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二研究所6—4厂房工程
用 火 用 电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李艳华 批准人:白广忠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二研究所项目部 2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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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1. 现场出入口设置门卫,昼夜有人值班并佩带标志上岗,同时填写值班记录。
2.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道路保持畅通。 3. 消防设施、工具齐全,严禁私自动用。 4. 工程内未经批准不得做仓库,不得住人。
5. 现场临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库房内易燃性油料和料具不能混放,应分别设库房并有防火措施。剧毒易燃物应有严格的领料、退料手续。
6. 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有动火证,使用电热器必须经行政保卫部门的批准,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电气焊的防火要求。
7. 施工现场必须设一名防火负责人,必须有消防机构及责任制。保卫消防检查要有记录及整改 措施。
8. 氧气瓶、乙炔瓶不准进入建筑物内,两瓶距离火源不得小于10m。 9. 进入现场的各种保温材料必须经保卫部门确认,必须有生产厂家、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和试验报告。
10.配电箱体应能防雨水、防砸、防火,并应统一编号、安全标记和临电负责
11.日夜值班,并做好日记,发现问题不得拖延时间,配合各施工队做到安全用电。
12.定期检查配电箱内漏电开关及设备要求灵活可靠,安装牢固,各接点连接牢固,无过热及灼烧现象。漏电开关上线及下线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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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底座是否损坏及盖子不全,接触是否紧密,安装是否牢固,保险丝及开关是否齐全,是否和负荷相符。箱内控制开关,用途标贴是否脱落,端子是否注明作用。箱门是否损坏,严重变形,箱内是否有杂物及闸、箱体是否清洁。
13.严禁在闸箱、线路用电器上浇水或在配电箱周围堆放杂物。 14.电工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不服从管理有权停电,并没收器具设备,上报领导进行处罚。
15.电源停电时,应拉掉所有的负荷,送电是应逐级合闸送电。停电维修应拉闸上锁,并挂标志牌。
人姓名。箱内标明有本箱系统图和各回路或用电设备名称。 16.严防盗窃、破坏治安,火灾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报警。
火警119 匪警110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十二所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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