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了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学校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教职员工履行其职责,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三、绩效考核内容
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的绩效考核。
2. 学术研究: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方面的绩效考核。
3. 教师管理:包括教师招聘与培养、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绩效考核。
4. 学生管理:包括学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发展指导等方面的绩效考核。
5. 组织管理:包括学校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考核。
6. 社会服务:包括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绩效考核。
四、绩效考核程序
1. 制定考核计划:学校应根据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并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公布。
2. 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由学校内部组织进行,采用多种考核方法和手段进行评估。
3. 反馈和改进: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学校将向教职员工提供绩效反馈,同时鼓励员工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绩效考核标准
1. 绩效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公正公平,既要考虑绩效的数量指标,也要考虑绩效的质量指标。
2. 绩效考核标准应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六、奖惩措施
1.对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绩效考核表现不佳的教职员工予以警告和处罚,包括追究责任、异动调整等。
七、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加强对绩效考核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八、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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