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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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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正确掌握计税依据,可以使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理合法地承担税负。下⾯店铺⼩编问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实⾏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税种,为了便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同的规定是⼀样的,为不含,⽽含消费税税款的销售额,即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收取的除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产⾃⽤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纳税⼈⾃产⾃⽤的应税消费品,⽤于连续⽣产应税消费品的,⽊再征税,⽽⽤于其他⽅⾯的,于移送使⽤时纳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产⾃⽤但不是⽤于连续⽣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纳税⼈⽣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或代收代缴义务⼈当⽉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的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这⾥“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销售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委托加⼯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费)/(1-消费税税率)

这⾥“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所提供加⼯材料的实际成本。“加⼯费”是指受托⽅向委托⽅收取的全部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进⼝的实⾏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者税税率)

此外,在确定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时,还应注意以下⼏种特殊情况:纳税⼈通过⾃设的⾮独⽴核算门市部销售的⾃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门市部实际对外收取的不含的销售额;纳税⼈⽤于换取⽣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股和抵偿债务等⽅⾯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销售价格。

实⾏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规定

实⾏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使⽤、委托加⼯收回或进⼝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数量。委托加⼯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进⼝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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