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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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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地进场原材料的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完善材料使用的行为规范,确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工地使用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石子、砂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除具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抽样送检测中心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抽样时必须三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队人员)同时进行取样、送样进行检测。

3、上述规定必须复验的原材料而未进行复验即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暂停施工,待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材料必须经检验、复验后才准使用,如在实际施工以次冲好、或者随意使用其它型号、规格的材料,一经发现除责令必须更换为原样品相同的原材料、半成品外,处以施工单位该分部分次造价的10%~20%罚款。

5、对于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设备造成工程缺陷、事故的,处坚决返工重做外,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材料进场报验程序

承包商

原材料施工(厂家)备案 申报 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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