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扣发全部奖 金。
1. 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2. 盗窃学院或师生财物;
3. 利用学院名义招摇撞骗,向学生索取财物,或以
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4. 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同事;
5. 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
闹事;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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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 在二人及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 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 包庇同案人员的。
第十二条 凡因保洁员个人行为造成学院或他人经济损 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条款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对保洁员的奖励或处罚,均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开具《奖惩通知单》。《奖惩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保洁员,另一份由保洁员本人签字,后勤管理处归档。
第十五条 后勤员工对保洁员所受奖惩如有异议,应于 决定形成后三日内进行反映或申辩。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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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华学院后勤管理处
关于学生亲属在校留宿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许留 宿他人。如系直系亲属,确因特殊原因当天不能离校的,可 在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后,准予在校住宿。
一、 学生亲属来院探视,与被探视学生是同一性别,又具有下列情形者,可准予留宿:
1、学生亲属来院时间较晚,不便再外出寻找住宿地的; 2、被探视学生属于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者。 二、留宿手续:
1、被探视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探视者的身份证到本楼 2、宿舍楼值班人员在办理留宿手续后的次日上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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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值班室进行登记,获值班人员批准后即可留宿。
留宿情况报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向相关学部进 行通报,以便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的全面情况。
三、前来探视学生的亲属留宿,一般须在次日离校。如要 求延长留宿时间,需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部批准。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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