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花 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桂花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经窨干鲜花后加工而成的桂花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5009.57——1996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87茶 取样 GB/T8304——1987茶 水分测定
Q/XQX03—2005
GB/T8305——1987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1987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11——1987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8313——1987茶 茶多酚测定 3 要求 3.1感官要求
3.1.1鲜花原料卫生质量要求同茶叶。 3.1.2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3.1.3不得含有非茶类杂物(桂花干除外)。 3.1.4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3.2感官要求
3.2.1产品的感官品质应符合实物标准样,对外贸易应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成交样茶。
3.2.2产品品质应符合本级品质,品种特征要求(见表1)
表1:桂花茶感官品质要求
项 目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外形 要 求 鲜浓纯正 醇正平和 黄尚亮 尚绿柔软 洁净匀整,尚紧洁,尚净稍含细梗 Q/XQX03—2005
3.3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桂花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水 分 总灰分 碎 茶 粉 末 茶多酚 水浸出物 非茶非花类物质 粗纤维 含 花 4卫生指标(见表3)
表3 桂花茶的卫生指标
项 目 铅(以PB计) 铜(以CU计) 乙硫磷 甲胺磷 大肠菌群
单 位 mg/kg mg/kg mg/kg mg/kg 个/100g 要 求 ≤5.0 ≤60.0 ≤ ≤ ≤500 单 位 % % % % % % % % 要 求 ≤9.0 ≤7.0 ≤8.0 ≤5.0 ≥14.0 ≥35.0 ≤0.2 ≤16.0 ≤1.0 Q/XQX03—2005
4检验方法 4.1 取样
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4.2 感官指标 按表1规定执行 4.3 理化指标 4.3.1水分 按GB/T8304执行 4.3.2总灰分 按GB/8306规定执行 4.3.3粉末碎茶 按GB/8311规定执行 4.3.4茶多酚
按GB/T8313规定执行 4.3.5水浸出物 按GB/T8305规定执行 4.3.6粗纤维
按GB/T8310规定执行 4.4卫生指标 4.4.1铅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Q/XQX03—2005
4.4.2铜
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4.4.3乙硫磷
按GB/T17331规定执行 4.4.4甲胺磷
按GB/T14876规定执行 4.4.5大肠菌群数测定 按GB/T4789.3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组批和抽样 5.2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检验感官品质、水分、碎末茶、净含量和包装规格,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5.2.2型式检验
5.2.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5.2.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Q/XQX03—2005
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有要求时。 5.3检验结果判定
5.3.1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的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5.3.2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5.3.3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5.4复检
对检验不合格批次,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6.1.2销售包装外观形态,瓶身整洁,标签端正,瓶盖不得有明显的锈斑,包装袋外表不得有明显擦伤,封口严密,图案清晰。
6.2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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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包装容器上应用干燥、清洁、卫生、无异味的材料
制成,接触茶叶的内包装纸应符合GB11680或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
6.2.2包装应牢固、清洁、防潮,能保护茶叶品质,适合长途运输。
6.3运输
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6.3.2运输时应防雨,防潮,国际市场暴晒。 6.3.3装卸时应轻放轻卸,不得甩掷。
6.3.4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贮存
6.4.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6.4.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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