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局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性质
党委重大问题必须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会议的组织
(一)局党委会由局党委领导召集并主持,局党委委员出席。 (二)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局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重大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四)局党委会及局党委扩大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的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会议时间及会议议题一般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研究情况及会议决议要形成纪要。
三、议事规则
(一)局党委会研究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局党委委员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
(二)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
会议主持人集中局党委委员的意见或经局党委委员表决做出明确决定。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三)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讨论干部任免、重大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时须经应到局党委委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四、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要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二)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决议、决定按有关规定传达执行。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做出的决定,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