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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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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工安全文明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四条 项目经理、工地工长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公司领导书面同意不得随便更换或抽调其他项目。第五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经理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工长必须按批准的图纸、公司质量标准、用料定额、工时定额组织劳动力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公司领导、项目经理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 项目工长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置各项临时警示、提示标语和安全维护等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穿戴工服、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一条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施工后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和项目工长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项目工长应根据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或围护设施,减少安全隐患的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工长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防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 工长应当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应由项目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 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 扶梯、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2、脚手板须满铺并固定牢固。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和进入工地的管理人员要做好的防护工作1、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带安全带。

3、要观察楼梯口的设防护栏杆、预留洞口防护盖板;通道口的设防护棚;断墙、深坑临边的防护是否可靠。第二十一条 施工用电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防护措施,并设开关箱,由工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照明或小型机械不允许使用两芯硬质护套线或花线。

5、 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油漆材料使用规定

1、 油漆材料堆放应保管在通风、阴凉的环境中,远离施工现场,

严禁在材料堆放区域携带火种、吸烟。

2、 油漆材料堆放库房应专库专用,不得和工具等库房混用,除材

料员、领送料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材料库。

3、 材料调配、施工区域应远离材料库,必要时应妥善转移材料。4、 油性地坪施工期间应设专职材料员,库房内配备足够的灭火装

置。

5、 材料调配、施工区域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得在密闭的环境调配

材料,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装置。

6、 不得使用可燃(塑料)容器调配、盛放油漆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

第五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质量奖罚制度

公司组织不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班组,给予经济奖励,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进行经济处罚。

1、公司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对认真按公司安全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按人奖励50—100元(按月考核)。

2、项目竣工后,对按期完工、验收合格,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材料、劳动力使用未超出公司标准的项目,奖励项目工长200-1000元。3、项目经理各种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善的,每次罚款50—200元。4、进场的材料项目工长复检,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得投入使用,如若投入使用则处罚项目工长100—500元。

5、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应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处罚项目工长100—500元。

6、施工现场发现施工人员未按公司规范施工,视情况轻重每次罚50—200元。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罚则

1、对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并按要求完成各种施工安全指标的,对该项目工长和班组奖励100—200元(按项目考核)。

2、施工过程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未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或违反安全措施的,处罚项目工长和违规人员50—100元。

3、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不符合规定,处罚使用人50—100元。

4、不戴安全帽,工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50元。

5、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6、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第二十六条 文明施工罚则

1、施工现场人员不穿戴工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2、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罚款50元。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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