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部工作标准
工业园区物业安保部工作标准
一、总要求
争取不因如下原因造成管辖区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不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治安、消防、交通事故。
2.不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3.不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水浸造成损失。
4.没有员工因工作造成重大伤亡。
二、具体要求
1.安保人员均需熟悉安保业务。
2.安保人员实行”三班二运转”24小时值班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各开放门岗至少有一名队员当值。
3.由安保部完成安保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考核记录,保证质量。
4.安保员执勤按相关制度和岗位工作规程完成。
5.各岗位队员要职守尽职,无脱岗现象。
6.突发事件发生后,安保员能确保及时到达现场,并通知部门主管及公司相关领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总结。
7.消防系统运行良好,可随时起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及消防疏散标识的完好率100%,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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