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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概述与筹划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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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2015年1月(中) 税收筹划概述与筹划实例 金正娟 摘要:税收筹划是--N实践性与风l }生都很强的学科,它除了要求筹划人员具备较全面的会计税收政策的驾驭能力,还要求与主 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以及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并及时进行筹划方案的调整的能力。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发生的变化,结合 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 条例,以案例的形式阐述税收筹划给纳税人带来的积极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税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 义务;5、有关工资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义务。”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 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具有强制性、 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所以依法征税是国家的权利,同时也是 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希望在政策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多征税,而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 根本目标是为了生存与获利,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 利润是以全部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得出的,而税金作为费用的一部 分无疑成为了阻碍企业获取更大利益的拌脚石。企业更希望在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少交税甚至不交税,两者形成 一种胶着博弈的状态。 由于我们国家税收法规结构不够合理,立法层次较多且各税 种纷繁复杂,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用最小的税收 成本获取更大的税收收益,这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纳税人与税 收理论界人士在内的普遍关心,税收筹划应运而生。 从总体上来讲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期达 到合理避税的目标。而税收的固定性又使税收筹划具有了一定的 可行性。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风险, 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筹划结果对其他税种以及企业整体经营的 影响。税收筹划的成败除了取决于筹划人员本身对税收法律法规 知识的全面驾驭能力,还取决于筹划的结果是否能得到税务机关 的认可。由于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税务人员自身 水平的良莠不齐都会造成税务人员在对税法理解和执行上的偏 差,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另外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也是引起筹 划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决不能孤立静止的进 行,除了及时与各地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动态的掌握法规 政策的变化并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筹划方案的调 整也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结合进 行筹划的一个实例进行说明。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对原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 税合一,在税收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 新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此政策放宽了对职工工资薪金的限制,取消了原 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计税工资的政策规定(此政策给利用工资 薪金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条例明确了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支出。 国税函[2009]3号具体明确条例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 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 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 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 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6.. 对于此项政策规定,一般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 掌握的主要标准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履行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企业已如实履行代扣代缴的义 务,则相应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在税收优惠 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实施细则九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作出了限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O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依据上述的实际税收征管情况及税收政策可综合思考如下: 若某一中小型I,lki业,2011年度预计资产总额2600万元, 职工平均人数88人,企业的会计利润35万元,该年度终了汇算 清缴前经注册税务筹划师初步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为30.5万元。 考虑到该工业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边缘,企业 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对自身费用的调整进而享受税收优惠来减轻 企业的税收负担。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号,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 除费用标准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 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 35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注册税务筹划师建议增发0.8万 元的工资,以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要求。(假设该公司原 平均计税工资为2000元,可增发计税工资到3500元以内,按职 工人数88人计算,最多可增发13.2万元工资) 未筹划前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25%--7.625(万元) 企业净利润--35~7.625--27.375(J7元) 经筹划后企业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30.5-0.8)术2o%=5.94 (57元) 企业净利润--35—0.8-5.94:28.26(万元) 经过筹划后企业的净利润增加0.885万元,同时少缴纳企业 所得税1.685万元。 由于及时考虑个人所得税新的费用减除标准的变化,并运用 到税收筹划实例中,给企业和员工都切实带来了好处。员工的工 资增加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产生影响,企业也因此节约 了税负增加了税后净利,同时适当的增加员工工资也能增加企业 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由此可见合理、合法的运用税收政策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 化与企业全体相关利益者共同利益的共赢。 参考文献: [1赵善庆.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财会月刊.2007.1.S.1] 【2]郑华.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解决对策分析….管理学家 2O1 3(19). (作者单位:江苏税联信税务师事务所镇江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市2120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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