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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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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资的计算⽅式是什么

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职⼯休年休假,经职⼯本⼈同意,可以不安排职⼯休年休假。职⼯未休年假⼯资计算: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单位安排职⼯休年休假,但职⼯因本⼈原因且书⾯提出不休年休假,⽤⼈单位可以只⽀付其正常⼯作期间的⼯资收⼊。

我们每个劳动者都有申请的机会和规定,⼤家都知道年假如果休起来是很长时间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参加劳动的,那么在这个时候⽤⼈单位是否应该给劳动者呢?年假⼯资⼜该如何来计算呢?下⾯就跟⼩编⼀起来了解了解年假⼯资的计算⽅式是什么吧。

1、职⼯休期间⼯资的计算。

根据条例规定“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休假期间⼯资计算基数为基本⼯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资、、奖⾦、出勤奖,休年休假⼀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资补偿的计算。

前⾯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资收⼊的300%⽀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的⽴法思想,这⾥的⽇⼯资收⼊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资总额的组成⼝径进⾏计算,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津贴和补贴。对实⾏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资收⼊。

3、年休假⼯资计算不同于计算。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资计算基础为⽇⼯资收⼊,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算基数是⼯资收⼊⽽不是⼯资。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约定年休假⼯资补偿的计算基数。

因此,企业不安排员⼯休年休假,⽀出的⼯资成本将远⾼于安排员⼯休假。

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职⼯连续⼯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规定“对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

通过上述律图的编辑的介绍⼤家应该知道年假⼯资的计算⽅式什么了吧,在⼤家休年假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领取到⾃⼰应有的的,希望⼩编的整理能够对⼤家的⽣活有所帮助,如果⼤家还想咨询关于申请年假的条件或者年假的福利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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