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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拾得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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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制度(2019AQ7,2014Q2)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提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基于事实行为、法律规定和公法行为等,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2.转让人无处分权

【提示】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 3.受让人为善意

【提示1】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对此不知无重大过失。 【提示2】善意的判断时点,是“受让该动产”时,一般以动产交付时为准。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提示】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5.物已交付

【提示1】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均可以,但占有改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占有改定不属于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

【提示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提示1】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之物,称委托物,如保管之物、承租之物等。 【提示2】善意取得制度排除遗失物、盗赃物的适用。 7.转让合同有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1)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2)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

与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相比,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特殊构成要件包括: 1.登记问题

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

【提示】动产的公式方式为占有,不动产的公式方式为登记。 2.善意问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此外,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四)共有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

【例题1•2016年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1)由于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三人对该画的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有。(2)甲处分该画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3)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关系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画以市场价格出卖并已交付,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回顾与总结

四、拾得遗失物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提示】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例题1•2012年单选题】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1)选项A:拾得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2)选项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在本题中,丙直接从乙手中购买手机(而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无权要求甲支付购买手机所付的费用。(3)选项C: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题2•2019年多选题】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2)选项B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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