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能
一、负责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的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查结果;
三、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出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现场监督监测、采样工作;
五、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六、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卫生监督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与管理;
九、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学审查并参与验收。
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十一、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
十二、依法对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
十三、依法监督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十四、依法对有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就业前、就业中、就业后职业健康(职业病)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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