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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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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4期 2010年10月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 V0i.29 No.4 Oct.2010 Journal Of PLA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法律视野下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中 反兴奋剂问题的探讨 周红梅 吕 伟 (西华大学体育学院,四川成都610039) 摘 要 通过案例分析,对青少年体育运动中兴奋剂使用的现状进行分析;对青少年在体育团体内所受 处罚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加以探讨,为保护青少年的特殊权益对“严格责任”原则处罚主体进行必要的补充 解释,指出在青少年反兴奋剂中应采取“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提出“立法”在不同法律条文和 在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导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致使青少年 反兴奋剂流于形式,无法操作。 关键词 青少年体育;反兴奋剂;处罚 中图分类号:G808.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300(2010)04—0019—03 On the Anti——doping in Sports among Chinese Teenagers Under the Vison of Legal Field ZHOU Hong~mei I Wei (P.E.Colldge,Xihua University,Chengdu 610039,China) Abstract:Through case studies,the author of this paper has analyzed present situation of doping in the young people sports,Legal basis’S validity which punishes is discussed In sports association,and In order tO protect young people’ S spe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Gives“the strict liability”the principle punishment main body to carry on certain ex— pansion explanation.Pointed out that should adopt principle of“the prevention of Anti—doping is primarily.the ed— ucation is the b()0k”in the young people,Legislation in different provision of law and the enforcement of law lacks the legal basis that lead to law fail to carried on. Key words:sports for teenagers;Anti doping;punishment 国各省区市体育局对其参加省运会的青少年运动员 1 背景分析 “反兴奋剂也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国家体育总 自查阳性率大大高于总局对注册运动员检查的阳性 率。同年,中国奥委会与北京体育大学合作,完成 了一项4 000多人参与的全国范围的调研,年龄层 局在第六届全国城运会前喊出的反兴奋剂口号。其 以青少年为主,调查对象以体育类学生为主,其中 目的是防止兴奋剂使用范围向青少年扩散,让青少 也包括一部分普通高校学生。调查的结果不容乐  年意识到兴奋剂的害处,让兴奋剂彻底失去滋生的 观,使用或是被怀疑使用兴奋剂的人员比例较高。土壤…1。可是最近几年的检测表明,兴奋剂使用问 目前,体育加试的考生成为了滥用兴奋剂的“重灾 题已开始从竞技体育转向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从 高水平运动员向青少年业余运动员渗透,从以功利 为目的向以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发展。2006年全 区”。以山东省某次高考体育加试为例,30例抽查 中就有10%的阳性结果l2 J。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 许多大中城市的娱乐场所和活动中心使用兴奋剂的 收稿日期:2010—1O-10 作者简介:周红梅(1971一),女,新疆人,西华大学体育学院在读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体育教学与训练。 ・ l9 ・ 第29卷 体育进修学院学 第4期 现象也开始蔓延开来,而H彩半使_}_fj者为青少年容 小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兴奋剂问题并不是仪仪 存住于体育运动中,仅仅以体育部f J的力 难以解 决社会层面出现的问题。因此,笔 希 刈这一 题在学理和法邢卜做更进一步分析和 性世考,以 求为青少年反兴奋剂的斗争尽绵薄之力= 3严格责任原则对处罚主体的可适用 性分析 3.1严格责任的含义 从 运动贝 【』、J采集的眯样和血样经检测呈 阳性结果时,【1fJw喧j1]严格责任的原则。每个运动 2处罚青少年使用兴奋剂的法理分析 员对从其体内采集的样品中所发现的物质负有严格 责任,不考虑主体主观上是否是故意、非故意或粗 青少年是体育运动发展的基石,其发展的好坏 决定着整个体育大厦的未来。青少 12-体育运动土体 的年龄一般在5~l8岁之间,以第6届城运会体操 项目为例:女子(13~l5)岁、 子(14~17) 岁。5~18岁年龄阶段的运动主体一般足兀行为能 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行 为能力与思想能力往往表达并不・致,因此其 权 行为的后果一般都是由监护人来承 3。那么在这 里我们要探讨的是青少年使用兴奋剂在体育 会团 体内所受的纪律处罚责任因由谁来承丰日,若由其本 人承担是否公平、合理,其接受处罚的法律依据来 自哪里?我国1995年《体育法》第5(】条规定违法 使用违禁药物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 予处罚l4 J。2003年《反兴奋剂条例》第46条规定 由有关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坪 位、竞赛组织 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的处 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一部分第10条对个人 的处罚:在赛事期间发生的或与赛书有父的 俞剂 违规事件,按照赛事领导机构的决定,町导致取消 该运动员在该赛事中获得的所有个人成绩,包括收 回所有奖牌、积分和奖金。这些规定中都明确了体 育团体和赛事领导机构对违纪运动员处罚有着当然 的权利,但这些条文中又明显缺失对运动员这・丰 体的界定,即无论是青少年违禁使用还是成人运动 员违禁都将给予同样的处罚,明确J,承担这一责仟 主体者为青少年本人。在这我们要问对不具备完拿 行为能力的人给予成年人同样的处罚是否过重,规 定中也未对主体的主客观方面给 考虑,』-文中我 们也明确谈到了作为客观方面的教育者对青少年使 用兴奋剂的主要影响作用。因此我们认为现行条文 对青少年的处罚缺乏“立法”上的合法依据,没能 体现主体的合理区别对待的特殊性原则,对青少年 的处罚显失公平。 ・20・ 心大意,一经查出即为使用i 5 J。奄出运动员违禁的 举证责任通常也是由控方即体育组织来承担,它必 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这就是 说除了在运动员的体内或者排泄物里发现禁用的药 物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证据了,除非有证人证言和承 认行为加以证明,否则就没有服用兴奋剂的强有力 的汪据。这种基于任运动员的体内或者排泄物里有 禁用药物的客观存在而对服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 罚的方法就被冠之以 格责任。在法律上,严格责 任的含义通常是指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它意味着当 事人的行为没有故意的成分,在处罚和目的之间没 有任何联系。在兴台剂案件中,严格责任意味着一 儿确认了服用兴俞剂的行为,对有关运动员进行处 罚足 nr避免的结果,根本不1}{j考虑其是否有过 失 。 3.2处罚的意义 影响青少年使,}¨必奋剂的主要因素包括教育者 和个人生活环境。许多青少年使用兴奋剂都和教育 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 的原因是青少年获取优异成绩背后的巨大利益和荣 誉同教育者有着最直接的利益关系,也正是这使得 青少年容易被当成粜些人实现个人目的和利益的利 用对象。虽然在《反兴台剂条例》条文中也存着对 诱使、诱骗运动员的处罚,可是这些处罚对教育者 的影响与运动员的处罚相比显得那样无痛瘙痒,被 处罚者过r处罚期仍 以大摇大摆地混进来,最严 重的也不过是不再从事体育运动,而对于青少年来 说过r这个出成绩的阶段,也就等于竞技生涯的终 结,因此现行这种处罚流于形式,并无真正的实质 意义: 3.3严格责任原则处罚主体的适用性 严格责任原则的处罚对象是运动员,举证责任 足由控方即体育组织来承担,处罚结果也是由体育 组织做出,这种针对运动员处罚而行使的绝对“公 第29琶 周红梅等:法律视野下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问题的探讨 第4期 权力”使得运动员个人的“私权利”显得是那么的 渺小和微弱,如果因为柃查程序中的错误而致使运 重的侵权,运动员而对如此的侵权几乎是无力自保 的通行做法,从另一方面说也正是处罚力度偏轻, 导致某些人胆大妄为、有机可乘。在政府层面上多 些部门的执法缺乏合法的法律依据。 