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商法)模拟试卷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司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公司的能力。A选项错误,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B选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D选项错误,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C选项正确,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知识模块:公司法
2. 甲公司2013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
B.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0万元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55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2013年的法定公积金
C.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D.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规则。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第166条没有对“法定公益金”进行规定。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D选项错误。决议机关不是董事会,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知识模块:公司法
3. 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
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 )
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
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 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题中主要的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选项错误,董事会有权对此进行表决;B选项错误,公司可以对此类公司进行投资;C选项错误。梁某的情形并不属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表决中需要回避的情形。D选项正确,依据为《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知识模块:公司法
4. 甲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人员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的是:( ) A.宋庆龄基金会
B.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1年的李某 C.户籍民警赵某 D.某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合伙人资格。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另外《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活动,在企业中兼任职务。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所有的法律都未曾禁止曾犯罪服刑完毕的人员作为合伙人,所以B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合伙企业法
5. 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B.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D.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无效,应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普通合伙人自我交易时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9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竞业义务或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知识模块:合伙企业法
6. 张某生前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去世以后,张某的妻子与成年子女都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那么该企业解散时,应当由谁进行清算?( )
A.由张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B.由张某的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C.由张某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规则。法律依据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案中投资人死亡,企业又无人继承,所以应由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知识模块:个人独资企业法
7.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以下哪个说法不正确?( )
A.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
B.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
C.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 D.前者必须向中国银行筹措资金。后者可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外银行筹措资金。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中止 B.继续进行
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D.终结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故本题选A选项。 知识模块:企业破产法
9. 以下关于票据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B.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 C.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D.票据权利是双重权利,持票人可以选择行使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票据权利的内涵。《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所以是金钱债权。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与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本身合二为一,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即票据权利首先应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有行使的先后顺序,票据权利人不能选择行使,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知识模块:票据法
10.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和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风险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其所持基金份额承担
B.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是同一人 C.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
D.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12条、第17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规定: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B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因此不得为同一人。基金托管人不限于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7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知识模块:证券法
11. 下列有关保险利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保险利益原则。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2条、第31条。 知识模块:保险法
12. 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A.港务费一船员工资一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 B.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 C.船舶留置权一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抵押权 D.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抵押权一船舶留置权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在船舶上的相关优先权利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关于优先权受偿问题的规定。根据第22条和第23条。同属船舶优先权的船员工资优先于港务费。而根据第25条,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抵押权后于留置权。 知识模块:海商法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3. 某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2013年公司资产达到10亿元,2013年年初公司购买了价值2亿元的航空设备,2013年6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哪些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A.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8亿元 B.更换董事长
C.公司继续购买1亿元的航空设备
D.公司以价值5000万元的办公楼为另一个公司设定抵押
正确答案:A,C
解析:考查公司特别表决事项范围。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9条,董事长的更换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并非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事项。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C选项中购买航空设备属于购买重大资产,D选项是对外提供担保,并未表明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所以不应选。 知识模块:公司法
14. 甲、乙、丙等人设立长江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
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不需要经过长江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 )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丁
C.丙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A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知B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当选。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知识模块:公司法
15. 下列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利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后的余额
B.公司分配股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配股利的决议
C.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也均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利润,这需要有章程的特别约定才可以
D.股东起诉公司请求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则。A选项正确,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
本法第34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C选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选项说法正确。《公司法解释(四)》第14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
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知识模块:公司法
16.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解析:考查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即普通合伙人的竞业禁止是绝对的,合伙协议不可以做另外的约定。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对有限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与普通合伙人的禁业禁止是相反的。除非合伙协议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知识模块:合伙企业法
17. 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则不能申报债权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申报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
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知识模块:企业破产法
18.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B.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直接由管理人执行
C.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
可后,由管理人执行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知识模块:企业破产法
19.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说法正确的有:( )
A.无偿取得票据权利与有偿取得票据权利在权利效力上没有分别 B.继承取得票据,需原权利人签章
C.受赠取得的票据,不能主张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
D.受让以不合法方式取得的票据时有过失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规则。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11条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由此可知,无偿取得票据的,不能如有偿取得票据一样主张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D选项错误。《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由此可知,仅有轻过失取得不合法票据的,可以享有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票据法
