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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
篇一:标准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保证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 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债权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 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 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 作为保 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 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2. 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 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 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 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 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乂反悔的,不予 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 连带责任保证。
2. 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包
3. 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 债务人没有按主合
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 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 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 带共同保证。
5.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 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 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2.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 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 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
4. 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 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
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任。
5.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虽、价款、币 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
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
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任。
6.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 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 期间。
7.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 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乂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 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 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乂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 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
定承担保证责任。
11.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 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 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 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 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
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
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 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 能力的担保。
3. 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乂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 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
(2)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
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 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 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 如实提供。
2. 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 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
为;
(2)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 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 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
;但保证合
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 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
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 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 金予以抵销。
2.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 合同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 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
保证人是依照 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 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
2. 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
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 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
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 可以随时在 法庭执行;
4. 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 立文件或
篇二:民间借贷合同简版范本 -含担保条款(20XX0106) 借款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 借款用途:仅用于; 3、 借款利息:;
4、 借款期限:,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1、 贷款分次发放:
(1) 年月日前,贷款人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
他有关法律法规,特
(2) ___________ 年月日前,贷款人将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
(¥)。
2、 借款人每次收到贷款后,应即刻向贷款人出具相关 书面收款凭证。 第三条还款期限及方式
借款人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贷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及 利息。 第四条保证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贷款及 利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 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 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 书面索款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 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5
,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与贷款人一起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手续。
第五条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严格按
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 发放的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每日
1 %计收违约
金。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如借款逾期,贷 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
每日 1 %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
3、 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但未能按约办理抵押登记的, 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4、 借款人未按约还款的,贷款人有权选择先要求保证 人代为偿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 三方。
3、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改变联系电话或 者住所时,应在变更后 5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 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贷款 人持两份。 3、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签约日期:年 月 篇三: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担保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
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 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向乙方提供
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 下约定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
日签约地点:
“主合同债务方”)所
)项下的债权,甲方愿
12月4日始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0XX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 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 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 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
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 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 其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 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 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
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 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
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 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
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 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
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 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 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
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 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
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 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
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 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 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
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得到甲方上
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 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 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
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 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
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 债务人提供保证,并
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 自身担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虽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 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 赁、托管、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 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
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 撤销)、申请重整、和解
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 业整顿、被宣布关闭、
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 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 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 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 情况的财务报告、财
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 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
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 无效而无效。如主合
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 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 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 一致的,以主合同选
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等发生变化而未书 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 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口方式进行选项时, 示该条款适用,打
x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 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
与本合同 在口内打/表
应协商解
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 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曰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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