动员的权利被侵犯,那么这种侵犯也将会是最为严 部门联合执法中也存在着立法缺失的问题,使得这 的,即使通过申诉和仲裁改变了判罚结果也会对运 4.3联合执法、共同治理 动员的身心产生较大的影响,何况调查取证的过程 又往往要耽搁一定的时间,如此的侵权对于青少年 兴奋剂问题已经越过了体育界,广泛存在于社 会之中,大中城市的娱乐场所也开始慢慢成为这颗 体育运动未来发展的影响来说则更为严重。鉴于 毒瘤的容身之所。现在的培养机制使得青少年很容 此,我们认为在青少年处罚中应对严格责任原则处 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使之置身其中败坏体育运 罚的主体进行补充解释,包括对“司法”程序和司 法者、教育 、运动员j方的共同严格,对青少年 处罚的严格应是在“司法”和教育者的严格前提下 做出的,不能青少年一出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 处罚运动员,青少年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出现了问 题,对于教育者来说就是教育失责,诱使青少年使 朋更是犯罪,冈为其行为不但会严重伤害青少年的 身体权和健康权,还会影响青少年未未发展所获的 准荣誉权。所以我们提出j方主体,就是为了减少 程序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因此而带来的不公。 4青少年使用兴奋剂的预防措施 4.1预防为主。教育为本 加强青少年反兴奋剂工作,首先要坚持“预防 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但这里预防的对象和教 育对象并非只是青少年运动员,还应将教育者(教 练员、队医、领队、管理人员)包括在内,并且是 对教育者优先预防、重点预防。同时对于2007年 11月新成立的反兴奋剂中心来说,也应建立相应 的监督和监察机制,形成对预防对象的有效威慑和 调查,确保预防的呵操作性。 4.2立法的补充 青少年使用兴奋剂之所以能够大肆蔓延,我们 不能不说立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运动员主体方 面缺乏对青少年和残疾人等主体的区别对待,对于 相关人员诱使和提供违禁药物的处罚过轻。自从 “蒙哥马利”案发生后,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已将 提供者和帮助者的行为定为犯罪,给予一定的刑事 处罚,那么何况是给青少年这些身体还未发育成熟 的主体,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已明显落后于国际上 动的发展。最近已开始出现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海关、公安部等十一部 委参与形成的整合协调机制。该协调机制也促成了 国务院下属的反兴奋剂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牵涉 反兴奋剂工作当中的重大事件,同时各部委机构在 他们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但这样的联合往往具 有临时性、突击性,没有从立法层面上建立起治理 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只有从立法层面确立联 合执法的合法依据,才能形成有效的共同治理。 4.4反兴奋剂机构和体育仲裁的建立 我国的反兴奋剂中心已于2007年11月12日 于北京成立,这也标志着我国反兴奋剂工作进一步 深入。中心的任务不仅仅主要承担对药物检测的职 能,也应在司法不便、不愿介入的前提下,承担起 像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对琼斯不懈追查的职责。只有 在如此强有力的监察机制下才能使得那些肆机使用 者不敢再轻越雷池,同时对将来的体育仲裁,才能 形成控诉和申诉、指控与审判的分离,这样做的目 的是使运动员看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可以在相对公平 的程序上得以保障,从而坚决自我抵制兴奋剂。 参考文献 [1]佚名.反兴奋剂要从青少年抓起[EB].新浪网http:// s ̄rts.sina.corn.cn/s/2007—10—25/09491287537s.shtmt. 2]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作报告[J].体育科学,2005, (9) [3]工利明.民法学[MJ.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j张厚福.体育法理[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 [5]反兴奋剂动态.判定使用兴奋剂行为的严格责任原则[EB].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 www.COCadC.org.cn/chinese/sanji/sjO1.php?id:3933 [6]黄世席.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谈兴奋剂争议中的严格责任 问题[J].体育学刊,2006,(2)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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