20. 张某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但付款行告知乙公司张某精神异常,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拒绝向乙公司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上有张某的签章,张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C.张某的签章无效,张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D.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析: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章的效力。《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张某的签章无效,其不承担票据责任,监护人当然也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第106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
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第106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
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知识模块:票据法
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 A.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为股本总额的20% B.公司上年度亏损,但在会计报表上虚假记载为盈利 C.有重大违法行为 D.最近3年连续亏损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证券暂停交易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50条、第55条。 知识模块:证券法
22. 南京某锅炉厂将其生产用的锅炉设备(价值8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保险。2010年9月18日,由于监控温度计的表失灵,炉温急剧上升,在危急万分时刻,锅炉设备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为了防止锅炉爆炸,有关人员决定立即向锅炉内投人大量冷却剂降温,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但结果导致锅炉及附属设备报废,锅炉的价值加上采取抢救措施时的费用共计116万元。因此,锅炉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锅炉厂诉至法院。问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116万元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B.36万元的损失应由锅炉厂自己负责 C.80万元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D.36万元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应减免锅炉厂相应比例的保险费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保险金的赔付规则。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本题目中保险标的的损失为80万元,采取必要措施的费用为36万元,依据上述法条,保险人应当承担该费用,该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故80万元保险标的损失,再加上36万元的必要措施费用(在80万元之内)共计116万元,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A选项正确,其余错误。BCD选项当选。 知识模块:保险法
23. 下列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B.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与保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公司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C.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甩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D.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保险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责任。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知识模块:保险法
24. 下列有关保险合同的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经妻子安娜同意。以妻子安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后二人吵架,安娜向保险公司发送了书面通知,告知保险公司撤销其对张三为其购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同意表示,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该保险合同被撤销
B.王五经妻子贝尔同意,以妻子贝尔为被保险人,投保了已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2014年4月1日。王五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中止,直到2016年4月5日,张三经济恢复,遂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但保险公司告知其保险人要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保险人的做法合法
C.投保人李四因拖欠分期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费而致使其保险合同于2015年4月1日中止,2016年4月1日,李四经济能力恢复,遂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保险人在收到该申请后40日仍未明确答复,应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D.赵六以其汽车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赵六的汽车有时被弟弟开去上班。赵六按照约定通知保险公司此事,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
正确答案:A,C,D
解析:考查保险合同的解除。A选项错误。被保险人书面撤销其同意的意思表示到达保险人处的法律效果为保险合同解除,并非撤销。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B选项正确。《保险法》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选项错误。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的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而非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保险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36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D选项错误。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才可解除合同,并非增加即可解除。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知识模块:保险法
25. 海上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 ) A.船舶承租人 B.救助人
C.船舶所有人
D.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海上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04条、第206条规定。 知识模块:海商法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英国BBS公司与中国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13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26. 关于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的任期3年
B.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双方协商,并应当记载在合营合同和章程中 C.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可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 D.董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AD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第3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
题。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27. 设BBS公司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专利技术无须报批
B.如果该出资已经报批,则从批准之日出资协议生效 C.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该出资协议无效
D.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可以追究报批义务方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规定(一)》)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该技术出资未申报,合同不生效不是无效,且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不依约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追究。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28. 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
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B.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C.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D.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报批义务的履行。 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5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须先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报批义务。若对方仍未履行方能请求解除合同。B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6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
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7条的规定,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根据本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29. 现大华公司欲将其15%股权转让给天际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该转让须经其他三位股东一致同意
B.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C.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大华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BBS和大田公司都明确表示同意,而大地公司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做任何答复,则该股权转让有效
D.若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主张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的基本规则。 ABC选项说法正确。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30日未予答复的转让有效。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11条的规定。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12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大田公司应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合同而不是主张无效。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30. 现大地公司欲将其25%股权转让给晴川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晴川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之后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晴川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的35%的转让款,大地公司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B.若合同未约定给付剩余款项和报批义务的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大地公司起诉要求晴川公司给付剩余款项时,晴川公司也同时起诉要求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法院依法应要求大地先支付剩余款项
C.若晴川公司已经参与该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得了收益,即使尚未报批,晴川公司也已经获得合资企业的股东身份
D.若晴川公司已经参与该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获得了收益,但报批未获批准,则大地公司有权要求晴川公司退出并返还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收益
正确答案:A,D 解析:A选项说法正确。《外商投资规定(一)》第8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选项错误。此时应由报批方先履行报批义务。当该股权转让合同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之后,才能要求受让方支付转让款。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9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报批未获批准的,受让方不能成为股东,且转让方有权请求受让方退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将受让方因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10条规定。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31. 设大田公司以在该合资企业的股权设定质押,与债权人宏发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权登记,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C.若发生纠纷后,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未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股权质押合同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正确答案:A,B,D
解析:考查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13条的规定。AB正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C选项错误。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正确。股权质押合同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
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知识模块: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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