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N0.4标段
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责任书
(云路股 阳鹿高速NO.4 标段内合[ ]第 号)
广西阳鹿高速公路NO.4标段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责任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两个
文明建设的发展,维护内部治安稳定和公共秩序,建立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各方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在签订劳务承包
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责任书,分别承担以下责任的规定: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阳鹿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的任务和责任
(一)甲方任务和责任:
1、及时向乙方传达、宣传有关内部治安保卫方面的文件精神,通报本地区治安情况。
2、督促乙方搞好治安防范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检查防范漏洞,提出改进措施。
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治安防范中发生的案件。 (二)乙方任务和责任:
违反以下十五条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盗为主的“四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盗窃案件的发生。
2、认真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用电制度。 3、要抓好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自觉遵纪守法,遵守
当地民风民俗和乡规民约,搞好驻地和沿线的群众关系,管好各自请来的施工人员,当各方发生冲突时,要积极主动地排除民事纠纷,禁止将矛盾扩大化。
4、不收留身份不明人员,不隐瞒和包庇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5、积极调解内部纠纷和疏导转化,防止矛盾激化,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6、对生产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看守,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公私财物。
7、严禁赌博和传播淫秽黄色录相及书画,严禁贩毒,严禁非法私藏、携带、存放枪支、弹药和匕首、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
8、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不具备使用爆破物品权利的单位,要坚决拒绝使用。具备使用权和有操作证人员的单位,对爆破物品要有专人、专房管理;专人负责发放、登记,用剩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回收上缴甲方保管,不得私自存放,要专人使用,严禁被盗、丢失、隐藏、转赠、转借。
9、严格遵照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在确实确定没有危险、没有后患的情况下方可起爆。
10、严禁使用童工(不满16周岁)、超计划生育女工、孕妇及50周岁以上民工。
1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在高空施工作业比较危险,随时可能会有滑坡、塌方、飞石等地段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建立巡视制度,作业工人必须配备安全
帽、安全绳,采取严格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3、甲方下发的各项安全文件和通知都作为本责任书中的后补责任,乙方必须认真对照检查督、促和整改。
14、乙方和乙方使用的民工所产生的任何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全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15、乙方在使用民工时要做好身份证、家庭地址、文化程度、来去时间的记录,及时抄送甲方备案。要与民工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二、本着教育为本、处罚为辅的原则,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发生的部分治安案件和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乙方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安全责任书,作为劳务施工合同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劳务施工合同解除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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