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我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项目特点,特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财政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
第三条 水利建设项目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积极筹措和整合水利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水利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全县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在工程建设上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环境优美、具有团风特色”的水利建设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在管护和运行机制上,建立“引导、农民自主、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机制灵活”的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体系。
第五条 水利建设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依托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农业建设为重点,整合国土部门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开展。
第三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的方针及规章制度;
(2)编制项目规划和制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具体负责计划编制申报工作;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加强质量监督,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
(4)做好与项目实施主体的对接与协调工作,协调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处理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5)负责人员的培训、统计、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6)督促落实工程建成后管护责任,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湖北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复的“年度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 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
同管理制)。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把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投劳筹资方案、管理运行方式等向项目受益群众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工程竣工后,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固定标示牌,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效益和建设单位等主要情况进行公示和宣传。
第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当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每个工程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按“财政资金主导,受益县合理承担”的原则实行多方筹集。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
第十四条 (一)工程开工时,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核定,水务部门、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支付预付款(不超过该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30%)。
(二)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按照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提出报账申请,经监理
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县水务、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完工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其余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除外)。
(四)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县水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复验,质量合格的,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陇西县水务局
2015年6月25日
陇西县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2015年水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陇水党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水利项目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项目考核纳入水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其他水务工作一同考核,同奖同罚。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三条 考评目标:通过绩效考评,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根据绩效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做到客观、公正,确保绩效考评的真实有效。
(二)科学合理。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考评采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以及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考评灌溉工程维修资金使用效果。
(三)绩效优先。水利建设项目考评以绩效为主,绩效优先,通过绩效考评,加强和规范灌溉工程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章 内容指标
第五条 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各项规定和要求实行,并作为项目建设资金考评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考评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一)定量指标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资金指标。主要为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
2.落实情况指标。主要是考评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定性指标主要包括:
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状况:包括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制度执行及资金使用合理性情况。
2. 项目管理水平:包括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及软件资料整理。
3.项目建成后运行效果:主要是考评项目完成后实际运行效果。
第四章 考核计分
第七条 实行平时督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由县水务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从水务各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年底集中综合考核,并邀请县财政局、
审计局、监察局有关人员参加。平时督查由县水务局根据全县水务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安排,其扣减分值以水务局督查通报为依据。
第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项目前期工作10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55分,项目验收工作25分,信访工作10分,共计100分。
第五章 附第九条 本办法由陇西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陇西县水务局
2015年6月25日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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