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补偿协议书
甲方:何玥弘 监护人:
乙方:陈浩宇 监护人:
何玥弘和陈浩宇两学生于 在寝室玩闹时,不幸造成何玥弘头部受伤。后经清香坪二医院的ct等系列检查确诊为头部皮外伤现已治疗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解决协议:
1、 依据事故经过和事实,何玥弘和陈浩宇各自承担此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半责任。
2、 由陈浩宇的监护人 一次性赔偿何玥弘医药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何玥弘及其监护人 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以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赔偿。
3、 何玥弘今后头部外伤的恢复由监护人 负责,陈浩宇及其监护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 以上条款,是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后双方再无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 监护人:
乙方 监护人: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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