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单位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二章 出勤
1. 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 2. 上班时间为:
7:20--12:00,14:20--18:00。(其余月份) 7:20--12:00,14:50--18:30。(六、七、八月份) 3.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需报园长批准后由后勤组长和教研组长分类执行。
4.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20分钟之内到岗为迟到; 下班时间前20分钟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20块。 5.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6.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第三章 请假
1.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专人备案。 2. 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组长提出书面申请;再送园长审批;最后报专人备案。
3. 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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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补办请假手续,交专人备案。 4. 病假
病假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明;
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单位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以及1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组长审批,报园长同意。以上的事假由园长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专人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 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在岗三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7个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专人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二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获得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7. 年假
员工自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单位工作满二年的,每年可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第四年的,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在单位工作满七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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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8. 产假及陪产假
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1. 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打卡。由专人负责监督员工考勤。 2. 员工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应当事先向其直属主管请假,事后向考勤人员补交请假说明。 3. 严禁托人、代人登记考勤。
4. 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次月1日。 第五章 扣款 1. 病假处理方式:
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 事假处理方式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 旷工处理方式
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旷工期的工资及其他补贴。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4. 未打卡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5. 凡发现托人代人打卡的情况,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如委托人属迟到、早退、旷工的,还应按相应条款另行扣款。
6. 员工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但不享受其他补贴。 第六章 附则
1. 本规定由全园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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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3. 本规定经园长批准后有效。
4. 本规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育聪幼儿园2011-09-01
园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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