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院质量与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了全面加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医院各级质量管理委员的职能,根据《三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人员变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的制度与职责,其内容如下:
一、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医疗院长、行政/后勤院长、科研院长 质管主任
委 员:
伦 理、医 疗、药 事、护 理、感 染、病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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