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停车秩序的通知
根据公司目前厂区停车秩序和公司规范管理的要求,现就加强厂区停车秩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则:所有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包括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厂区道路、物流通道、建筑设施内部等区域停放(大型物资装运除外)。
一、汽车应停入规划好的车位内(详见附件),原则上综合楼后侧规划的车位为汽车停车位,不得混停,扰乱停车秩序。汽车停放一律车头朝内,统一停放,出入按地面道路标识行驶。
二、其它车辆(如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也应按要求停入划定的位置,现公司食堂后侧车棚为非机动车停车位,请所有车主按要求规范停车,车头统一向内,整齐摆放。
督导:
三、安保人员担负车辆出入管理及规范停放的疏导职责,遇车流高峰期必须现场进行疏导,保证厂区内的停车秩序。
四、公司成立了检查组,不定时对停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扰乱停车秩序的违章车辆,检查组将登记其信息,对首次违章车辆将拍照并张贴于公告栏(本次不考核);对两次违章的车辆将通报其所在部门领导,并对车主进行处罚,汽车车主处以50元/次,非机动车车主处以20元/次的处罚,对于部分车辆违停后,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在原车位停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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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一辆违停车辆承担。
五、各部门、班组需加强对员工、临时用工和外协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知到每一个人员。
六、对本公司内员工不听劝阻,阻挠检查,无理取闹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外来车辆及人员出现此类情况,将不予进入公司。
七、遇有特殊情况,车辆的停放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八、本通知适用于海宁国能中电节能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
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车位号按墙体上方白色编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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