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保障。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已成为我县教育的主要矛盾。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 “科研兴教”“质量立校”意识,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评选教学质量奖旨在树立标杆,发现差距,形成“追有目标,赶有动
力”的良好局面,促使教师自主发展,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客观性原则评价依据、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均尽量避免主观随意性,力求数据准
确、程序公正、操作规范、结论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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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依据学业水平检测数据,数据分析力求全面,,并兼顾其它可以采信的体现或影响教学质量的数据。
三、评选办法
根据本办法定期评选表彰教学质量先进集体、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和教学质量特等奖。
(一)教学质量先进集体
1、小学教学质量先进集体
学年内由县教研室组织重点监测小学阶段至少两个年级的学业水平,学年末依据监测相关数据评选小学教学质量先进集体。表彰数额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30%,根据集体教学质量指数依序确定。
(1)集体教学质量指数=规模效益指数+学科教学质量指数,监测年级质量指数累计为学校教学质量指数。
(2)规模效益指数权重10%,以检测年级学生规模≤50人赋值6为起点,以5人为最小单位(不足5人按5人计)赋值0.1。此项最大值为10。
(3)学科教学质量指数权重90%,由语文质量指数(权重25%)、数学质量指数(权重25%)、外语质量指数(权重20%)、艺体质量指数(权重20%)合成;语文、数学、外语教学质量均从平均分(权重35%)、合格率(权重35%)、相对优生率(权重30%)三个维度考量;艺体教学质量指数依据抽样检测结论确定,若无相关数据,则将此项权重平均分配至规模效益、语文质量、数学质量、外语质量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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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
学年末依据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相关数据评选初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表彰数额不超过参评单位总数的30%,根据集体教学质量指数依序确定。
(1)集体教学质量指数=规模效益指数+学额巩固指数+学科教学质量指数。
(2)规模效益指数权重10%,计算方法同小学部分。
(3)学额巩固指数权重10%,按毕业年级学生三年巩固率×10计算。
(4)学科教学质量指数权重80%,由语文质量指数(权重15%)、数学质量指数(权重15%)、外语质量指数(权重15%)、政治质量指数(权重5%)、历史质量指数(权重5%)、地理质量指数(权重5%)、物理质量指数(权重5%)、化学质量指数(权重5%)、生物质量指数(权重5%)和体育质量指数(权重5%)构成;体育质量从达标率(权重60%)、优生率(权重40%)两个维度考察;其他学科质量均从平均分(权重35%)、合格率(权重35%)、相对优生率(权重30%)三个维度考量。
3、高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
普通高中以南充市教育局依据《南充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评价结论为准,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其规模、专业设置、就业情况、升学情况单列评价。
(二)教学质量先进个人
1、小学教学质量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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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课教师。学年末依据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相关数据评选小学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表彰数额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30%,指标分学科到校。
(2)管理人员。当年获“小学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年级学生规模不超过300人的,表彰1名管理人员;年级学生规模超过300人的,表彰2—3名管理人员。
2、初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
(1)任课教师。学年末依据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相关数据评选初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表彰数额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30%,指标分学科到校。
(2)管理人员。当年获“初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年级学生规模不超过300人的,表彰1名管理人员;年级学生规模超过300人的,表彰2—3名管理人员。
3、高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
(1)任课教师。学年末依据南充市普通高中学科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数据评选高中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对市内同系列学科排名位于前50%者给予表彰;指标分学科到校,按第一名100%,第二名90%,第三名80%……类推确定表彰个人数额。艺体、职教等未纳入市教育局统一评价的,视具体情况制定表彰方案,报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2)管理人员。当年获“高中教学质量先进集体”称号的学校,年级学生规模不超过300人的,表彰1名管理人员;年级学生规模超过300人的,表彰2—4名管理人员。
(三)教学质量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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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年一度在县域内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含民办学校)定额分类评选教学质量特等奖,小学3人,初中2人,高中2人。
2、评选采取自主申报、限额推荐、集中评审、择优遴选的方式。
3、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申报:
(1)拥护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近五年来未因违纪违规受过处分。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教龄五年以上。
(3)近五年内获得过县级“教学质量先进个人”称号,未获得过县级“教学质量特等奖”。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勇于探索,善于总结。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学术著作出版;或教改经验论文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等级奖;或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定期评选的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等级奖。
4、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初审材料确定推荐人选(不超过表彰总额)报督学组,督学组再审材料筛选推荐上报(不超过表彰总额)至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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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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